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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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写过一篇《LGBT:没有变态,只有不同》,分享相关内容。
美国心理学家多萝西·里德研制了一个量表,来测量一个人的同性恋憎恶水平。量表将同性恋憎恶分成四个消极水平和四个积极水平。

同性恋憎恶态度的水平

反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违背自然的犯罪”。同性恋者是病态、变态、邪恶、罪孽深重的人,应该采取一切措施转变他们:入狱、住院、电击等。

可悲。异性恋主义者。认为任何“成为直人”的可能方式都应大力尝试,而那些生来就“那样”的人很可悲,都是“可怜的人”。

宽容:认为同性恋只是青春期发展的一个阶段,很多人都曾经历这个阶段,而大多走出了这一阶段。因此,同性恋者没有直人发展得完善,所以应当予以保护,像对孩子一样宽容。还认为同性恋者不应该获得权力地位,因为他们的行为仍然处于青春期。

接纳。表示能够接纳,其特征是:“对我来说你不是女同,而是个人!”或者,“你在床上的事与我无关”等。

积极态度的水平

支持。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处于这一水平的人,可能并不完全认同自己的行为和思想,但是意识到同性恋憎恶思想及其不合理、不公正的态度。

赞赏。意识到在主流社会中作为同性恋者所需要的勇气和力量,愿意认真审视自己的同性恋憎恶的态度、行为和价值评判。

理解。重视人类的多元化,认为同性恋者是多元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人愿意向自己和他人的同性恋憎恶态度宣战。

发展。认为同性恋者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同性恋者充满了真心的爱,愿意成为同性恋者的同盟。

大家认为,以里德量表衡量,当前我国社会大众对同性恋者普遍水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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