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疾病会是免死金牌吗
我不是很喜欢在网上刷新闻,但还是看见了很多比较令人心痛的事件。
其中一条是这样的,引起网友热议:
12月8日,河北石家庄4月大女婴遭生母从5楼扔下一事持续发酵。事发11月30日,女婴坠落后被一快递小哥救起。当地未成年保护中心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确认,女婴系被其母亲扔下楼。12月2日和5日,坠楼女婴两次被送医均被父亲带回家。7日晚,女婴再次被送回医院,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公安机关已立案。
很多网友也义愤填膺,希望能够严惩这个母亲,但后来得知她似乎有一些精神疾病,可以预料的是不会说的太严重的刑罚,更不会出现所谓“杀人要偿命”的结果。
但这件事让很多人留意的一个疑惑就是心理疾病真成了一种“免死金牌”吗?因为有心理疾病,就不需要接受正常人所要面对的刑罚吗?我们可能会想到很多类似的事件,因为犯错者有心理疾病,即便真的杀了人,甚至也不会坐太久的牢。
也出现很多案例,犯罪者会用存在精神疾病这样的理由减刑,甚至脱罪。另外,更有一些人会把心理疾病当做护身符,有些抑郁症患者会把自己的错都归责到抑郁症上,也让人们对抑郁症的误解又增加几分。
如果心理疾病可以当做免死金牌,对受害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一件事。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解释——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哪怕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也仅仅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处于发病期才有可能减轻或免责。如果犯罪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并未处于发病期,或者即使处于发病期、但没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的行为不受意识控制,那么就构不成减轻或免责的法律要件。”
理性上完全理解与支持这样的法律设置,但感性上很难接受一个生命的逝去只会受到那样轻的处罚。当我们想要去保证一个犯罪者的权利时,可能就没有办法让受害者感到公平。
在抵制吸毒艺人的话题中,有人说,
吸毒明星复出可能只需要几个通稿、几次曝光、几个热搜,而努力与毒贩奋战在缉毒一线的民警们呢?
他们却要忍受长达一生的提心吊胆担心报复、他们有家人却不能自由携手走在阳光下,他们却不能在年夜饭时陪伴亲人吃囗热饭。吸毒就是在支持贩毒,就是在变相置缉毒民警的生命于不顾。
其实我想,到底是应该原谅犯罪者,给他一次重新生活的机会,还是更应该按照严格的法律去处罚他,最有话语权的一定是受害者。但有时候受害者根本没有机会去选择原谅与不原谅就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原谅他,只有被害者才有权利,而我们要做的是:送他去见被害者!
还有一些案例中,罪犯会辩解说自己是因为有抑郁症才会去杀害他人,但我想说,抑郁症不背这个锅。
事实上,只有极个别案例中抑郁症患者会选择攻击其他人,更多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想到要自杀,要离开。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个抑郁症患者还是有基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的,也是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而像一些精神病患者或者是严重人格障碍的患者,可能在某些时刻确实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思维的。
一位精神科医生介绍,
抑郁症这种疾病的确对一个人的人格具有极大程度的扭曲作用。恶意杀人虽然天理不容,但很有可能并非出自精神病人的本意。精神疾病压抑了人性中的善良和理智,倘若这个人是正常的,必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和内疚。
我们不能因为抑郁症患者杀人的个案就对抑郁症这种疾病“污名化”,绝大多数抑郁症患者并不会产生杀人泄愤的念头。我想,在心理知识科普和法律的完善两个方面都还可以有进一步的作为,让更多的人真正了解一些心理疾病能够让大家对一些相关事件多几分合理的见解,能够更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旦发现身边的人具有抑郁症或者其他精神疾病的倾向,一定要及时就医,家人的关怀、陪伴,也是精神病患者走出阴霾、重新拥抱人生的重要动因。
心理疾病不能成为犯罪者的一种护身符,但我们也需要在少数案件中看到心理疾病对患者的不利影响,适度的宽容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偏袒谁。法律需要公平,人情也有冷暖。
而对于那些正在遭受心理疾病困扰的人,如何更快更好地给与救治和理解是需要我们一致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