心理咨询中的多重关系
我身边经常有亲朋好友跟我说自己或家人朋友的一些情况,想让我帮忙看看是否有什么心理问题或者是想做心理咨询。
我知道在我们的社会里,大家比较习惯遇到问题后想找一个熟人,觉得这样比较踏实靠谱,但是在心理咨询中恰恰相反,咨询师最好不要与来访者有咨询关系(也叫做咨访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也叫:多重关系、来访者非专业关系、越界或界限破坏。
(以下文章统一使用多重关系)
咨询关系是一种专业的特殊的人际关系,咨询师是助人者,来访者是求助者,咨询关系因为来访者前来寻求专业服务而建立,因专业服务结束而停止。
由于咨询师在专业和日常生活中都扮演着多样的角色,因此永远都有存在多重关系的可能性。在实际生活中多重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避免多重关系主要是为了避免与其他关系的角色发生利益冲突,因为在其他关系里的人际角色势必影响咨询师的专业角色,削弱或干扰专业关系的效能。
多重关系的分离有助于形成更为有效的咨询,因为它提高了咨询师保持客观的可能性,而这种客观性正是理解和咨询所不可缺少的。
同时,来访者也会更信任咨询师的良好意愿和无私动机,从而分享自己的私人信息,解决令他们感到困扰的问题,为有效地咨询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情感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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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关系的发生形式
多重关系既可能是与专业关系同时发生的,也可能是相继发生的。
咨询关系与其他关系是同时发生的。
例如:咨询师不可以给朋友做咨询,因为朋友之间已先存在好友关系,如果为朋友提供咨询就同时存在了好友关系和咨询关系,或者反过来咨询师不可以和来访者成为朋友,因为先有咨询关系再成为朋友,也是同时存在了咨询关系和好友关系。
咨询关系与其他关系是相继发生的。
如果是相继发生的,那么咨询角色既有可能先于其他角色,也有可能晚于其他角色,即一种关系结束后再成为另一种关系,继续保持联系。
例如:咨询师在咨询结束以后不可以和来访者发展为朋友关系,因为已经有咨询关系在先,哪怕咨询关系结束,如果发展为社交关系,也属于相继存在咨询关系和社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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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关系的潜在风险
在纯粹的咨询关系里,来访者更容易认同咨询师的专业角色,信任咨询师助人的良好意愿,一旦在咨询关系里发生了多重关系,在其他关系里的人际角色就很可能对咨询师提出不可调和的要求,对咨询师的专业角色造成微妙的影响。
1、咨询过程中来访者的情感卷入
来访者与咨询师的情感卷入,至少在咨询接触的这段时间内咨询师变成了来访者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人。咨询之所以能够带来治疗效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来访者所感受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当咨询师在来访者的生活中还扮演着其他角色时,来访者在情感上就会产生矛盾,互动规则可能变得模糊不清,期待也可能产生分歧,或者知晓了咨询师在其他情境下的小缺点,也可能削弱来访者的信心。
从更为实际的角度来讲,多重关系可能导致来访者不能确定咨询关系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以及在什么环境中应该如何交谈。
例如:如果来访者是咨询师的邻居,就可能会把握不好什么时候应该跟咨询师谈起自己的具体事情,或者会觉得跟咨询师的每一次接触都应该使用咨询语言。在后一种情况下来访就会产生依赖的感觉,而咨询师则会产生厌恶的感觉。
2、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危机
如果在咨询关系里混有其他关系成分,在咨询关系以外的人际角色会混淆咨询师和来访者双方的专业关系,进而对咨询师专业行为的感知和判断产生疑问,导致信任危机。
例如:当来访者看到咨询师个人生活中对某种现象的立场评价和判断,可能认为咨询师在咨询中对自己的接纳并不真诚,在咨询中的表现只是其专业面具下的行为,会怀疑咨询师对自己的共情反应。
另外,在一个跟自己有多重接触的咨询师面前暴露自己的伤痛或令人尴尬的秘密也更为困难。
咨询师在伦理上有责任加强来访者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咨询师的中立需要保持客观和无私,关注咨询目标,如果存在多重关系咨询师就很难保持中立。
例如:咨询师给自己爱人的老板家孩子做咨询,由于咨询师与爱人之间的联结,以及如果咨询不能按照老板的意愿发展而带来的结果,会让咨询师难以保持客观,也更不容易完全关注来访者(孩子)的目标。
更为复杂的是孩子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家庭,也就是会涉及到老板的家庭,那就会更为复杂。

3、不同人际角色之间的冲突
