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出狱人员自杀?
研究告诉我们阻止犯人自杀的第一步
我们会重点关注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产生自杀倾向,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刑满释放的犯人同样需要被理解也需要防止他们产生自杀的想法。
普利茅斯大学半岛大学,医学与牙科学院做了一项研究,第一次讨论了这个(刑满释放人员自杀的)问题。同时,这个研究受到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合作的领导在应用健康研究与保健的肯定。
现在,这个研究被刊登在学术期刊《健康与疾病社会学》的网站上。
男性刑满释放人员的自杀倾向是全国普遍人群的8倍之高。并且,超过四分之一的致命性的自杀行为往往发生在被释放后一个月之内。另外,在所有监狱缓刑局监管的囚犯死亡记录中,将近25%的死亡是自杀,通常还是以暴力的手段死去。
那些自杀倾向最强烈的人,也被叫做“左轮手枪”或者“搅拌器,”因为他们频繁的出入监狱。这种犯人的生活极不稳定,不断在混乱的社区和混乱的监管中游离。正因为如此,他们往往不受监狱缓刑局的管理,既没有与家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也没有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缓刑局管理刑满释放的犯人和被判缓刑的犯人)。
研究小组采访了35个来自英格兰西南部一座B级,(中级)危险系数监狱的男性罪犯。采访被安排在他们被释放前一周,以及被释放后大约六周的时间。被采访者的年龄从18岁到52岁。
调查结果表明,这35名罪犯中有18人曾经尝试过自杀。他们中的大部分在个人生活上有问题:24人曾经经历过家庭的破裂或者曾经在童年时被抛弃过;26人曾经被肉体或者精神上虐待过;还有15人有家人曾经过度吸毒或者酗酒。
研究小组发现那些曾经自杀过的人被分为两类:多次自杀未遂的,以及那些只自杀一次的人。
多次自杀未遂的人往往呈现出一种对于他们所处的环境失控的感觉,他们不太使用暴力。然而,那些只自杀一次的人通常使用极暴力的方式自杀,很可能会直接导致死亡。一次性自杀成功的人比多次自杀未遂的想的事情会更多,更周全。
对比那些曾经自杀过的和没有自杀的人,调查显示自杀倾向和之前的生活经历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 很多从没有试过自杀的人和自杀过的人同样会经历早期的创伤和家庭变故。也就是说,创伤和痛苦不是导致自杀的必要原因。
研究主要关注于理解为什么有些特定的人会有自杀倾向,而其他人没有,以及为什么这些人会一次或者多次的尝试自杀。从而研究者可以确认一些可能会导致自杀死亡潜在的因素。
在现有的司法部的安排下,对那些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释放前实行的安排很少,并且在社区里并不处于管理缓刑犯的官员所管辖的范围。
研究结果揭示, 为了解决有自杀倾向复杂的需求和心理健康的恶化,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个有效地方案。这个方案需要引入中高级心理护理,使其协调合作。同样,也需要毒品酒精管控小组的帮助去解决住宿,就业,和人际关系等问题。
考虑到滥用药物等问题,这种方案可能还需要涵盖心理治疗的方法。
研究指出这样一种组织最好是由志愿者部门负责协调,同时配备专业人员,表现出耐心和尊重。反之,组织建立初期缺少信任会使得人们不愿意寻求帮助。
这个研究是由来自普利茅斯大学半岛大学,医学与牙科学院的Richard Byng 教授指导的,并且他对于精神初级卫生保健有着特殊的情感。他说道:“刑满释放人员自杀是需要调查的,我们的研究揭示了并不只有那些有着明显自杀倾向的多次自杀未遂者才需要关注,同时,那些潜在的,一次性的自杀者用的手段更加暴力也更有可能导致死亡,我们一样需要关注。”
“对于那些有自杀倾向的人的关注,不仅仅需要完整的评估他们的自杀风险以及了解他们的需求,同时也需要一个敏锐的洞察力,需要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开始有自杀的医院了。我们的研究发现,有一群高危自杀者,之前从没有过自杀行为,但他们的自我认知和社会参与感已经到达一个危险的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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