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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教材案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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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教材案有了终审结果: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 从2016年就开始有关注这件事了,起因是大学生在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看到书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 两次上诉,多次延迟开庭,都被判回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 1、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 ---- 有不少国家都让同性恋合法化,甚至有同性婚姻相关法律维护同性恋。但还是有很多人恐同、对同性恋有很大的误解。 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 ------ 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 ------ 希望能跟大家一起交流呀!期待科普和观点的碰撞。

国内首例“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教材案有了终审结果: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 从2016年就开始有关注这件事了,起因是大学生在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看到书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 两次上诉,多次延迟开庭,都被判回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 1、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 ---- 有不少国家都让同性恋合法化,甚至有同性婚姻相关法律维护同性恋。但还是有很多人恐同、对同性恋有很大的误解。 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 ------ 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 ------ 希望能跟大家一起交流呀!期待科普和观点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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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壹心理首批心探教练summer糖糖,很高兴与你一起交流这个话题,关于“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问题,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时候,我就赶紧进行了翻阅,新民法典仍然明确规定:不允许同性结婚。但是在接触西方社会关于婚姻的理念后,我们开始对我们国家的同性结婚政策有了思考:为什么我们国家仍然是将同性结婚视为禁忌?为什么在我国公众与社会仍然不会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同性恋的生理心理机制】要理解这个政策,我们首先要理解我们国家在理论层面如何来理解同性恋。从生理层面来说,同性恋具有一定的生物遗传性,科学家认为同性恋的发生与基因某些染色体异常可能有关。这是因为人类作为两性生殖动物,产生同性情感从本质上来说是违反生物繁衍进化本能的。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同性恋可能与青春期同一性的建立不良有关,或者由于过往某种创伤经历,导致对自我性别角色认识产生偏差。我们可以观察到,很多同性恋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性恋,事实上,同性恋中的两个人似乎仍然会扮演异性恋中的身份角色。【如何认识“心理障碍”这个词?】“心理障碍”的理解其实并不是固定不变,精神医学和心理学,其实一直都处于发展之中,很多的诊断标准都是在不断的改变。而影响这种改变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科学进步、文化影响以及社会形态的变化等。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定义心理障碍的标准都是建立在个体的心理状态以行为是否符合当下的整体社会文化趋势。因此,一个现象是否归属于“心理障碍”,关键是看这种现象是否符合当下的社会文化,是否能得到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接纳。心理障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在疫情以前,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但每天任何时候都戴着口罩,这与社会主流趋势明细不符,我们可能就会怀疑这个人的心理存在某种障碍。但是,当所有人都戴上口罩,可是有一个人无论怎样劝说,仍然不戴口罩,固执的想让自己和周围人暴露在危险之中,我们仍然会怀疑他可能存在某种心理障碍。同样的行为,但是由于主流趋势的变化,我们对其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影响我们国家将同性恋价值观的根源】从上面说到,影响对同性恋的价值观有很多,就我们国家而言,我认为还必须考虑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因素。我们国家与民族与西方人最大的区别,除了基因上的遗传因素区别,还有一个就是文化差异。在我国,由于两千多年的文化思想影响,绝大部分人都在儒家思想文化圈的影响下长大。这种影响是渗透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比如,我们国家独有的“催婚”现象,其实就是儒家思想文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在我们每个人的潜意识深处都种下了一个烙印:作为一个人,必须要生儿育女。这几乎成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集体意识。因此,在这种集体意识的作用下,我们本能就会在社会公众层面形成对同性恋的排斥,因为同性恋会激发绝大部分人共同的羞耻感、内疚感。这种感受是很强大的,它不仅产生于自己的内心,还会随着周围的影响,不断叠加强化,最终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哪怕在我们国家的群体中,仍然可能会因生理、心理因素层面导致的同性恋个体,但是社会主流趋势仍然是不会接纳这样的群体。而不管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宣判,其实都会在很大程度上遵从于公众的主流意识。我们试想,如果国家法庭判决同性恋合法,这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我想至少可以想到的影响是,这将会给我们国家的最底层文化底蕴造成巨大的冲击,这将会给国人的思想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造成很大的撼动。从某种角度来说,维持原判的不是某一位法官,而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主流意识。以上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在此与大家交流分享。

你好,我是壹心理首批心探教练summer糖糖,很高兴与你一起交流这个话题,关于“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问题,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时候,我就赶紧进行了翻阅,新民法典仍然明确规定:不允许同性结婚。但是在接触西方社会关于婚姻的理念后,我们开始对我们国家的同性结婚政策有了思考:为什么我们国家仍然是将同性结婚视为禁忌?为什么在我国公众与社会仍然不会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同性恋的生理心理机制】要理解这个政策,我们首先要理解我们国家在理论层面如何来理解同性恋。从生理层面来说,同性恋具有一定的生物遗传性,科学家认为同性恋的发生与基因某些染色体异常可能有关。这是因为人类作为两性生殖动物,产生同性情感从本质上来说是违反生物繁衍进化本能的。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同性恋可能与青春期同一性的建立不良有关,或者由于过往某种创伤经历,导致对自我性别角色认识产生偏差。我们可以观察到,很多同性恋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性恋,事实上,同性恋中的两个人似乎仍然会扮演异性恋中的身份角色。【如何认识“心理障碍”这个词?】“心理障碍”的理解其实并不是固定不变,精神医学和心理学,其实一直都处于发展之中,很多的诊断标准都是在不断的改变。而影响这种改变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科学进步、文化影响以及社会形态的变化等。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定义心理障碍的标准都是建立在个体的心理状态以行为是否符合当下的整体社会文化趋势。因此,一个现象是否归属于“心理障碍”,关键是看这种现象是否符合当下的社会文化,是否能得到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接纳。心理障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在疫情以前,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但每天任何时候都戴着口罩,这与社会主流趋势明细不符,我们可能就会怀疑这个人的心理存在某种障碍。但是,当所有人都戴上口罩,可是有一个人无论怎样劝说,仍然不戴口罩,固执的想让自己和周围人暴露在危险之中,我们仍然会怀疑他可能存在某种心理障碍。同样的行为,但是由于主流趋势的变化,我们对其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影响我们国家将同性恋价值观的根源】从上面说到,影响对同性恋的价值观有很多,就我们国家而言,我认为还必须考虑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因素。我们国家与民族与西方人最大的区别,除了基因上的遗传因素区别,还有一个就是文化差异。在我国,由于两千多年的文化思想影响,绝大部分人都在儒家思想文化圈的影响下长大。这种影响是渗透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比如,我们国家独有的“催婚”现象,其实就是儒家思想文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在我们每个人的潜意识深处都种下了一个烙印:作为一个人,必须要生儿育女。这几乎成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集体意识。因此,在这种集体意识的作用下,我们本能就会在社会公众层面形成对同性恋的排斥,因为同性恋会激发绝大部分人共同的羞耻感、内疚感。这种感受是很强大的,它不仅产生于自己的内心,还会随着周围的影响,不断叠加强化,最终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哪怕在我们国家的群体中,仍然可能会因生理、心理因素层面导致的同性恋个体,但是社会主流趋势仍然是不会接纳这样的群体。而不管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宣判,其实都会在很大程度上遵从于公众的主流意识。我们试想,如果国家法庭判决同性恋合法,这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我想至少可以想到的影响是,这将会给我们国家的最底层文化底蕴造成巨大的冲击,这将会给国人的思想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造成很大的撼动。从某种角度来说,维持原判的不是某一位法官,而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主流意识。以上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在此与大家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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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我是白描医心💕。许多答主已经做了科普,我就来说点别的。★1、无论同性恋是否被法律认定为一种“病”,想要歧视他们的人依然有理由歧视他们。就拿抑郁症来说,当抑郁症还没被认定为是一种心理疾病时,人们会觉得这些人玻璃心、矫情、脆弱,如果有伤人或自残的行为就会被大家看成怪物。然后那些从来不会去理解他人,包容他人的人就会咒骂抑郁症患者,疏远他们,歧视他们。但当抑郁症被认定为是一种心理疾病,这种现状就会改变么?