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会恐惧生二胎?
文:王分分,祝卓宏 | 中国科普博览
原题《选择生不生二孩是谁的事?》
继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公报发布之后,“普遍二孩”的话题就刷爆了朋友圈。对于生还是不生,除了争相表态的,观望、犹豫的也大有人在,各路段子手更是层出不穷。当人们被赋予生育二孩的权利时,你是欣喜还是害怕?生不生二孩的选择是由谁决定的?生育行为究竟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心理解读
生育,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是一项要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事件。
有研究者在江苏省六县开展了一项针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追踪调查,2007年1月1日调查了15837名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其中按照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为2368名,2010年1月1日则跟踪调查了她们当时生育的孩子数量(即生育行为)。结果显示:(1)意愿生育子女数大于当时生育子女数的妇女占总体的39.91%;意愿生育子女数等于当时生育子女数的妇女占总体的60.09%;调查中尚未出现生育意愿小于生育行为的妇女。(2)在按照政策可生育二孩的妇女中,“想要一个孩子”的占53.8%,“想要两个孩子”的占46.16%,“想要三个孩子”的只有一名,占0.04%,意愿生育率为1.46个,即生育意愿主要在“一孩”和“二孩”之间徘徊。但2010年的生育结果显示,生育意愿为1个的当时生育孩子均为1个,生育意愿为2个的有86.46%当时只生育一个孩子,只有13.54%的妇女实现了自己“生育二孩”的意愿,但之后还会不会生育,则是需要继续跟踪的。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差异呢?
社会心理学认为人们的行为受到其认知过程的影响和制约,人们的内在认知可以解释和预测行为,并构成个体行为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计划行为理论可以很好地帮助理解我们的认识是如何改变我们的行为模式的。
如上图所示,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模式主要受到三种主要变量的影响:
(1)个人的行为态度,即个人对自己执行某项行为的结果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估。比如对生育行为所持有的赞同或赞同的态度。一般来说,对子女价值的判断和对子女性别的偏好可以反映育龄妇女的生育态度。前者包括认为生育子女满足了家庭的精神需求、生育子女是家庭传承的需要、生育和养育子女是负担(直接和间接成本)等,研究结果显示有了一个孩子能满足家庭的精神需求之后,妇女会更加关注二孩的成本问题;后者在中国主要反映在对男孩的偏好上,但随着二孩/二胎政策的出现,对女孩和儿女双全的偏好也逐渐显现出来。
(2)主观规范,即个人在决策是否执行某项行为时感受到的社会压力。它反映的是他人或团队对个人行为决策的影响。在妇女进行生育决策时,对决策有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包括三方面:一是丈夫,在家庭生育问题上,丈夫的主导决定地位较高;二是父母和公婆,生育不仅是妇女的个人行为,也属于家庭决策;三是周围朋友或同事,他们是妇女的主要社会网络,他们的生育或抚养经历也可能会影响其选择,与“不考虑周围看法”的妇女相比,“考虑”的更倾向于放弃自己的生育意愿。
(3)知觉行为控制,即个体感知到执行某项行为的容易或困难程度。对于生育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个人感知到的其执行生育行为所具备的能力、资源和机会,如夫妇的健康状况、工作机会、经济条件、以及是否有人照料孩子等;二是个人评估的这些能力、资源和机会对实现生育行为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当个人认为其具有执行生育行为的能力或拥有相关的资源和机会越多时,其感知到的行为控制就越强,生育意愿就会越强。
上面三个变量——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构成了生育动机,它受先天因素(如个人的性格等)和生活经验因素的共同作用;生育意愿即为我们是否愿意生育、愿意生几个的主观想法,还包括夫妇对自己小家庭的想象和憧憬;生育行为则是指生育的具体结果,此处我们讨论的主要是生育的数量。生育行为除了受到生育动机和意愿的直接影响,还会通过生育计划受到间接影响,具有明确生育计划的妇女更可能将生育意愿转换成生育行为。
当拥有“生育二孩”的权力、面临选择时,有些意愿生育二孩的却开始出现担心、害怕甚至恐惧的情绪,尤其是对经济问题的担忧,如孩奴恐惧症。正如上面所讨论的,面临选择时我们需要权衡各种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受这些因素的控制。接纳承诺疗法(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ACT)告诉我们,所有的情绪都是有功能的,比如你对二孩的恐惧情绪,它本身可能包含着极有价值的东西。不妨思考一下,你的恐惧是在告诉你什么?你是不是哪里想错了?你在哪里的界限是有问题的?最常见的就是不顾现实而对自己有过高的期望。倘若你能观察并接纳自己的恐惧情绪,正念觉察自己内在的矛盾和冲突,立足现实、接触当下,明确是否生孩子甚至生二孩对自己的价值意义,你的恐惧情绪也就会自然而然地消失了,到那时,我想你也能够做出对自己最好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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