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偷拿父母100元钱,被父母揪进派出所,到底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分析:一、从警方的角度来看:1、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即:在法定责任年龄的划分中,14岁以下属于完全无责任年龄。当事人的孩子只有10多岁(处于完全无责任年龄),偷拿金额为100元(金额小),偷拿对象为父母的钱财(亲人、朋友、熟人之间一般以调解为主)1.1国家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自然是综合考虑过多方因素,作出的选择。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发展、社会的运转的。即:哪个年龄段的哪些行为,由监护人启蒙、引导、教育效果更好;而哪个年龄段的哪些行为,必须由公安机关强制介入,动用治安行政力量,甚至刑事司法力量,才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该家长作出的行为与上述条件有所出入,先不谈短期效果如何。长远来看,无疑会与孩子的发展、社会的正常运转发生一定的冲突。1.2正常流程下,遇到当事人孩子这样的情形,就算是警方先发现的,也是通知小孩的监护人,责令其对小孩进行管教,警方最多协同教育,无权直接惩处。该家长大概率也是知道警方不会把自己的小孩怎样,所以才大胆把孩子直接交到派出所的。这种行为:一方面,有浪费警力的嫌疑(也许会耽误警方帮助更有需要的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该家长在抚养、教育小孩方面的责任感跟能力上还有待提升。2、合理性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即: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对于案例中的夫妻跟小孩而言,公安机关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人民的守护神,起到的是保护作用。该夫妻的行为是否会给小孩造成心理阴影,在他遇到真正的困难时,不仅不敢去主动寻求警察的帮助,反而“闻警色变”,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让自己丧失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二、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对于一个10多岁的孩子而言,对财务的概念也许还是模糊的,直接被冠以“偷”的名义,既暴力,又摧毁自尊。1、他是否会对父母丧失信任感,对今后的亲子关系,以及未来自身教育子女上产生失调?2、他是否会对周遭环境产生强烈不安,觉得自己是漂泊的、不安全的、没有人呵护的?3、他是否会对自身产生强烈的否定跟怀疑:要么在今后的生活中不断否定自己,要么干脆做实自己“坏小孩”的身份直接“破罐子破摔”?三、从家长的角度来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我们要做的,是启蒙、引导、教育。如果直接粗暴的把自己的孩子交出去,不仅是在推卸监护责任,对孩子自身,以及孩子与家长的亲子关系而言,更是一种莫大的伤害。对于教育孩子方面有【几个小建议】,可以供以参考:1、多倾听先不加评判的,不带打扰的,给孩子时间与耐心,让他能够真正安心、放心的把自己的心里话讲出来。尽量抛开家长权威性的形象,多站子孩子的角度,去理解他,去鼓励他。比如这个案例里,家长可以多倾听孩子偷拿的原因:是因为害怕被父母拒绝?因为不觉得直接拿钱是偷?钱的用处有隐情?如果是隐情,孩子这么做的原因是?只有孩子愿意说了,才能找到症结,真正避免类似事情再度发生。2、多沟通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有的会比较内向、有的会比较调皮....不管是怎样类型的小孩,家庭环境的影响因素都占主要成分。我们要多审视自身,我们的语言、行为、家庭氛围等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到底有哪些?遇到不理解,不认同的,可以表达出来,但是仅仅是表达,而非:发脾气。当然了,表达爱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可以多用行为、语言,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家庭的温暖。努力让家成为孩子的避风港,而非制造风浪的地方。3、行为引导孩子需要家长更加细心的引导。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3.1强化如果觉得孩子某些行为很好,希望他以后能继续,可以尝试这个方式。==例如:孩子一回家就写作业。家长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口头表扬,或者晚餐时做一道孩子喜欢的菜,告知他:你看到他一回家就写作业,感到很开心。(具体鼓励方式,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变化)。3.2惩罚如果觉得孩子某些行为不好,希望他能改正,可以尝试这个方式。==例如:孩子回家以后就开始玩耍,一直不肯写作业。家长可以第一时间批评干预,或者晚餐时故意不做孩子爱吃的菜(或者故意把菜做得不好吃),告知他:你看到他一回家,不是先做作业,而是一直玩耍,你感到很失望,没有心情做好吃的。(具体惩罚方式,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变化)。3.3消退如果不希望孩子再有这样的行为,可以尝试这个方式。==例如:孩子为了要买某个玩具,在外面耍赖大哭。孩子耍赖大哭,就是为了吸引家长的注意,甚至利用外界力量威胁家长,达到自己的目的。此时,家长可以不予理会,表现出毫不在意的样子,表面上继续做自己的事情(但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孩子在发现自己永远无法得逞后,会渐渐放弃这个方式。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着自己应该承担的角色与责任。在我们感到无力时,可以寻求多方帮助,但如果推卸,甚至直接放弃自己的角色与责任,生活还会安全、和谐、美好么?