对某些人来说并不会。他们会说:“原来你真的脑子有问题,是真的脑子有病,说你怪胎还说错了么?”结果依然是歧视,他们还会想方设法借助抑郁症测试或筛查表格来甄别抑郁症患者,一旦发现对方是抑郁症就不录取(比如学校、工作),或特意针对他们霸凌他们。同性恋也一样,当它是一种病的时候,那些人会告诉他们:“你不正常,你这是一种病,得治。”而一般顽固秉持这种观念的人,他们只会停留在歧视同性恋的层面,并不会去主动了解他们,关心他们的喜怒哀乐,对这些人来说——“你不正常,而我是正常的”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你怎么会变成同性恋,快不快乐与他们无关。当同性恋被认为是正常的性取向,也会有人说:“你没病,你就是天生变态,不然你咋跟正常人不一样?”所以法律、医学怎么界定“同性恋”问题,并不能改变那些偏执的人,因为他们就是彻彻底底臣服于人类劣根性的人。所谓的劣根性,就是人类向来会歧视群里中独特、不寻常、特立独行的人,而“不合群”的人永远会面临被团体霸凌的可能,除非他做到了人们都想做到的事情,这时候才可能迎来反转,突然变为人们膜拜的大神。★2.想改变人们的看法,重要的并不是“疾病”的认定,而是通俗易懂的科普。依旧拿抑郁症来说,人们不会简单因为抑郁症被医学界认定为是心理疾病而改变他们对患者的误解,但如果他们被告知:“抑郁症就像感冒,每个人在一生中都或多或少会得一次这样的心灵感冒,而这种心灵感冒通过治疗也能好转”,那么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可能会有所改观,或者愿意去主动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抑郁症,越是了解这种疾病,就越不容易随随便便地歧视抑郁症患者了。同性恋也是这样,越是不了解,越是标签化的印象越容易引发误解和歧视,“是病”或“不是病”说到底都只是一种简单的标签,很无力,无法改变什么。而我们其实也并不能因为只看到结果,看到教材把同性恋认定为疾病,就觉得教材在歧视同性恋,确实像很多老师说的那样,同性恋的情况很复杂,有些是天生的,有些却是后天因为环境或心理创伤导致的性取向变化,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与其关注教材对同性恋的定性,不如看看教材是否对同性恋做了合理的科普和不带歧视意味的解释。只要它做到了,它就可能改变一些人的误解。★3.为什么有顽固的恐同?恐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类:①本身就是个顽固的人,他们无论看待什么都顽固,并不只针对同性恋。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他们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无论别人说什么,他都听不进去,无论你怎么跟他摆事实讲道理,他也永远不会改变他的观点。比如一些年纪大的人就算和自己的子女闹到决裂也不会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还会觉得子女不孝,自己一点错没有;比如明星的脑残粉,就算自己的idol黑料都石锤了,还是能想出一万种说辞来维护TA,只能听见别人夸idol,看不见也听不见自己idol的黑历史。对于这类人他们本身就是偏执的,在他们的世界里“自己永远是对的”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一旦他们认定了什么,就永远不会改变立场。②有些恐同之所以那么顽固,可能因为他们本身也是同性恋。这一类人,对身为同性恋的自己是很难承认或接纳的。现实中确实有很多是这样的,曾经国外一个大型恐同组织的领导者,后来被发现本人其实是个同性恋。他们越是被同性吸引,就越是恐同,而且也可能是恐同组织里最激进的一群人。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无法自我接纳,于是他们把自己身上的“污点”(他们认为那是一种污点),投射到别人身上,在激烈地咒骂别人的时候,他们觉得自己好像干净了,没有污点了。③被社会舆论影响,半知半解,别人恐同我也恐同的人。回忆我小的时候,没有什么异性恋、同性恋概念的时候,女孩子和女孩子玩得好很正常,男孩子和男孩子玩得好也很正常,同性之间互相打打趣,蹭个豆腐,搂搂抱抱甚至亲个嘴,都觉得很正常。而做那些举动,无非就是因为关系好而已。她们彼此之间也不会因为举止过分亲密而觉得变扭,甚至别的同学还会羡慕他们怎么能这么要好。后来慢慢的就有人说同性恋,其实同性恋本身并没有歧视的意思,但如果提到同性恋都是和恶心、变态一类贬义词挂钩的时候,你就会感觉到如果你依然我行我素,就会有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用这个标签来攻击你。当周围所有人都觉得同性恋是怪物的时候,就算你本身不是,只是质疑一下合理性,也会被当成异类来针对。所以为了被人数多的群体所接纳,你也不得不恐同了。至于为什么恐同,不知道啊,就是因为大家都讨厌。而发起这项鄙视运动的人,他可能起因就是嫉妒别人长得好看,嫉妒人家学习好,或者很受大家欢迎,甚至是无聊没事干,而“同性恋”就是一种武器,跟“援交”一样,无论是不是真的,只要他觉得是就是,凭空都能给你捏造几个“亲眼所见”的故事出来。这和法西斯一样,领导者给普通民众洗脑,贬低某一类人群不是人是蟑螂,是老鼠。在群体中,人类就是容易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为了获得群体的认同,你也会觉得他们是对的。④为了某些利益,恐同的人。同性恋会损害某些人的利益,比如在人口稀少的国家,认同同性恋可能就会有人担心,生育率会不会更糟糕?而很多平时还挺开明的父母,自己的子女同性恋却不能接受,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别人的指指点点,觉得面子挂不住。那些退休后闲得没事干,又很喜欢小孩子的父母也会不接受同性恋,因为这可能让他们抱不上孙儿。还有一些是被同性恋骗婚的群体,他们没有得到情感需要的满足,被伤害后,也会讨厌这一类人。★4.其实歧视同性恋也会让不成熟的孩子陷入自我怀疑,担惊受怕:比如女生看A片被身材火爆的女演员勾起性欲,男生看腐片对着两个漂亮男生血脉喷张。很多人会因此怀疑自己是不是同性恋?不然怎么会这样?这种现象很常见,也并非就能说明什么。说到底,我觉得人类就是天然喜欢好看的人,大概率就是会对好看的人有性欲(不然让油腻的大爷大妈来演,你看看),而带着那种意味的片子也会刻意营造一种氛围,人类的情绪是会传染的,我们看电影会哭会笑,还会对着性暗示强的照片或文字想入非非,这也不例外。★5.综上,不难看出恐同带来的社会舆论会影响人们的行为,而人们的不接纳又会导致悲剧发生,进一步加深恐同。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让真正的同性恋者难以生存;让因为创伤而改变性取向的人难以求助;让同性恋的亲人朋友都活在大家的指指点点中;让孩子们人人自危,无端生出很多烦恼来。而同性恋在人群中刻意掩盖自己,像正常人一样和异性结婚生子,也会给无辜的人带来伤害,伤害又会带来新一轮歧视。如果大家都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这些,更主动地去了解同性恋到底是什么,就会减少这些伤害、减少这些悲剧的发生。祝好~!世界和我爱着你~!(我的知乎和微信公众号都叫“白描医心”哦!)

楼主你好,我是白描医心💕。许多答主已经做了科普,我就来说点别的。★1、无论同性恋是否被法律认定为一种“病”,想要歧视他们的人依然有理由歧视他们。就拿抑郁症来说,当抑郁症还没被认定为是一种心理疾病时,人们会觉得这些人玻璃心、矫情、脆弱,如果有伤人或自残的行为就会被大家看成怪物。然后那些从来不会去理解他人,包容他人的人就会咒骂抑郁症患者,疏远他们,歧视他们。但当抑郁症被认定为是一种心理疾病,这种现状就会改变么?对某些人来说并不会。他们会说:“原来你真的脑子有问题,是真的脑子有病,说你怪胎还说错了么?”结果依然是歧视,他们还会想方设法借助抑郁症测试或筛查表格来甄别抑郁症患者,一旦发现对方是抑郁症就不录取(比如学校、工作),或特意针对他们霸凌他们。同性恋也一样,当它是一种病的时候,那些人会告诉他们:“你不正常,你这是一种病,得治。”而一般顽固秉持这种观念的人,他们只会停留在歧视同性恋的层面,并不会去主动了解他们,关心他们的喜怒哀乐,对这些人来说——“你不正常,而我是正常的”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你怎么会变成同性恋,快不快乐与他们无关。当同性恋被认为是正常的性取向,也会有人说:“你没病,你就是天生变态,不然你咋跟正常人不一样?”所以法律、医学怎么界定“同性恋”问题,并不能改变那些偏执的人,因为他们就是彻彻底底臣服于人类劣根性的人。所谓的劣根性,就是人类向来会歧视群里中独特、不寻常、特立独行的人,而“不合群”的人永远会面临被团体霸凌的可能,除非他做到了人们都想做到的事情,这时候才可能迎来反转,突然变为人们膜拜的大神。★2.想改变人们的看法,重要的并不是“疾病”的认定,而是通俗易懂的科普。依旧拿抑郁症来说,人们不会简单因为抑郁症被医学界认定为是心理疾病而改变他们对患者的误解,但如果他们被告知:“抑郁症就像感冒,每个人在一生中都或多或少会得一次这样的心灵感冒,而这种心灵感冒通过治疗也能好转”,那么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可能会有所改观,或者愿意去主动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抑郁症,越是了解这种疾病,就越不容易随随便便地歧视抑郁症患者了。同性恋也是这样,越是不了解,越是标签化的印象越容易引发误解和歧视,“是病”或“不是病”说到底都只是一种简单的标签,很无力,无法改变什么。而我们其实也并不能因为只看到结果,看到教材把同性恋认定为疾病,就觉得教材在歧视同性恋,确实像很多老师说的那样,同性恋的情况很复杂,有些是天生的,有些却是后天因为环境或心理创伤导致的性取向变化,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与其关注教材对同性恋的定性,不如看看教材是否对同性恋做了合理的科普和不带歧视意味的解释。只要它做到了,它就可能改变一些人的误解。★3.为什么有顽固的恐同?恐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类:①本身就是个顽固的人,他们无论看待什么都顽固,并不只针对同性恋。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他们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无论别人说什么,他都听不进去,无论你怎么跟他摆事实讲道理,他也永远不会改变他的观点。比如一些年纪大的人就算和自己的子女闹到决裂也不会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还会觉得子女不孝,自己一点错没有;比如明星的脑残粉,就算自己的idol黑料都石锤了,还是能想出一万种说辞来维护TA,只能听见别人夸idol,看不见也听不见自己idol的黑历史。对于这类人他们本身就是偏执的,在他们的世界里“自己永远是对的”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一旦他们认定了什么,就永远不会改变立场。②有些恐同之所以那么顽固,可能因为他们本身也是同性恋。这一类人,对身为同性恋的自己是很难承认或接纳的。现实中确实有很多是这样的,曾经国外一个大型恐同组织的领导者,后来被发现本人其实是个同性恋。他们越是被同性吸引,就越是恐同,而且也可能是恐同组织里最激进的一群人。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无法自我接纳,于是他们把自己身上的“污点”(他们认为那是一种污点),投射到别人身上,在激烈地咒骂别人的时候,他们觉得自己好像干净了,没有污点了。③被社会舆论影响,半知半解,别人恐同我也恐同的人。回忆我小的时候,没有什么异性恋、同性恋概念的时候,女孩子和女孩子玩得好很正常,男孩子和男孩子玩得好也很正常,同性之间互相打打趣,蹭个豆腐,搂搂抱抱甚至亲个嘴,都觉得很正常。而做那些举动,无非就是因为关系好而已。她们彼此之间也不会因为举止过分亲密而觉得变扭,甚至别的同学还会羡慕他们怎么能这么要好。后来慢慢的就有人说同性恋,其实同性恋本身并没有歧视的意思,但如果提到同性恋都是和恶心、变态一类贬义词挂钩的时候,你就会感觉到如果你依然我行我素,就会有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用这个标签来攻击你。当周围所有人都觉得同性恋是怪物的时候,就算你本身不是,只是质疑一下合理性,也会被当成异类来针对。所以为了被人数多的群体所接纳,你也不得不恐同了。至于为什么恐同,不知道啊,就是因为大家都讨厌。而发起这项鄙视运动的人,他可能起因就是嫉妒别人长得好看,嫉妒人家学习好,或者很受大家欢迎,甚至是无聊没事干,而“同性恋”就是一种武器,跟“援交”一样,无论是不是真的,只要他觉得是就是,凭空都能给你捏造几个“亲眼所见”的故事出来。这和法西斯一样,领导者给普通民众洗脑,贬低某一类人群不是人是蟑螂,是老鼠。在群体中,人类就是容易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为了获得群体的认同,你也会觉得他们是对的。④为了某些利益,恐同的人。同性恋会损害某些人的利益,比如在人口稀少的国家,认同同性恋可能就会有人担心,生育率会不会更糟糕?而很多平时还挺开明的父母,自己的子女同性恋却不能接受,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别人的指指点点,觉得面子挂不住。那些退休后闲得没事干,又很喜欢小孩子的父母也会不接受同性恋,因为这可能让他们抱不上孙儿。还有一些是被同性恋骗婚的群体,他们没有得到情感需要的满足,被伤害后,也会讨厌这一类人。★4.其实歧视同性恋也会让不成熟的孩子陷入自我怀疑,担惊受怕:比如女生看A片被身材火爆的女演员勾起性欲,男生看腐片对着两个漂亮男生血脉喷张。很多人会因此怀疑自己是不是同性恋?不然怎么会这样?这种现象很常见,也并非就能说明什么。说到底,我觉得人类就是天然喜欢好看的人,大概率就是会对好看的人有性欲(不然让油腻的大爷大妈来演,你看看),而带着那种意味的片子也会刻意营造一种氛围,人类的情绪是会传染的,我们看电影会哭会笑,还会对着性暗示强的照片或文字想入非非,这也不例外。★5.综上,不难看出恐同带来的社会舆论会影响人们的行为,而人们的不接纳又会导致悲剧发生,进一步加深恐同。