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题中所提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需要辩证地看待。
首先,关于“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个认定本身是没错的。
同性恋表面看是性别认同的问题,对同性有好感,对异性有排斥。
在二元世界中,男与女的搭配,不但在婚恋家庭中因为繁衍的需要而设置,异性相吸几乎是人的天性。
而从家庭出生后,我们拥有的是父母这两个异性长辈的双重之爱。
一个心理相对健康的人,他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爱,几乎是男与女的性别特质能给予他最好的需要,比如母亲的温柔包容,父亲的力量伟大。
如果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有一方不但不能给予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且还极大地破坏着他想得或应得的,那么,他从对方身上可能得出一种结论,男人或女人都是不可靠不讨喜的。
这就是性别认同发生了偏重,仇视异性,喜欢同性。
这种性别认同偏重,是早年与父母的情感创伤。
情感创伤,是属于心理问题,严重点就是心理障碍。
所以说,“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个认定本身是没错的。
但这个认定是从心理层面来理解的。
那么,同性恋有错么?
无所谓对错。
你能说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人有错么?
那是他们的错吗?
他们只是被瞧不起,被污名化而已。
不但没错,可能他们自身承受的痛苦最大。
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
作为教材,只是就学术方面就事论事,而不是在评判对错。
这本教材上所说的东西,就像我们心理伦理上面所说的,可能只是说了个事实,而被人觉得标签化了。
而不贴标签,是为了不伤害有此类问题的人,但如果一概地脱离标签,我们怎么去诊断,去总结,去学习,去治疗?
通识教材,是为了传授知识,并没有针对个体心理患者诊治。
但如此一来,又为污名化同性恋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
所以,横竖不对,左右为难。
此种情况下,作为心理专业人士,不能跟不懂心理学的社会大众较劲,也不要求他们要理解,要通融。毕竟,有了心理问题,不能找非专业人士解决不是。
西方国家,同性恋已经合法化。
而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也是考虑国人的传统观念。
传统观念与知识体系是两个不相干的范畴。
我们接纳一切的存在,但也要为存在的质量尽力。
就像同性恋,他们内心的情感痛苦,是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呢?
我们在理解同性恋者,接纳他们的同时,要不要看到他们在情感方面的缺憾,在他们求助时,帮助他们更好地生活呢?
综上所述,就知识性方面来说,教材中所说的“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确没有差错。
而污名化才是问题的根本,是信念上的差异,是缺少心理知识的表现。
至于“恐同”,大可不必,同性恋只是情感创伤导致的性别认同偏重而已。
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一点,不再把同性恋看成洪水猛兽,也不要过于在心理概念上锱铢必较,拿“贴标签”来问罪。
否则,谁都无法说事了。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立场。
我是心理咨询师燕归来,希望百家争鸣,给人厚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