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霜

Lv1  小珍珠

咨询达人/心理作者/优质答主

    你好,楼主~


    试问,在第一个色盲的人被发现之前,一个色盲和普通视觉的人,面对同一朵红花时,他们会怎样表达自己的观点呢?他们会如何构建自己的”客观”世界?两种不同的客观世界,在交流时会产生怎样的碰撞呢?色盲的人应不应该被限制表达呢?

   “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人人都表达所谓的“客观”,那想想这个世界会有多糟糕与恐怖。


  偏见被定义为”偏见“前,首先它是一个从观点,从个人层面来说,一个观点的产生,受个人的人生经验、信息加工能力和方式、学习广度与深度、所处的历史阶段等影响。而一种观点用一种偏颇的、排它的态度表达出来,才会变成偏见。

    所以,在我看来,”偏见“所表达出的并不是一种观点的对错,客观或主观;它传递出来的是一种态度——偏颇又排它的态度,其背后还隐藏着要别人也接受这个观点的意图。


   观点,两段连接的是两个人,表达的人重要,听的人也同样重要。 同样的观点在一个人面前感觉像偏见,在另一个面前可能就不是偏见;同一个人在不同说的情况下表达两个相悖的观点,也不一定就没有道理。

所以当一个人,老是感觉别人的话都是“偏见”,那么是不是也要给点空间给自己,去反思一下背后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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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见”应不应该加以限制呢?

    如果是一般的观点的描述,当然是不应该加以限制。但我感觉楼主所说的偏见,好像是一种冲破道德与法律的言行。这当然是会受到社会相应的谴责和惩罚,这是社会的运转的机制。同样,如何以合适的方式去表达观点,而不触犯底线和给他人造成伤害,也是社会需要引导和个人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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