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让真正的同性恋者难以生存;让因为创伤而改变性取向的人难以求助;让同性恋的亲人朋友都活在大家的指指点点中;让孩子们人人自危,无端生出很多烦恼来。而同性恋在人群中刻意掩盖自己,像正常人一样和异性结婚生子,也会给无辜的人带来伤害,伤害又会带来新一轮歧视。如果大家都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这些,更主动地去了解同性恋到底是什么,就会减少这些伤害、减少这些悲剧的发生。祝好~!世界和我爱着你~!(我的知乎和微信公众号都叫“白描医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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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和探讨意义,这个话题直到现在也还是困扰着很多人的话题。同性恋(homosexual,又称同性爱)是以同性为对象建立起亲密关系,或以此性倾向做为主要自我认同的行为或现象。科学研究证实,同性恋是人类性欲的自然展现型式之一,同性恋的性倾向与异性恋、双性恋相同,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伤害。同性恋分别有两种相关概念:一、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或同性吸引,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为同性恋的两种种类,是指个体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现象。二、同性性行为,是指非同性恋者和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现象。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较低几率会将同性幻想成异性发泄性欲;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产生原因: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APA)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深厚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同性恋者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早晚,与个人经历、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联。这是因为异性恋在数量上占据碾压性的优势,同性恋者很难在周围充满异性恋者的环境下,像异性恋者一样从小认知自己的性取向。年幼的同性恋者充其量只会疑惑自己为什么不像周围人一样对异性感兴趣,但不会发觉自己是同性恋。这就是“后天同性恋”的由来,实际上这些“后天同性恋”只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罢了。当然,前提是这些人从未对异性产生过爱情和性欲,否则就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双性恋者了。(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同性恋这一称谓,更多是从西方欧美国家传入亚洲国家的,而在我们中国,男性同性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之为“断袖之癖”。早在春秋时期,魏安厘王的男宠龙阳君,是中国正史上第一个记载的男同性恋,因此在中国男性同性恋也被称为“龙阳之好”。中西方文化教育的差别,导致了人们对于同性恋的理解接受程度有着很大的不同,西方的某些欧美国家可以很轻松的接受同性恋,但在亚洲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东欧国家则就不是那么理解接受同性恋。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别,除了跟人们受到的文化教育影响之外,也跟同性恋带来的一系列对社会的影响有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为同性恋产生的艾滋病患者是新增艾滋病患者的百分之五十七,尤其是男性同性的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风险非常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资源的负担,让许多原本可以正常工作生活的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产生的影响超出了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发展。另外一个方面,同性恋的感情不稳定性影响着个体的心理情绪状态变化,影响着他们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积极性和耐受性。虽然异性恋也会有一些不稳定性,但相比之下同性恋的感情更加不稳定,对个体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更大。同性恋对社会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人口繁衍和经济上面,在我们国家受传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异性恋可以正常的过夫妻生活怀孕生子,而同性恋就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即使是想要一个孩子,也需要花费比异性恋更多的时间精力才可以做到,压力也会大很多。相比之下,异性恋夫妻在一起的压力比较小,感情相对比较稳定,可以轻松自然的生育后代繁衍人口,人口顺利的繁衍,再加上异性之间的相互协作产生的效果,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们也就更愿意接受异性恋而不愿意接受同性恋了。之所以会把同性恋称之为“性心理障碍”,个人觉得这可以说是在社会道德感的影响下的自我保护,让很多人在思维里把同性恋当成是很严重的问题,产生一些恐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某些人想要和同性发展亲密感情关系的念头,可以说是“有效”的阻止了某些事情的发生,维护了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做为一名普通的心理工作者,我本人也曾经和很多同性恋的朋友有过接触交流,对于目前国内的同性恋的发展态势并不抱有支持的态度,但我也不反对别人会这样的想法和行为,只是想在这里提醒每一个同性恋的朋友,同性有风险,恋爱需谨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还请明示。谢谢!)

楼主的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和探讨意义,这个话题直到现在也还是困扰着很多人的话题。同性恋(homosexual,又称同性爱)是以同性为对象建立起亲密关系,或以此性倾向做为主要自我认同的行为或现象。科学研究证实,同性恋是人类性欲的自然展现型式之一,同性恋的性倾向与异性恋、双性恋相同,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伤害。同性恋分别有两种相关概念:一、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或同性吸引,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为同性恋的两种种类,是指个体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现象。二、同性性行为,是指非同性恋者和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现象。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较低几率会将同性幻想成异性发泄性欲;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产生原因: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APA)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深厚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同性恋者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早晚,与个人经历、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联。这是因为异性恋在数量上占据碾压性的优势,同性恋者很难在周围充满异性恋者的环境下,像异性恋者一样从小认知自己的性取向。年幼的同性恋者充其量只会疑惑自己为什么不像周围人一样对异性感兴趣,但不会发觉自己是同性恋。这就是“后天同性恋”的由来,实际上这些“后天同性恋”只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罢了。当然,前提是这些人从未对异性产生过爱情和性欲,否则就是过晚意识到自己性取向的双性恋者了。(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同性恋这一称谓,更多是从西方欧美国家传入亚洲国家的,而在我们中国,男性同性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之为“断袖之癖”。早在春秋时期,魏安厘王的男宠龙阳君,是中国正史上第一个记载的男同性恋,因此在中国男性同性恋也被称为“龙阳之好”。中西方文化教育的差别,导致了人们对于同性恋的理解接受程度有着很大的不同,西方的某些欧美国家可以很轻松的接受同性恋,但在亚洲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东欧国家则就不是那么理解接受同性恋。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别,除了跟人们受到的文化教育影响之外,也跟同性恋带来的一系列对社会的影响有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为同性恋产生的艾滋病患者是新增艾滋病患者的百分之五十七,尤其是男性同性的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风险非常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资源的负担,让许多原本可以正常工作生活的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产生的影响超出了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发展。另外一个方面,同性恋的感情不稳定性影响着个体的心理情绪状态变化,影响着他们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积极性和耐受性。虽然异性恋也会有一些不稳定性,但相比之下同性恋的感情更加不稳定,对个体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更大。同性恋对社会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人口繁衍和经济上面,在我们国家受传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异性恋可以正常的过夫妻生活怀孕生子,而同性恋就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即使是想要一个孩子,也需要花费比异性恋更多的时间精力才可以做到,压力也会大很多。相比之下,异性恋夫妻在一起的压力比较小,感情相对比较稳定,可以轻松自然的生育后代繁衍人口,人口顺利的繁衍,再加上异性之间的相互协作产生的效果,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们也就更愿意接受异性恋而不愿意接受同性恋了。之所以会把同性恋称之为“性心理障碍”,个人觉得这可以说是在社会道德感的影响下的自我保护,让很多人在思维里把同性恋当成是很严重的问题,产生一些恐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某些人想要和同性发展亲密感情关系的念头,可以说是“有效”的阻止了某些事情的发生,维护了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做为一名普通的心理工作者,我本人也曾经和很多同性恋的朋友有过接触交流,对于目前国内的同性恋的发展态势并不抱有支持的态度,但我也不反对别人会这样的想法和行为,只是想在这里提醒每一个同性恋的朋友,同性有风险,恋爱需谨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足,还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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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问答区同事的邀请。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庞大的问题,值得不同背景并且关心现实生活的人参与讨论。回想起曾经读到李银河教授关于同性恋群体的研究论文,彼此的同性恋研究面临的压力,得知今时“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少不了花费精力应对悲凉之感。