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临床——现身和本质直观(四)
什么是本质直观
意向性是现象学的一个核心研究内容,它是指我们的意识总是指向对象、关于对象的,不存在自我封闭的、没有关联任何对象的意识。由此可见,意识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
而且以前也谈到过,我们从未发现有和关系无关的精神结构,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客体关系、自体心理学、人际精神分析、主体间、动力学团体等等精神分析流派的基本依据。
本质直观是一种意向性,这个翻译有点特别,它前面的“本质”并不是定语或状语,所以并不是“本质的直观”或者“本质地直观”的意思,而是“直观的本质”或者“直观地显现本质”。
直观是非反思的,它是直接面向事物本身,是一种智的直觉。本质直观是在对事物的直接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对事物本质的洞见。我们对事物形成直接的经验,在这些经验中逐渐观察和理解到经验之间的共性,之后在这些经验的共性中进一步洞察到超越经验共性的本质的共性。
精神分析的本质直观是怎样的呢?
首先精神分析需要站在感受的、体验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来访,真正建立治疗性的关系,诠释才能起作用。没有基于感受、体验的诠释,是一种靠理智和推理得出的诠释,是很难起作用的。
分析、理解、诠释是从感受和体验中产生的,不是从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中产生的。分析师需要有感觉才能得到有用的理解,说出有用的话,来访听了才会有感觉,才会有用,否则分析师的诠释就成了硬诠释、野蛮分析。
因此要得到有临床效果的本质性诠释,而非理论效果的本质性诠释,直观很重要,需要基于直观的感受和体验来获得。这样得到的才是临床直观的本质,而非理论抽象的本质。
本质直观的直观可以理解为感受、体验,本质可以理解为诠释。
如果用温尼科特和比昂的观点来解读,本质直观的直观可以理解为温尼科特的抱持,本质可以理解为比昂的涵容。
为什么这么讲?如前所述,本质直观是一种意向性,意向性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它瞄准的是我们主体的主观意识生活,以及其所指向和相关联的对象和世界。
精神分析的本质直观是主体间的,它指向的是另一个主体。也就是说,本质直观里的直观和本质都是主体间的,是主体间的直观,和主体间的本质。
当分析师以主体间的直观与来访相联结时,它起到的就是类似于抱持这样的作用。抱持就是分析师/母亲以原初母性贯注来维持来访/婴儿连续性的主体存在,这需要在身体和心理的存在感觉上,以连续、一致、统一的方式对婴儿进行关注、互动和回应,婴儿由此形成连续、一致、统一的主体体验。
当分析师以主体间的本质与来访相联结时,它起到的就是类似于涵容这样的作用。就像本质超越了直观的经验,涵容超越了抱持的体验,它对来访和分析师自身的体验进行思考、理解和诠释,从而进入象征化的领域,形成主体的象征化部分。
本质是直观的超越,涵容是抱持的超越,并不代表说本质比直观高级,涵容比抱持高级。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总要说谁比谁更高、更好、更深,这是佛学所讲的分别说、分别心,是会产生很多画地为牢、自我桎梏的。精神分析也有很多分别说,我们是需要去超越的。
在现象学看来,直观分为经验的个别直观和本质直观,本质直观不是个别直观或经验直观,前者提供的是观念对象,后者提供的是个别对象。本质直观的对象是纯粹本质,也可以说是本质还原,即还原到本质上。
这是现象学的分别说,而精神分析则超越了这个部分,精神分析的本质直观是经验直观和本质直观的统一,它的本质离不开直观,直观离不开经验,本质又有助于直观,也就是说,精神分析的诠释离不开直观的感受和体验,诠释又有助于组织和转化感受和体验。
精神分析的诠释首先来自于个体化的特殊经验,就像没有任何两片树叶是相同的,没有任何两个诠释是相同的,它对应着每一个独特的咨访关系配对,每一个独特的分析情境时刻,每一个独特的感受和体验片段,这样的诠释才是更适合此时此地的咨访关系和分析情境,才容易起作用。
在这个独特的诠释和直观的背后,也有共通性和普遍性,比如自体心理学取向的诠释和直观有自体心理学的共通性和普遍性。因此精神分析的本质直观既是个别化的也是普遍性的。
非分别说
什么是非分别说?比如说,笛卡尔的哲学把主体和客体割裂为二元对立的两个部分,这种二分法就是分别说。后笛卡尔哲学强调主客体的统一,而主体间精神分析讲的不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间的关系,而是一个统一的、一体的主体间场,这是非分别说。
但是进一步来讲,主体间意味着和主客体二分法是对立的,从这个层面来讲,主体间依然是分别说。如果再讲到后现代,它不仅主体去中心化,而且消解了主体的存在,看起来更超越,但它依然还是分别说。
为什么呢?因为以佛学的角度来讲,一切法皆是方便,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不应取此舍彼,厚此薄彼。一念三千,无明即是法性,即是自性,即是空。后现代要把主体这个法舍弃掉,这是一种分别心、分别说。
