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完全有这种可能。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的一切行为都受“需要和动机”的驱使和支配。所以调整行为的关键就是调整需要和动机。
需要是指人脑对生理和社会需求的一种反映,是个体内部某种缺乏和不平衡的状态,体现人的生存和发展对客观事物与社会条件的依赖,是个体活动积极性的源泉。
动机是指激发和维持个体行动,使行动朝向一定目标的心理倾向。
建立条件反射以及通过外部施压的方式来调整需要和动机是非常有效果的。
人是具有社会性的,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社会文化、舆论导向对于“女性被家暴”这件事的容忍度越高,那么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相应的就会越高,反之亦然。
理论上:当施暴者需要为暴力行为付出的代价越高时,那么他使用暴力的频率就会越低,而舆论带来的压力同样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裁”。
但是就这条法规本身而言,似乎有些一刀切的嫌疑。像“侮辱、诽谤”这样的侵害行为本身就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牵扯又比较深,所以司法实践的效果可能未必会很好。但不管怎么说,威慑性还是有的,这也是法律的其中一项作用。
想要尽可能的杜绝断家暴行为,更多的还是要依靠文化的力量,当民众打心眼里鄙视家暴这种行为,对家暴行为“零容忍”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当然,作为法律也要一定做到严谨,明确哪些行为构成侮辱和诽谤,如果两口子吵个架也要上升到涉嫌“家暴”的地步,执法成本可能也会大大增加。
我是心理咨询师小東,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