我想,这种悲凉是来自多方面的。一、远首先,是“维持原判”的含义。大学生公选课的心理健康教材中将同性恋(现象?还是群体?)界定为“性心理障碍”,法律认为教材中的界定/归类“不属于知识性差错”。查阅相关报道后,得知法院提出了“知识性分歧”用来描述上诉者的观点与教材内容的矛盾。如此是否意味着,在质疑者出现之前,法律上认定同性恋在事实上是一种性心理障碍?那么对于仅从此一本教科书获得性心理健康知识的年轻人何以提出质疑,令假定的事实成为可讨论的“知识性分歧”?既然是教科书,既然知识点存在学术分歧,也许要求出版社将不同观点放置一处更为实际。其次,是在时间上。自李银河教授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关注同性恋群体之时起,到今天,在社会公众视野,更确切的说可能是在某一领域掌握话语力量之群体的观念,看似依然如故。其他答者提到了文化因素,点出了观念变化之难,时间不够。除此之外,报道称上诉后法庭曾多次延迟开庭。不存在“知识性错误”的话,或许可以猜测犹豫仍旧出自此案牵涉的观念。然而,恰巧是法庭的这份犹豫,证明了同性恋是否应归为性心理障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如此,也让得出“维持原判”(对于上诉者显然是否定的结果)的过程,在文化观念多元发展的角度上透露出些许希望?二、中将视野缩小至教科书关于同性恋的描述:“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其中“性爱”一词的表述在我看来是有待商榷的。性在我们的文化中很多时候给人一种羞耻之感,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容易认为以生育为目的的性才具有正当性,这种文化正当性延伸到性活动参与双方时,很容易将异性恋作为性的范本,将同性的性排除到边缘地带。而爱描述的更多是一种情感联系,是两个人之间亲密的精神关系。通常情况下,性作为参与者之间亲密关系的集中表达自然也表现了爱的部分,但就性与生理更加相关,其本身也有追求生理欢愉的目的而言,将性与爱混合起来其实并非恰当,也有失科学性。基于此,教科书中将同性恋界定为“性心理障碍”,并将其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的问题不在于加重同性恋的污名化,主要是强化了异性的性的“唯一正当性”,顺便混淆了性与爱、心理与生理的区别。同性恋污名化,和恐同一样,是为了维持性别身份认同采取的措施引发的结果。三、近如此判断来自于温尼科特对母婴关系和婴儿心理发育过程的观察。他在《妈妈的心灵课》中提到,妈妈在母乳哺育宝宝的过程中,如果能够信任自己作为妈妈照顾宝宝的本能的话,在刚开始哺育宝宝的一段时间内允许自己跟从宝宝的需要及时提供喂养,并在这个过程中享受与宝宝的亲密和哺育的乐趣,一段时间后,宝宝将会逐渐注意到喂养他/她的乳房背后是一个完整的人,同时妈妈和宝宝自己也会把宝宝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人。这个过程将为以后宝宝在心理上发展为独立个体奠定基础。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是妈妈没有因为她的阅读,和请到家里来提供日常生活帮助的人(妈妈、婆婆、月嫂、保姆和相关护理帮手)提供的意见而对自己作为妈妈的责任无所适从,甚至过于紧张和焦虑,而是可以在宝宝爸爸的保护和帮助下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对于宝宝的照顾中,允许自己被宝宝“使用”……如果这个过程发展顺利,宝宝或许会更加容易发展出一个坚实的自我,特殊的,被妈妈珍爱的自我,不必迎合妈妈的需要而放弃、质疑或是扭曲自己原本的样子。这样的宝宝成熟到与他人相遇,或许可以带着并非错对的观念看待与己相异者,有弹性的根据社会文化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不必强调差异之处的对与错,是否正常,而能像尊重自己的不同一样尊重他人的差异。包括身份和性别身份上的差异。这样的宝宝在我们生活的周遭常常是非常理想的,据温尼科特说这才是自然的发展过程,妈妈们确实具有这般能力。那么,我不禁想要提问,在我们生活的时空,是什么影响了妈妈们成为妈妈的能力?在另外一个极端,妈妈因为要应对自身的焦虑,可能会希望宝宝顺从妈妈的需要,把宝宝的需要看作麻烦……继而使宝宝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人的自然过程受到破坏。心理上,自我的发展需要妈妈这样的客体提供宝宝各种需要的满足,自体心理学者认为这个需要会在一生中不断浮现。而这个需要也隐含在尊重差异的对立面。从身份认同过程本身来看,确立一种身份认同本身就意味着区分“非己”,将非己视为明确自我的客体,借由远离、排斥非己而把非己放置于客体的位置,希望非己帮助自我继续发展。群体身份认同(包括社会性别)也是如此。当我们借诸强调差异来确立自我身份认同的时候,或许反映的刚好是坚持强调某一种特质“唯一正确”是多么疲惫……是否也意味着多少有些不自然?以上。(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了)祝好!

谢谢问答区同事的邀请。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庞大的问题,值得不同背景并且关心现实生活的人参与讨论。回想起曾经读到李银河教授关于同性恋群体的研究论文,彼此的同性恋研究面临的压力,得知今时“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少不了花费精力应对悲凉之感。我想,这种悲凉是来自多方面的。一、远首先,是“维持原判”的含义。大学生公选课的心理健康教材中将同性恋(现象?还是群体?)界定为“性心理障碍”,法律认为教材中的界定/归类“不属于知识性差错”。查阅相关报道后,得知法院提出了“知识性分歧”用来描述上诉者的观点与教材内容的矛盾。如此是否意味着,在质疑者出现之前,法律上认定同性恋在事实上是一种性心理障碍?那么对于仅从此一本教科书获得性心理健康知识的年轻人何以提出质疑,令假定的事实成为可讨论的“知识性分歧”?既然是教科书,既然知识点存在学术分歧,也许要求出版社将不同观点放置一处更为实际。其次,是在时间上。自李银河教授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关注同性恋群体之时起,到今天,在社会公众视野,更确切的说可能是在某一领域掌握话语力量之群体的观念,看似依然如故。其他答者提到了文化因素,点出了观念变化之难,时间不够。除此之外,报道称上诉后法庭曾多次延迟开庭。不存在“知识性错误”的话,或许可以猜测犹豫仍旧出自此案牵涉的观念。然而,恰巧是法庭的这份犹豫,证明了同性恋是否应归为性心理障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如此,也让得出“维持原判”(对于上诉者显然是否定的结果)的过程,在文化观念多元发展的角度上透露出些许希望?二、中将视野缩小至教科书关于同性恋的描述:“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其中“性爱”一词的表述在我看来是有待商榷的。性在我们的文化中很多时候给人一种羞耻之感,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容易认为以生育为目的的性才具有正当性,这种文化正当性延伸到性活动参与双方时,很容易将异性恋作为性的范本,将同性的性排除到边缘地带。而爱描述的更多是一种情感联系,是两个人之间亲密的精神关系。通常情况下,性作为参与者之间亲密关系的集中表达自然也表现了爱的部分,但就性与生理更加相关,其本身也有追求生理欢愉的目的而言,将性与爱混合起来其实并非恰当,也有失科学性。基于此,教科书中将同性恋界定为“性心理障碍”,并将其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的问题不在于加重同性恋的污名化,主要是强化了异性的性的“唯一正当性”,顺便混淆了性与爱、心理与生理的区别。同性恋污名化,和恐同一样,是为了维持性别身份认同采取的措施引发的结果。三、近如此判断来自于温尼科特对母婴关系和婴儿心理发育过程的观察。他在《妈妈的心灵课》中提到,妈妈在母乳哺育宝宝的过程中,如果能够信任自己作为妈妈照顾宝宝的本能的话,在刚开始哺育宝宝的一段时间内允许自己跟从宝宝的需要及时提供喂养,并在这个过程中享受与宝宝的亲密和哺育的乐趣,一段时间后,宝宝将会逐渐注意到喂养他/她的乳房背后是一个完整的人,同时妈妈和宝宝自己也会把宝宝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人。这个过程将为以后宝宝在心理上发展为独立个体奠定基础。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是妈妈没有因为她的阅读,和请到家里来提供日常生活帮助的人(妈妈、婆婆、月嫂、保姆和相关护理帮手)提供的意见而对自己作为妈妈的责任无所适从,甚至过于紧张和焦虑,而是可以在宝宝爸爸的保护和帮助下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对于宝宝的照顾中,允许自己被宝宝“使用”……如果这个过程发展顺利,宝宝或许会更加容易发展出一个坚实的自我,特殊的,被妈妈珍爱的自我,不必迎合妈妈的需要而放弃、质疑或是扭曲自己原本的样子。这样的宝宝成熟到与他人相遇,或许可以带着并非错对的观念看待与己相异者,有弹性的根据社会文化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不必强调差异之处的对与错,是否正常,而能像尊重自己的不同一样尊重他人的差异。包括身份和性别身份上的差异。这样的宝宝在我们生活的周遭常常是非常理想的,据温尼科特说这才是自然的发展过程,妈妈们确实具有这般能力。那么,我不禁想要提问,在我们生活的时空,是什么影响了妈妈们成为妈妈的能力?在另外一个极端,妈妈因为要应对自身的焦虑,可能会希望宝宝顺从妈妈的需要,把宝宝的需要看作麻烦……继而使宝宝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人的自然过程受到破坏。心理上,自我的发展需要妈妈这样的客体提供宝宝各种需要的满足,自体心理学者认为这个需要会在一生中不断浮现。而这个需要也隐含在尊重差异的对立面。从身份认同过程本身来看,确立一种身份认同本身就意味着区分“非己”,将非己视为明确自我的客体,借由远离、排斥非己而把非己放置于客体的位置,希望非己帮助自我继续发展。群体身份认同(包括社会性别)也是如此。当我们借诸强调差异来确立自我身份认同的时候,或许反映的刚好是坚持强调某一种特质“唯一正确”是多么疲惫……是否也意味着多少有些不自然?以上。(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了)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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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同性恋者有被污名化,因为性别角色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而被归于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所有性少数群体,都存在被污名化被歧视的压力。“同性恋是心理障碍,不属于知识性差错”这个语言逻辑本身,我认为是恰当的。不属于知识性差错的判决,本身就在暗示——我只是在“语言逻辑学”的层面上进行判决,我不做社会的,伦理的,道德的,法律层面的,公众意识形态方面的判决。为什么同性恋是心理障碍?同性恋是先天基因遗传还是社会文化影响的产物,这个讨论本身就是对悖论的探讨,他们并没有非此即彼的分离距离,而是彼此影响彼此促进的复杂关系。因此,这里的“心理障碍”,我从两方面来理解:1社会性别角色期待不同的性别角色,包含了不同的社会期望的品质特征,人格特征,社会行为模式和态度都不同。在传统的二元论文化中,男女两性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角色特征,这种特征,在每个人成长的过程中都被潜移默化了,并且在潜意识层面产生了认同,这种认同,对个体自我身份确认是极其重要的,是核心自我感的重要源泉。因为自我的建构既离不开自身,也离不开自我的对立面——他者。他者的凝视是主体建构过程中很重要的因素。他者的凝视迫使自我产生了自我意识和主观自我形象。所以,我们可以去想象,LGBT群体中任何人,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本身就产生了自我意识和他者凝望的错位,一个英俊潇洒的高大男生被期待去抱得美人归,而他的内心,却对身边打球的男孩充满了性的欲望,这在他的内心,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冲击,冲突和挣扎。任何人都是社会中的人,而我们的社会伦理文化深深扎根于性别二元论文化,对这种根本的,主流的,属于集体潜意识层面的文化的挑战,让双方都受到极大的冲击力,这是目前的社会现状下必定会存在的心理困境。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是一个人表现为没有能力按照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都是不适应的。从百度查到的“心理障碍”概念解释本身就强调——异常,异常的意思是“异于常模”,而这里的常模就是性别二元文化,LGBT群体本身就是少数群体,是异于常模的。并且,无论属于这个群体还是恐同者,都因为挑战了根本性伦理文化而感到焦虑和恐惧,是具有不适应性的。我是同性恋亲友会的志愿者,我的经验中,“恐惧”是恐同者,是偏见者,是反对者内心最大的怨恨来源,LGBT群体存在本身就让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被动摇了,而这些人是无法承受外在框架的不稳定的,相对来说,他们没有稳定的核心自我来认同自己,他们需要依附于某种价值观,并且这种观念不容挑战。因此,对我们的孩子,最好的做法,就是看到孩子的存在,确认他的身份,让他感到自我满足。做到如此,那么,长大了,即使他发现自己喜欢同性,或者跨性,也不会那么痛苦,即使他是异性恋者,也会对LGBT群体一视同仁,尊重友爱。我们是一个个体与个体联结起来的社会,不是一个由文化支配运作的社会,每个个体都很重要,世界和我爱着你!