如果咨询师与来访者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关系,不同的人际角色之间可能提出不可调合的要求,从而相互冲突。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同时处在不同的角色关系里,会导致对自我、对他人以及对关系的期待产生混乱。
角色之间的差异越大,咨询结果令人不满的风险就越大。
例如,来访者是名学生,他的教授也是他的咨询师,咨询师和教授之间预期和职责非常不同,咨询师应该是支持帮助的,并且对于来访者的需求给予完全的关注。
而教授则应该客观公平对待所有学生,教授的职责是评估学生并给予那些表现欠佳的学生消极的评价,结果咨询师和教授的角色非常不同,因此一旦两者合为一体将显著增加不当行为产生的风险。
4、咨询师和来访者权力的不均衡
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的权力差异,相对而言咨询师拥有更大的权力。在咨询关系里,来访者会担心咨询师是否继续为自己提供咨询,对咨询师是否全身心投入帮助自己感到焦虑。
如果存在多重关系,咨询师和来访者极有可能将咨询关系中的权力差异带到其他关系中。这种不均衡的权力可能导致来访者屈从于咨询师的意愿,即使这样做违背了他们自己的初衷。
另外,咨询师有责任克制自己在咨询过程中满足私利的欲望,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可以被接受的获利只有咨询的费用,以及由于来访者有所收获而带来的满足感。如果在多重关系中谋取自身利益的诱惑非常强大的话,那咨询师在克制职责就很难得到落实。
例如:来访者是一名装修从业者,那咨询师正好想要装修房子,就想请来访者装修,咨询师就可能会想要从中获得一些优惠。
5、来访者隐私泄露的潜在风险
咨询师为来访者保密的内容之一是接触保密,即来访者身份本身就属于保密范畴。如果咨询师与来访者存在咨询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在其他场合的见面可能会泄露来访者的身份。
外界接触还会使咨询师在不经意间透露咨询中信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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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关系的基本伦理应对
如果咨询师为了避免多重关系对来访者及其咨询过程造成的影响,最稳妥的方法是转介,并和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虽然有时来访者表示不理解,甚至可能因此影响到彼此的关系,但从保证来访者福祉的角度出发,做出伦理应对是咨询师的专业责任。
其次,在大城市工作的咨询师可以很容易避免很多类型的多重关系,因为潜在的来访者的数量很大,另外城市咨询师对于不应该接纳成为来访者的人具有很多转介的渠道,来访者仍然会接受到足够高水平的咨询服务。
城市咨询师也具有在大城市中相对匿名的好处,因为社区中很少有人知道或者关注他们的职业,即使他们在其他情境中偶然遇到了来访者,双方也不会担心简短谈话会暴露他们的专业关系。
相反,地处县城乡村地区的咨询师,所在社区的人口情况与文化规模使得他们面临截然不同的状况,他们潜在来访者的数量小,转介资源非常有限,与来访者先前存在的同时发生的和随后发生关系的机会显著多。县城乡村咨询师和他们的来访者之间存在更加明显的关系重叠。
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且不会对来访者造成危害。
研究表明,在决定非专业接触是否合适这个问题上,理论取向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认为移情是治疗起作用的关键因素的咨询师更容易被这个问题所困扰。他们认为来访者不可能对一个在他或她的生活中还扮演着别的角色的咨询师产生有效的移情。
与认知或人本主义取向的咨询师相比,精神分析咨询师更认为与来访者发生非性亲密的多重关系是不符合伦理的。
总之,多重关系问题是很复杂的。
如果咨询师不能证明与来访者在咨询关系以外的接触存在益处,那么应避免建立咨询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如果在咨询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会带来可预见的消极结果,那么咨询师有责任克制自己不与来访者发生其他关系。
参考资料:
《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第3版)》【美】伊丽莎白·霍诺兹·维尔福 著
《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安芹 著
责任编辑:日月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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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名: 白雪
转载来源: 心理咨询师白雪
转载原标题: 心理咨询中的多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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