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6
倾听海豚
心探教练/优质答主/心理作者
楼主,你好!
你提出了两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1、罪恶发生后,为什么不去追究施害者的责任,反而怪罪受害者脆弱?
2、为什么被伤害了以后,不能报复回去,硬要受害者原谅,让施害者逍遥自在?
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受害者有罪论
首先,“怪罪受害者脆弱”的这个对象是谁,非常重要。
①如果这个对象是施害者,那么可能涉及到“认知失调理论”。
弗洛姆在《为自己的人》一书中提到,“在某种情况下,破坏他人是一种类似于自杀冲动的病理现象,虽然,一个人可以成功地无视破坏冲动,或者使破坏冲动合理化,但他的生物体对这种冲动一定会有所反应,也会因为破坏的冲动而致使自己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施害者在实施破坏和攻击的过程中,内心多少是会受到一些冲击的,他会对自己的行为会有一些罪恶感,这时候,通过怪罪受害者脆弱,可以减轻心中的负罪感和不安。
就像很多强奸案的犯罪者,经常找的一个理由的就是——对方穿的太暴露了,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害论。
②如果这个对象是长辈和身边朋友,那么我想他们可能是为了保全自己的面子。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一个例子就是,孩子在外面被别人欺负了,作为家长不仅不去理解支持鼓励孩子,反而会骂自己的孩子软弱无能。
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和懦弱的孩子划清界限,以保全自己的脸面。
③如果,这个对象是社会公众,那么我想楼主可能掉入了【自证预言】的思维陷阱。
我相信,社会公众的价值观绝大部分是同情支持受害者的,但是不乏有一小部分人,或是为了哗众取宠,或是价值观扭曲,会去怪罪受害者。
如果楼主心里面觉得受害者本身是脆弱的,就会有意无意地关注到这些特定的信息,哪怕这些信息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
🍁不能报复,而要原谅?
我们当下毕竟是一个法治国家,有一套非常严谨的司法程序,【法律禁止私力复仇】,为的是维护广大的,长久的,稳定的司法正义。
前几年有一个令人非常痛心和惋惜的案件,叫“张扣扣”案,楼主可以去了解一下,尤其是他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写的辩护词,让人非常感动。
【原谅】施害人,其实是很难做到的,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放弃自己的利益,不再去追求对方的过错,但是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得到解脱。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张扣扣”案,他忍辱负重22年,在仇恨中长大,虽然最后手刃杀母仇人,但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我想分享刘易斯.史密斯在《羞愧与优雅:治疗不必要的羞愧》书中的一句话:
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从原谅中得到慰藉的人,就是这个原谅的人自己,一旦我们真心地原谅,我们也就释放了一个囚徒,然后发现,这个囚徒就是我们自己!
祝生活愉快,未来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