不光是同性恋者有被污名化,因为性别角色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而被归于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所有性少数群体,都存在被污名化被歧视的压力。“同性恋是心理障碍,不属于知识性差错”这个语言逻辑本身,我认为是恰当的。不属于知识性差错的判决,本身就在暗示——我只是在“语言逻辑学”的层面上进行判决,我不做社会的,伦理的,道德的,法律层面的,公众意识形态方面的判决。为什么同性恋是心理障碍?同性恋是先天基因遗传还是社会文化影响的产物,这个讨论本身就是对悖论的探讨,他们并没有非此即彼的分离距离,而是彼此影响彼此促进的复杂关系。因此,这里的“心理障碍”,我从两方面来理解:1社会性别角色期待不同的性别角色,包含了不同的社会期望的品质特征,人格特征,社会行为模式和态度都不同。在传统的二元论文化中,男女两性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角色特征,这种特征,在每个人成长的过程中都被潜移默化了,并且在潜意识层面产生了认同,这种认同,对个体自我身份确认是极其重要的,是核心自我感的重要源泉。因为自我的建构既离不开自身,也离不开自我的对立面——他者。他者的凝视是主体建构过程中很重要的因素。他者的凝视迫使自我产生了自我意识和主观自我形象。所以,我们可以去想象,LGBT群体中任何人,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本身就产生了自我意识和他者凝望的错位,一个英俊潇洒的高大男生被期待去抱得美人归,而他的内心,却对身边打球的男孩充满了性的欲望,这在他的内心,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冲击,冲突和挣扎。任何人都是社会中的人,而我们的社会伦理文化深深扎根于性别二元论文化,对这种根本的,主流的,属于集体潜意识层面的文化的挑战,让双方都受到极大的冲击力,这是目前的社会现状下必定会存在的心理困境。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是一个人表现为没有能力按照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都是不适应的。从百度查到的“心理障碍”概念解释本身就强调——异常,异常的意思是“异于常模”,而这里的常模就是性别二元文化,LGBT群体本身就是少数群体,是异于常模的。并且,无论属于这个群体还是恐同者,都因为挑战了根本性伦理文化而感到焦虑和恐惧,是具有不适应性的。我是同性恋亲友会的志愿者,我的经验中,“恐惧”是恐同者,是偏见者,是反对者内心最大的怨恨来源,LGBT群体存在本身就让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被动摇了,而这些人是无法承受外在框架的不稳定的,相对来说,他们没有稳定的核心自我来认同自己,他们需要依附于某种价值观,并且这种观念不容挑战。因此,对我们的孩子,最好的做法,就是看到孩子的存在,确认他的身份,让他感到自我满足。做到如此,那么,长大了,即使他发现自己喜欢同性,或者跨性,也不会那么痛苦,即使他是异性恋者,也会对LGBT群体一视同仁,尊重友爱。我们是一个个体与个体联结起来的社会,不是一个由文化支配运作的社会,每个个体都很重要,世界和我爱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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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题中所提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需要辩证地看待。首先,关于“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个认定本身是没错的。同性恋表面看是性别认同的问题,对同性有好感,对异性有排斥。在二元世界中,男与女的搭配,不但在婚恋家庭中因为繁衍的需要而设置,异性相吸几乎是人的天性。而从家庭出生后,我们拥有的是父母这两个异性长辈的双重之爱。一个心理相对健康的人,他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爱,几乎是男与女的性别特质能给予他最好的需要,比如母亲的温柔包容,父亲的力量伟大。如果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有一方不但不能给予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且还极大地破坏着他想得或应得的,那么,他从对方身上可能得出一种结论,男人或女人都是不可靠不讨喜的。这就是性别认同发生了偏重,仇视异性,喜欢同性。这种性别认同偏重,是早年与父母的情感创伤。情感创伤,是属于心理问题,严重点就是心理障碍。所以说,“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个认定本身是没错的。但这个认定是从心理层面来理解的。那么,同性恋有错么?无所谓对错。你能说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人有错么?那是他们的错吗?他们只是被瞧不起,被污名化而已。不但没错,可能他们自身承受的痛苦最大。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作为教材,只是就学术方面就事论事,而不是在评判对错。这本教材上所说的东西,就像我们心理伦理上面所说的,可能只是说了个事实,而被人觉得标签化了。而不贴标签,是为了不伤害有此类问题的人,但如果一概地脱离标签,我们怎么去诊断,去总结,去学习,去治疗?通识教材,是为了传授知识,并没有针对个体心理患者诊治。但如此一来,又为污名化同性恋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所以,横竖不对,左右为难。此种情况下,作为心理专业人士,不能跟不懂心理学的社会大众较劲,也不要求他们要理解,要通融。毕竟,有了心理问题,不能找非专业人士解决不是。西方国家,同性恋已经合法化。而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也是考虑国人的传统观念。传统观念与知识体系是两个不相干的范畴。我们接纳一切的存在,但也要为存在的质量尽力。就像同性恋,他们内心的情感痛苦,是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呢?我们在理解同性恋者,接纳他们的同时,要不要看到他们在情感方面的缺憾,在他们求助时,帮助他们更好地生活呢?综上所述,就知识性方面来说,教材中所说的“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确没有差错。而污名化才是问题的根本,是信念上的差异,是缺少心理知识的表现。至于“恐同”,大可不必,同性恋只是情感创伤导致的性别认同偏重而已。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一点,不再把同性恋看成洪水猛兽,也不要过于在心理概念上锱铢必较,拿“贴标签”来问罪。否则,谁都无法说事了。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立场。我是心理咨询师燕归来,希望百家争鸣,给人厚待。

关于本题中所提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需要辩证地看待。首先,关于“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个认定本身是没错的。同性恋表面看是性别认同的问题,对同性有好感,对异性有排斥。在二元世界中,男与女的搭配,不但在婚恋家庭中因为繁衍的需要而设置,异性相吸几乎是人的天性。而从家庭出生后,我们拥有的是父母这两个异性长辈的双重之爱。一个心理相对健康的人,他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爱,几乎是男与女的性别特质能给予他最好的需要,比如母亲的温柔包容,父亲的力量伟大。如果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有一方不但不能给予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且还极大地破坏着他想得或应得的,那么,他从对方身上可能得出一种结论,男人或女人都是不可靠不讨喜的。这就是性别认同发生了偏重,仇视异性,喜欢同性。这种性别认同偏重,是早年与父母的情感创伤。情感创伤,是属于心理问题,严重点就是心理障碍。所以说,“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个认定本身是没错的。但这个认定是从心理层面来理解的。那么,同性恋有错么?无所谓对错。你能说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人有错么?那是他们的错吗?他们只是被瞧不起,被污名化而已。不但没错,可能他们自身承受的痛苦最大。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作为教材,只是就学术方面就事论事,而不是在评判对错。这本教材上所说的东西,就像我们心理伦理上面所说的,可能只是说了个事实,而被人觉得标签化了。而不贴标签,是为了不伤害有此类问题的人,但如果一概地脱离标签,我们怎么去诊断,去总结,去学习,去治疗?通识教材,是为了传授知识,并没有针对个体心理患者诊治。但如此一来,又为污名化同性恋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所以,横竖不对,左右为难。此种情况下,作为心理专业人士,不能跟不懂心理学的社会大众较劲,也不要求他们要理解,要通融。毕竟,有了心理问题,不能找非专业人士解决不是。西方国家,同性恋已经合法化。而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也是考虑国人的传统观念。传统观念与知识体系是两个不相干的范畴。我们接纳一切的存在,但也要为存在的质量尽力。就像同性恋,他们内心的情感痛苦,是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呢?我们在理解同性恋者,接纳他们的同时,要不要看到他们在情感方面的缺憾,在他们求助时,帮助他们更好地生活呢?综上所述,就知识性方面来说,教材中所说的“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确没有差错。而污名化才是问题的根本,是信念上的差异,是缺少心理知识的表现。至于“恐同”,大可不必,同性恋只是情感创伤导致的性别认同偏重而已。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一点,不再把同性恋看成洪水猛兽,也不要过于在心理概念上锱铢必较,拿“贴标签”来问罪。否则,谁都无法说事了。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立场。我是心理咨询师燕归来,希望百家争鸣,给人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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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和文化是具有连续性的。今天是昨天的继续,历史是今天的镜子。今天的社会文化完全可以从历史的长河中找到源头,发现脉络。🍏在中国历史上,同性恋并非禁忌。无论正史还是野史中均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魏王与龙阳君,汉高祖与籍孺,唐李承乾与称心,东晋桓温与郄超,明正德帝与钱宁,陈文帝与韩子高………构成了古代中国一个暧昧人群集合。🍏🍏在西方人发明的“同性恋”名词传入前,中国古人使用“分桃”、“断袖”等词汇来代称(男)同性恋现象。这两个词来自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同性恋典故。一是因为故事的主人公身份是君主级的,二是由于事件记载于诸子文集或官方编修的正统史书,可信度绝非一般八卦野史可比。