孩子偷拿父母100元钱,被父母揪进派出所,到底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分析:一、从警方的角度来看:1、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即:在法定责任年龄的划分中,14岁以下属于完全无责任年龄。当事人的孩子只有10多岁(处于完全无责任年龄),偷拿金额为100元(金额小),偷拿对象为父母的钱财(亲人、朋友、熟人之间一般以调解为主)1.1国家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自然是综合考虑过多方因素,作出的选择。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发展、社会的运转的。即:哪个年龄段的哪些行为,由监护人启蒙、引导、教育效果更好;而哪个年龄段的哪些行为,必须由公安机关强制介入,动用治安行政力量,甚至刑事司法力量,才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该家长作出的行为与上述条件有所出入,先不谈短期效果如何。长远来看,无疑会与孩子的发展、社会的正常运转发生一定的冲突。1.2正常流程下,遇到当事人孩子这样的情形,就算是警方先发现的,也是通知小孩的监护人,责令其对小孩进行管教,警方最多协同教育,无权直接惩处。该家长大概率也是知道警方不会把自己的小孩怎样,所以才大胆把孩子直接交到派出所的。这种行为:一方面,有浪费警力的嫌疑(也许会耽误警方帮助更有需要的人);另一方面,也暴露了该家长在抚养、教育小孩方面的责任感跟能力上还有待提升。2、合理性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即: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对于案例中的夫妻跟小孩而言,公安机关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人民的守护神,起到的是保护作用。该夫妻的行为是否会给小孩造成心理阴影,在他遇到真正的困难时,不仅不敢去主动寻求警察的帮助,反而“闻警色变”,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让自己丧失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二、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对于一个10多岁的孩子而言,对财务的概念也许还是模糊的,直接被冠以“偷”的名义,既暴力,又摧毁自尊。1、他是否会对父母丧失信任感,对今后的亲子关系,以及未来自身教育子女上产生失调?2、他是否会对周遭环境产生强烈不安,觉得自己是漂泊的、不安全的、没有人呵护的?3、他是否会对自身产生强烈的否定跟怀疑:要么在今后的生活中不断否定自己,要么干脆做实自己“坏小孩”的身份直接“破罐子破摔”?三、从家长的角度来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我们要做的,是启蒙、引导、教育。如果直接粗暴的把自己的孩子交出去,不仅是在推卸监护责任,对孩子自身,以及孩子与家长的亲子关系而言,更是一种莫大的伤害。对于教育孩子方面有【几个小建议】,可以供以参考:1、多倾听先不加评判的,不带打扰的,给孩子时间与耐心,让他能够真正安心、放心的把自己的心里话讲出来。尽量抛开家长权威性的形象,多站子孩子的角度,去理解他,去鼓励他。比如这个案例里,家长可以多倾听孩子偷拿的原因:是因为害怕被父母拒绝?因为不觉得直接拿钱是偷?钱的用处有隐情?如果是隐情,孩子这么做的原因是?只有孩子愿意说了,才能找到症结,真正避免类似事情再度发生。2、多沟通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有的会比较内向、有的会比较调皮....不管是怎样类型的小孩,家庭环境的影响因素都占主要成分。我们要多审视自身,我们的语言、行为、家庭氛围等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到底有哪些?遇到不理解,不认同的,可以表达出来,但是仅仅是表达,而非:发脾气。当然了,表达爱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可以多用行为、语言,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心,家庭的温暖。努力让家成为孩子的避风港,而非制造风浪的地方。3、行为引导孩子需要家长更加细心的引导。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3.1强化如果觉得孩子某些行为很好,希望他以后能继续,可以尝试这个方式。==例如:孩子一回家就写作业。家长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口头表扬,或者晚餐时做一道孩子喜欢的菜,告知他:你看到他一回家就写作业,感到很开心。(具体鼓励方式,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变化)。3.2惩罚如果觉得孩子某些行为不好,希望他能改正,可以尝试这个方式。==例如:孩子回家以后就开始玩耍,一直不肯写作业。家长可以第一时间批评干预,或者晚餐时故意不做孩子爱吃的菜(或者故意把菜做得不好吃),告知他:你看到他一回家,不是先做作业,而是一直玩耍,你感到很失望,没有心情做好吃的。(具体惩罚方式,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变化)。3.3消退如果不希望孩子再有这样的行为,可以尝试这个方式。==例如:孩子为了要买某个玩具,在外面耍赖大哭。孩子耍赖大哭,就是为了吸引家长的注意,甚至利用外界力量威胁家长,达到自己的目的。此时,家长可以不予理会,表现出毫不在意的样子,表面上继续做自己的事情(但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孩子在发现自己永远无法得逞后,会渐渐放弃这个方式。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着自己应该承担的角色与责任。在我们感到无力时,可以寻求多方帮助,但如果推卸,甚至直接放弃自己的角色与责任,生活还会安全、和谐、美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