精神分析的分别心、分别说还是很多的。第一批跟着弗洛伊德创精神分析之事业的弟子们,如阿德勒、荣格,因和弗洛伊德的重要观点不同而与弗洛伊德分道扬镳,被驱逐出精神分析集体。那个时代的精神分析是强调要忠诚于弗洛伊德的观点的,否则就不是精神分析,会被驱逐。
美国的精神分析在很长时间里坚持非医学专业出身者不被认可,不得从事精神分析工作,因此有一批心理学家一直在以理论驳斥、法律起诉等手段奋力抗争,最终美国精神分析协会才被迫取消了此限制。
当年英国精神分析界的大论战,导致分裂为A、B、C三派,水火不容的克莱茵派和安娜·弗洛伊德派,还有中间派。拉康在法国自行创立精神分析协会,与国际精神分析协会叫板。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从理论发展上看,一些分析师认为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有重大谬误,已经完全不合时宜了,认为移情和反移情、阻抗等等这些传统的精神分析核心概念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弗洛伊德的书可以扔到一边去,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读了。
现代冲突理论的分析家认为自体心理学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它不讲心理冲突,完全忽略了人类心理世界的这个基本成分。
我对现代冲突理论的这个看法一直心存疑惑,比如说自体心理学的自恋全能夸大的自体客体需要,它为什么要那么夸大呢?那是因为恐惧——渴望得到镜映,又很害怕得不到镜映,因此用夸大的方式掌控住关系,以免得不到,又或者贬低和无视掉对方的反应,而活在自己幻想的得到全世界的绝对赞美里。
这不就是一种冲突么?冲突和缺陷的二分法,就是一种分别说,而非分别地说的话,没有冲突,又何来发展卡住的缺陷?没有缺陷,又何来缺少容纳和平衡冲突的更成熟的心智化能力?是否必须要用了冲突这个字眼,才能算作讲心理冲突?
就像有的观点认为中国以前没有心理学,心理学是舶来品,但是中国哲学是关于生命、生活的哲学,里面包含了大量的关于内心世界和修养的阐述和实践,这不也是虽没有心理学的字眼,但却有心理学的内容么?
克莱茵和安娜·弗洛伊德之争,既是观点之争,也是政治之争。
在拉康看来,自我心理学、自体心理学、客体关系等理论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这些都是工作在虚幻的想象界——自我的幻象之上的。
有一些地方的精神分析师其流派标志很明确——克莱茵派分析师、拉康派分析师、自体心理学分析师、客体关系精神分析师、现代冲突理论分析师、人际精神分析派分析师等等,他们所持的观点和风格旗帜鲜明。
这似乎和中国的文化不太一样。中国的文化一直有兼容并蓄的同化特点和能力,外来文化进入中国后,往往会被吸收进来,融入现有的文化中,并发展出一个新的阶段和境界。
比如佛学在汉朝进入中国以后,逐步被吸收、同化,融入了本土文化,发展出佛学的一个新的高峰——圆教的天台宗、禅宗。
所以无独有偶,中国的精神分析取向的咨询师,大都倾向于各个流派兼容并蓄,比较少有单独是某个流派的。这会不会也有可能像佛学那样,精神分析渐渐融入中国文化,发展出一个新的阶段和境界?
我们在《初话“精神分析诠释学”(一)》中谈到过:
“从临床上来讲,我们单从精神分析的某个流派,比如自我心理学、自体心理学、客体关系、克莱茵流派等等去理解来访往往是不够的,而且人的丰富性、多元性和变化性,也需要我们结合各种不同的视角去理解一个人。
我们不是要来访把脚穿进我们的鞋子里,而是要把我们的脚穿进来访的鞋子里,根据具体的咨访关系、互动情境,当时互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来决定从哪些视角来理解来访和彼此的关系”。
如前所说,一切法皆是达到解脱之彼岸的方便,那么我们何必执著受限于某一个流派呢?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方便。现代冲突理论、自体心理学、客体关系、克莱茵流派、主体间等等,它们各自有各自的特点、优势、不足和局限,可以随境而转,灵活运用,取长补短,综合使用。
真正意义的本质直观是一种非分别说,也就是说,直观即是本质,本质即是直观。就像维特根斯坦所说,“意义不可说,只可呈现”,他是指语言无法说出其自身的本质——内在逻辑形式,因此此本质意义不可说,只可呈现。
这有点像我们无法用我们自己的手把自己举起来。本质是直观的,它不可说,只可呈现;直观是本质的,它也不可说,只可呈现。这就是现象学所说的,事物以存在的方式显现,以显现的方式存在。用精神分析的话来讲就是,人的本质是以感受和体验的方式存在,以感受和体验的方式显现。
因此在精神分析的临床工作中,先不要着急做诠释,而是先细细地、一点点地展开去理解、澄清和描述清楚感受和体验。这也是现象学、存在-人本心理治疗所强调的,先悬搁我们的主观信念的描述性态度和工作方法。当我们足够充分地理解和描述清楚感受和体验是什么,本质就会水到渠成地自然浮现。
对于分析师而言,临床工作中的本质直观,借用佛学的话来讲,就是一心开二门,一门是直观,一门是本质,它们是相通的、一致的、一体的、无分别的,所以说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我们下面会再谈一谈这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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