🍏“分桃”见于《韩非子·说难》:卫灵公与弥子瑕;“断袖”则典出《汉书·佞幸传》:汉哀帝与董贤。🍏最有意思的是,在《汉书·佞幸传》结尾,作者班固加了一个“总结评语”:赞曰:柔曼之倾意,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焉。观籍、闳、邓、韩之徒非一,而董贤之宠尤盛,父子并为公卿,可谓贵重人臣无二矣。然进不由道,位过其任,莫能有终,所谓爱之适足以害之者也。第一句说明作者认识到帝王有可能被女子吸引(异性恋),也有可能被男子吸引(同性恋),这本身不足为奇。第二句说明在整个西汉王朝,帝王豢养男宠绝非孤例、特例,而是一个较普遍现象,董贤甚至能凭借与哀帝的亲密关系在仕途上位列三公、贵震朝野,达到和外戚势力匹敌的程度。第三句话,爱之适足以害之,帝王出于对自己同性情人的宠爱,用非正规手段让其晋升,赐予其超过自身才能的富贵,导致最后他们都不得善终,这正是爱他们反倒害了他们。《汉书》被后世认为是历代官修正史的模范。君主的同性恋情能被公开记录在官方史书中,反映出自先秦至两汉年间,中国古代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毕竟按照儒家“为尊者讳”的传统,属于最高统治者的丑闻,即使不完全抹去,也会文过饰非,最多春秋笔法;这样明白无误记录在册,足以证明在当时史家看来,同性恋情不是滔天罪恶,也并非骇人听闻、无法容忍的道德败坏;无非是“帝王风流史”。🌶️转折之处在于宋明理学的大兴。🌶️宋明理学是哲学化的儒学,是以伦理道德为哲学核心。🍏宋明义理,重点在伦理道德学说。🍏强调道德基础的人性论、🌶️“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或“格心”的认识论……同时,宋明理学也是佛道化的哲学。把佛教的禁欲主义思想吸收进来,把它作为理学的核心思想,🍏并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主张。🍏于是,三纲五常在理学推动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天经地义的伦理道德与行为规范,压抑、扼杀了人们的自然欲求🌶️---它连异性恋正常性欲人欲都要压制,何况同性恋?🌶️🍏这样的伦理道德与行为规范影响至今。同性恋成为了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却一直讳莫如深的现象。🍏1998年,李银河研究专著🍏《同性恋亚文化》出版,同性恋第一次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呈现在中国人的眼前。2001年,中国将同性恋和双性恋从《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同性恋亚文化》中提出,同、异性恋性观念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必然而且只能是以娱乐为其目的;🍏🍏🍏而后者在娱乐之外还有生育目的。我想这,🍎是至今主流文化无法包容这个亚文化的主因🍏传统的伦理纲常中,男婚女嫁的说法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自古以来,中国文化便特别看重婚姻与家庭价值,强调传宗接代对家族繁衍生息的重要影响。🥦同性恋是无法完成传宗接代和繁衍生息的🥦所以,同性恋被今天的主流文化排斥是必然的。至于法院维持判决,这个事例可见一斑:《奇葩说》关于“同性恋该不该向父母出柜”被广电总局禁播;广电总局给出的理由是,这期节目是🥑🥑“嘉宾对非正常的性关系持同情态度,🥑🥑挑战传统道德观和价值观,🥑🥑🥑🥑不适合向公众传播。”🥑🥑除了传统文化对人的影响,AIDS的不当传播,也影响了普通人对这一群体的看法。我想,李银河教授对于LGD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坚持🍏“自愿、私密、成年”🍏的性权利三原则是值得提倡的。而文明要真正达到海纳百川的位置,也许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恐同不必刻意去纠正。文化的影响或许是刻在骨子里的。可是,80-00后,在家庭教育中,如果能秉承🍎开明🍎二字,或许就是不再“恐”的底部构建。我是朱颜。多多交流。

历史和文化是具有连续性的。今天是昨天的继续,历史是今天的镜子。今天的社会文化完全可以从历史的长河中找到源头,发现脉络。🍏在中国历史上,同性恋并非禁忌。无论正史还是野史中均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魏王与龙阳君,汉高祖与籍孺,唐李承乾与称心,东晋桓温与郄超,明正德帝与钱宁,陈文帝与韩子高………构成了古代中国一个暧昧人群集合。🍏🍏在西方人发明的“同性恋”名词传入前,中国古人使用“分桃”、“断袖”等词汇来代称(男)同性恋现象。这两个词来自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同性恋典故。一是因为故事的主人公身份是君主级的,二是由于事件记载于诸子文集或官方编修的正统史书,可信度绝非一般八卦野史可比。🍏“分桃”见于《韩非子·说难》:卫灵公与弥子瑕;“断袖”则典出《汉书·佞幸传》:汉哀帝与董贤。🍏最有意思的是,在《汉书·佞幸传》结尾,作者班固加了一个“总结评语”:赞曰:柔曼之倾意,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焉。观籍、闳、邓、韩之徒非一,而董贤之宠尤盛,父子并为公卿,可谓贵重人臣无二矣。然进不由道,位过其任,莫能有终,所谓爱之适足以害之者也。第一句说明作者认识到帝王有可能被女子吸引(异性恋),也有可能被男子吸引(同性恋),这本身不足为奇。第二句说明在整个西汉王朝,帝王豢养男宠绝非孤例、特例,而是一个较普遍现象,董贤甚至能凭借与哀帝的亲密关系在仕途上位列三公、贵震朝野,达到和外戚势力匹敌的程度。第三句话,爱之适足以害之,帝王出于对自己同性情人的宠爱,用非正规手段让其晋升,赐予其超过自身才能的富贵,导致最后他们都不得善终,这正是爱他们反倒害了他们。《汉书》被后世认为是历代官修正史的模范。君主的同性恋情能被公开记录在官方史书中,反映出自先秦至两汉年间,中国古代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毕竟按照儒家“为尊者讳”的传统,属于最高统治者的丑闻,即使不完全抹去,也会文过饰非,最多春秋笔法;这样明白无误记录在册,足以证明在当时史家看来,同性恋情不是滔天罪恶,也并非骇人听闻、无法容忍的道德败坏;无非是“帝王风流史”。🌶️转折之处在于宋明理学的大兴。🌶️宋明理学是哲学化的儒学,是以伦理道德为哲学核心。🍏宋明义理,重点在伦理道德学说。🍏强调道德基础的人性论、🌶️“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或“格心”的认识论……同时,宋明理学也是佛道化的哲学。把佛教的禁欲主义思想吸收进来,把它作为理学的核心思想,🍏并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主张。🍏于是,三纲五常在理学推动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天经地义的伦理道德与行为规范,压抑、扼杀了人们的自然欲求🌶️---它连异性恋正常性欲人欲都要压制,何况同性恋?🌶️🍏这样的伦理道德与行为规范影响至今。同性恋成为了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却一直讳莫如深的现象。🍏1998年,李银河研究专著🍏《同性恋亚文化》出版,同性恋第一次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呈现在中国人的眼前。2001年,中国将同性恋和双性恋从《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同性恋亚文化》中提出,同、异性恋性观念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必然而且只能是以娱乐为其目的;🍏🍏🍏而后者在娱乐之外还有生育目的。我想这,🍎是至今主流文化无法包容这个亚文化的主因🍏传统的伦理纲常中,男婚女嫁的说法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自古以来,中国文化便特别看重婚姻与家庭价值,强调传宗接代对家族繁衍生息的重要影响。🥦同性恋是无法完成传宗接代和繁衍生息的🥦所以,同性恋被今天的主流文化排斥是必然的。至于法院维持判决,这个事例可见一斑:《奇葩说》关于“同性恋该不该向父母出柜”被广电总局禁播;广电总局给出的理由是,这期节目是🥑🥑“嘉宾对非正常的性关系持同情态度,🥑🥑挑战传统道德观和价值观,🥑🥑🥑🥑不适合向公众传播。”🥑🥑除了传统文化对人的影响,AIDS的不当传播,也影响了普通人对这一群体的看法。我想,李银河教授对于LGD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坚持🍏“自愿、私密、成年”🍏的性权利三原则是值得提倡的。而文明要真正达到海纳百川的位置,也许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恐同不必刻意去纠正。文化的影响或许是刻在骨子里的。可是,80-00后,在家庭教育中,如果能秉承🍎开明🍎二字,或许就是不再“恐”的底部构建。我是朱颜。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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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这个话题之前,我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性障碍方面的知识。早期临床心理诊断的时候,性障碍是包括性心理障碍和性功能障碍的类型。前者指性行为方式偏离常态,不被常人所接受,后者指性行为功能的异常,不能达到愉快和生殖的目的。通常性心理障碍指性取向、性偏好和性别认同与一般人明显不同,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但并不是说与常人不同的、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行为都是性心理障碍,在最新的DSM-5中,分别是把性障碍归类为性功能失调、性别烦躁和性欲倒错障碍等三个独立的疾病种类。同性恋早期在性心理障碍的类别里,性心理障碍临床上是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性身份障碍。易性症是典型的代表;二是性偏好障碍。比如露阴症、性受虐症之类的;三是性指向障碍。同性恋就属于这个范畴。确实按照早期临床分类的来看,同性恋属于性心理障碍并没有知识原则性的错误,法庭驳回原判也是参照了当时编写教材的标准来定的,也符合社会以及法律的要求。但是,随着荷兰、挪威、瑞典、芬兰等国家逐渐开放同性恋合法化,以法律条款予以保护以后,同性恋是否是性心理障碍被提上了议程,这个标准在不同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保守的国家是坚决不认同同性恋,觉得同性恋是心理存在问题;而在开放的国家,就不会有这样的指责。与其它心理障碍与问题不同,同性恋的问题较为复杂,不仅涉及生理因素,更取决于当下的环境与社会文化,心理社会因素对同性恋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有科学家研究发现,同性恋的发生有着某种自然性的背景,动物中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比较常见,而猴类在性发育成熟之前,性兴趣几乎是同性恋性质的,同性恋也是狒狒、猩猩群体生活中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对于同性恋是否属于精神障碍这一问题有着激烈讨论。在早期的DSM-2里面,同性恋是属于人格障碍和其它非精神病精神障碍范畴。1974年4月,美国精神病学会认为,同性恋者的性兴趣主要是指向同性,他们既不为此苦恼,也不希望改变这样的性定向,本身不应该是精神障碍。1975年,美国心理学会发表声明,表示对这种说法给予明确支持。到1980年,DSM-3里面,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仍然会属于性心理障碍的一种。这种自我认同困难,主要指自己不明确想要什么的性取向,产生的异常心理行为。ICD-9里面,也特别注明同性恋已被取消。不过,在CCMD-3里面编制时,仍然是将同性恋作为性行为障碍排列其中的,这也说明了同性恋这个问题的复杂性。目前主流来看,大部分实际上已不把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心理障碍来对待,普通人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年轻人大部分已经能够接受,只是年纪较大的人群,深受文化及传统的影响,还没发接纳,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某一天同性恋的看法也会有新的变化,到那时候可能会有新的言论和说法出现。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我个人认为最好的做法是接纳,接纳这种情况的出现,并赋予一些人正常的状态和理解,不需要过多地道德批判和指责,存在即合理。为什么大多数人对于同性恋嗤之以鼻,不认同,主要还是从伦理学以及生物学方面考虑,同性之恋的确间接会带来许多误解,比如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极容易导致HIV的产生,传播疾病,导致人类生命健康出现困境,这些刻板印象,也造成了社会大多数主流文化不认同同性恋的做法。尤其在中国,同性恋文化更是被很多人所不耻,要是家里爆出有这个倾向的人存在,就会感觉天塌下来的感觉,五雷轰顶,没有任何希望。如何化解同性现象与传统伦理的冲突,这不仅需要科技,还需要多年人类文化以及传承的努力,就看未来是否能够达成这个愿望了。

在谈这个话题之前,我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性障碍方面的知识。早期临床心理诊断的时候,性障碍是包括性心理障碍和性功能障碍的类型。前者指性行为方式偏离常态,不被常人所接受,后者指性行为功能的异常,不能达到愉快和生殖的目的。通常性心理障碍指性取向、性偏好和性别认同与一般人明显不同,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但并不是说与常人不同的、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行为都是性心理障碍,在最新的DSM-5中,分别是把性障碍归类为性功能失调、性别烦躁和性欲倒错障碍等三个独立的疾病种类。同性恋早期在性心理障碍的类别里,性心理障碍临床上是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性身份障碍。易性症是典型的代表;二是性偏好障碍。比如露阴症、性受虐症之类的;三是性指向障碍。同性恋就属于这个范畴。确实按照早期临床分类的来看,同性恋属于性心理障碍并没有知识原则性的错误,法庭驳回原判也是参照了当时编写教材的标准来定的,也符合社会以及法律的要求。但是,随着荷兰、挪威、瑞典、芬兰等国家逐渐开放同性恋合法化,以法律条款予以保护以后,同性恋是否是性心理障碍被提上了议程,这个标准在不同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保守的国家是坚决不认同同性恋,觉得同性恋是心理存在问题;而在开放的国家,就不会有这样的指责。与其它心理障碍与问题不同,同性恋的问题较为复杂,不仅涉及生理因素,更取决于当下的环境与社会文化,心理社会因素对同性恋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有科学家研究发现,同性恋的发生有着某种自然性的背景,动物中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比较常见,而猴类在性发育成熟之前,性兴趣几乎是同性恋性质的,同性恋也是狒狒、猩猩群体生活中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对于同性恋是否属于精神障碍这一问题有着激烈讨论。在早期的DSM-2里面,同性恋是属于人格障碍和其它非精神病精神障碍范畴。1974年4月,美国精神病学会认为,同性恋者的性兴趣主要是指向同性,他们既不为此苦恼,也不希望改变这样的性定向,本身不应该是精神障碍。1975年,美国心理学会发表声明,表示对这种说法给予明确支持。到1980年,DSM-3里面,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仍然会属于性心理障碍的一种。这种自我认同困难,主要指自己不明确想要什么的性取向,产生的异常心理行为。ICD-9里面,也特别注明同性恋已被取消。不过,在CCMD-3里面编制时,仍然是将同性恋作为性行为障碍排列其中的,这也说明了同性恋这个问题的复杂性。目前主流来看,大部分实际上已不把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心理障碍来对待,普通人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年轻人大部分已经能够接受,只是年纪较大的人群,深受文化及传统的影响,还没发接纳,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某一天同性恋的看法也会有新的变化,到那时候可能会有新的言论和说法出现。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我个人认为最好的做法是接纳,接纳这种情况的出现,并赋予一些人正常的状态和理解,不需要过多地道德批判和指责,存在即合理。为什么大多数人对于同性恋嗤之以鼻,不认同,主要还是从伦理学以及生物学方面考虑,同性之恋的确间接会带来许多误解,比如男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极容易导致HIV的产生,传播疾病,导致人类生命健康出现困境,这些刻板印象,也造成了社会大多数主流文化不认同同性恋的做法。尤其在中国,同性恋文化更是被很多人所不耻,要是家里爆出有这个倾向的人存在,就会感觉天塌下来的感觉,五雷轰顶,没有任何希望。如何化解同性现象与传统伦理的冲突,这不仅需要科技,还需要多年人类文化以及传承的努力,就看未来是否能够达成这个愿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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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关注到这个事情,感觉痛心之余,也感觉到无能为力。在心理学界,又或者是在一些诊断症状的指南中,同性恋早已不是被定义为“心理障碍”,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会持有这个观点。关于提到的三个问题,我有以下的看法。1、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从这个审判的过程中来看,审判的结果只是按照法律程序下的结果,并不代表着所有人的观点以及是意志。对于这个结果的判断我们不应该一刀切认定为官方或者是法律对同性恋的性质判定,可以更多从法律程序的方向去了解这个结果的出现。但是对于媒体而言,对于这个结果的大肆宣传或者是相关话题的引导,会导致更多不明所以的人因为这个结果而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从结果产生之后的舆论方向看到,大部分的人都持反对的意见,证明同性恋也更多地被社会所接受,这个趋势还是值得欣慰的。但是对于我们大众来说,更多的并不是这一个案件的宣判或者是结果,而是需要更多的心理学方向科普,了解同性恋的成因,了解ta们的心理状态以及是背后的故事。这意味着,心理学科普的道路还有很远。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在我们国家,同性恋的误解其实很多来源于我们传统文化的束缚。因为在以往的传统文化中,男女结合,为了繁殖,繁殖就可以有劳动力,劳动力就会有经济发展。所以这个规律被认为是“天命”。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视野更加广阔,我们对于同性恋的看法也变化了。我们会尊重并且欣赏多种可能性,多种选择和发展。另外,我们的社会也是“从上至下”的治理方式,但是与其他国家的不同是我们还没有出台允许同性恋人婚配的法律,所以也是导致很多人内心的想法没有得到转变的原因。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作为普通人,我们更多需要做到的是“接纳”和“尊重”。接纳身边不一样的出现,也尊重ta们的选择。而恐同者在生活中不仅仅对于同性恋不尊重、接纳,很有可能对于很多身边的事情都是不尊重、接纳,而是批判的态度的。要影响他们,我们也要尊重和接纳他们,尊重和接纳他们的看法,让他们明白到尊重和接纳的美丽,学会尊重和接纳其他人。很开心可以跟大家一起学习交流~观点不分对错,如有偏颇,让我们一起学习“尊重”和“接纳”吧~

今天早上关注到这个事情,感觉痛心之余,也感觉到无能为力。在心理学界,又或者是在一些诊断症状的指南中,同性恋早已不是被定义为“心理障碍”,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会持有这个观点。关于提到的三个问题,我有以下的看法。1、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从这个审判的过程中来看,审判的结果只是按照法律程序下的结果,并不代表着所有人的观点以及是意志。对于这个结果的判断我们不应该一刀切认定为官方或者是法律对同性恋的性质判定,可以更多从法律程序的方向去了解这个结果的出现。但是对于媒体而言,对于这个结果的大肆宣传或者是相关话题的引导,会导致更多不明所以的人因为这个结果而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从结果产生之后的舆论方向看到,大部分的人都持反对的意见,证明同性恋也更多地被社会所接受,这个趋势还是值得欣慰的。但是对于我们大众来说,更多的并不是这一个案件的宣判或者是结果,而是需要更多的心理学方向科普,了解同性恋的成因,了解ta们的心理状态以及是背后的故事。这意味着,心理学科普的道路还有很远。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在我们国家,同性恋的误解其实很多来源于我们传统文化的束缚。因为在以往的传统文化中,男女结合,为了繁殖,繁殖就可以有劳动力,劳动力就会有经济发展。所以这个规律被认为是“天命”。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视野更加广阔,我们对于同性恋的看法也变化了。我们会尊重并且欣赏多种可能性,多种选择和发展。另外,我们的社会也是“从上至下”的治理方式,但是与其他国家的不同是我们还没有出台允许同性恋人婚配的法律,所以也是导致很多人内心的想法没有得到转变的原因。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作为普通人,我们更多需要做到的是“接纳”和“尊重”。接纳身边不一样的出现,也尊重ta们的选择。而恐同者在生活中不仅仅对于同性恋不尊重、接纳,很有可能对于很多身边的事情都是不尊重、接纳,而是批判的态度的。要影响他们,我们也要尊重和接纳他们,尊重和接纳他们的看法,让他们明白到尊重和接纳的美丽,学会尊重和接纳其他人。很开心可以跟大家一起学习交流~观点不分对错,如有偏颇,让我们一起学习“尊重”和“接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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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性少数群体,我其实非常赞同上面有位老师对此次事件辩证看问题的说法。为此我贡献一个历史上的传闻吧;传言德川家康年少时因生母对其各种辱骂忽视,成年后一直对除了养母之外的女性带有恐惧的心理,生怕再次受到童年时勾心斗角的生母那般的算计与伤害,因而恋慕上了同性,宫中也有了大将军有断袖之癖的传闻。但是将军不可无后,所以养母做局让两个尼姑扮作男人取悦将军,最终解开了将军的心结。同时,现实中因原生家庭或与他人交往而受挫最终对异性抱有恐惧的心理,致使自己痛苦挣扎者在同性恋群体中其实也是大有人在的,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同性恋这个状态可能确实是一种病态的过程。最后引申一下,抛开这个案子本身,在今天其实如果婚姻法能切实对同性恋者有相关的立法,其实保障的不仅仅是同性恋群体的利益,如果明确权责,反而有法可依能约束骗婚者,这也是保护异性恋者的权益。不仅是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男女性,各个地域国家,各个民族,甚至各种性别,各个阶级中总有人在通过划组织站队,激化矛盾的方式,分裂人类这一命运共同体,并从中获利。然而如果放下这些身份地位属性的成见,刻板印象我们也许就会发现大家其实都是一样的人,一样有各自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人,我们这一社会动物正是通过集体的智慧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也希望我们不会瓦解在自己内部的纷争中。

作为一个性少数群体,我其实非常赞同上面有位老师对此次事件辩证看问题的说法。为此我贡献一个历史上的传闻吧;传言德川家康年少时因生母对其各种辱骂忽视,成年后一直对除了养母之外的女性带有恐惧的心理,生怕再次受到童年时勾心斗角的生母那般的算计与伤害,因而恋慕上了同性,宫中也有了大将军有断袖之癖的传闻。但是将军不可无后,所以养母做局让两个尼姑扮作男人取悦将军,最终解开了将军的心结。同时,现实中因原生家庭或与他人交往而受挫最终对异性抱有恐惧的心理,致使自己痛苦挣扎者在同性恋群体中其实也是大有人在的,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同性恋这个状态可能确实是一种病态的过程。最后引申一下,抛开这个案子本身,在今天其实如果婚姻法能切实对同性恋者有相关的立法,其实保障的不仅仅是同性恋群体的利益,如果明确权责,反而有法可依能约束骗婚者,这也是保护异性恋者的权益。不仅是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男女性,各个地域国家,各个民族,甚至各种性别,各个阶级中总有人在通过划组织站队,激化矛盾的方式,分裂人类这一命运共同体,并从中获利。然而如果放下这些身份地位属性的成见,刻板印象我们也许就会发现大家其实都是一样的人,一样有各自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人,我们这一社会动物正是通过集体的智慧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也希望我们不会瓦解在自己内部的纷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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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早看到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的消息,我是挺震惊的。因为我认为这个世界上,就是会存在各种不同的人,我们不能因为那些不同是少数,就把这类群体列为不正常,因而当时这个消息出来之后,我本能地觉得这种做法缺少了一些心理学本应具有的“中立和包容”。然而,两次上诉之后,法庭维持原判,我想这样的结果必然也有其“存在即合理”的一面,当然我们无从得知法庭这样判决的初衷是什么,只能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就是在当下的环境下,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这样的判决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即便具有这种存在的合理性,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同性恋不应很笼统地作为一种性心理障碍。首先,同性恋有先天的和后天的区别,先天的,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他们只是和大多数人不同而已,你喜欢男孩,我喜欢女孩,只是不同,并无对错。这也是我前面讲到的,不能因为少数就觉得这个群体是不正常的。那另外的后天因素导致的,很有可能是经历过一些创伤事件,使得个体在性方面对异性产生恐惧,而在同性那里能获得爱与支持,因而转变了性取向。还有一种,我觉得是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所造就的,就是很多人都很“无聊”,需要一些新鲜感,一些是物质方面的追求已经再没法满足他时,就会去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一些刺激,还有一些是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有时候出于群体认同和新鲜感的追求,会去尝试。所以,所谓障碍,最多也只能指后天因素导致的这些人群。另外,我认为,在个体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前提下,社会需要多一些包容。有些恐同者对同性恋群体的排斥、谩骂,其实多数也是因为对这个群体不够了解,或者因自身被同性恋者“伤害”过,因而将这种情绪蔓延到整个群体。比如同性恋“骗婚”之类的,确实对第三者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但是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整个社会对于这个群体的接纳度太低,种种压制必然会导致各种矛盾和问题出现。大学的教材中出现这样的描述,无疑会使本来不了解、厌恶该群体的人群更加产生负面情绪,因而同性恋群体的处境也更为艰难。但同时,我想一件事情都有两面,也许此举也会催生出更多专业人士的科普与呐喊。作为普通人,我们对这个群体能做的就是尊重。你可以不认同,但是去尊重对方的选择,不要随意指责与谩骂。因为这个世界、这个宇宙真的太大了,如果仅仅因为有些人与我们不同,就把他们列为不正常,我觉得太过傲慢了。我是萧潇,周贤心理工作室咨询师,擅长用卡牌、人偶等小物件进行个案精准呈现及转化,与你分享心理学知识,欢迎关注,有问题可私信我!

其实最早看到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的消息,我是挺震惊的。因为我认为这个世界上,就是会存在各种不同的人,我们不能因为那些不同是少数,就把这类群体列为不正常,因而当时这个消息出来之后,我本能地觉得这种做法缺少了一些心理学本应具有的“中立和包容”。然而,两次上诉之后,法庭维持原判,我想这样的结果必然也有其“存在即合理”的一面,当然我们无从得知法庭这样判决的初衷是什么,只能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就是在当下的环境下,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这样的判决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即便具有这种存在的合理性,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同性恋不应很笼统地作为一种性心理障碍。首先,同性恋有先天的和后天的区别,先天的,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他们只是和大多数人不同而已,你喜欢男孩,我喜欢女孩,只是不同,并无对错。这也是我前面讲到的,不能因为少数就觉得这个群体是不正常的。那另外的后天因素导致的,很有可能是经历过一些创伤事件,使得个体在性方面对异性产生恐惧,而在同性那里能获得爱与支持,因而转变了性取向。还有一种,我觉得是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所造就的,就是很多人都很“无聊”,需要一些新鲜感,一些是物质方面的追求已经再没法满足他时,就会去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一些刺激,还有一些是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有时候出于群体认同和新鲜感的追求,会去尝试。所以,所谓障碍,最多也只能指后天因素导致的这些人群。另外,我认为,在个体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前提下,社会需要多一些包容。有些恐同者对同性恋群体的排斥、谩骂,其实多数也是因为对这个群体不够了解,或者因自身被同性恋者“伤害”过,因而将这种情绪蔓延到整个群体。比如同性恋“骗婚”之类的,确实对第三者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但是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整个社会对于这个群体的接纳度太低,种种压制必然会导致各种矛盾和问题出现。大学的教材中出现这样的描述,无疑会使本来不了解、厌恶该群体的人群更加产生负面情绪,因而同性恋群体的处境也更为艰难。但同时,我想一件事情都有两面,也许此举也会催生出更多专业人士的科普与呐喊。作为普通人,我们对这个群体能做的就是尊重。你可以不认同,但是去尊重对方的选择,不要随意指责与谩骂。因为这个世界、这个宇宙真的太大了,如果仅仅因为有些人与我们不同,就把他们列为不正常,我觉得太过傲慢了。我是萧潇,周贤心理工作室咨询师,擅长用卡牌、人偶等小物件进行个案精准呈现及转化,与你分享心理学知识,欢迎关注,有问题可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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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呀!我是答主杨丽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同性恋”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是否因为教材的改编会把同性恋污名化,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社会性话题。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文化的兼容并蓄,时代的文明进步密不可分的。在今天这个经济,文明高速迭代发展的时代,人的思想无时无刻不被各种信息所刺激,即使是在中国传统以男女两性结合的生育文化的根基之上,也无法阻止人思想认知上的变化,社会文明文化上的迭代。所以,教材的改编对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和接纳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相反可能会让更多人更加客观,理性地看待性,接纳性的多元化和人性化。而不再以应该,必须样的刻板,偏见的态度来认识和看待性。教材之所以会把同性恋定义为性心理障碍以及违法的性行为,我觉得更多的是处于生殖繁衍后代的考虑,人口数量的影响。但是,在今天,婚姻已逐渐演变为不再是维持性和生育功能的必需,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和要求的多元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性的态度。我国自古就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曾经改革开放后因人口增长过快与物资匮乏,经济落后的现状差距太大,于是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倡导优生优育。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文化多元融合,人的思想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革新,人们不再把婚姻和性,生育结合在一起,而这一切想要实现必须服务于每个人高品质的生活之上。所以,国家需要通过相应的措施来限制人们爆发的思想,保障婚姻制度的稳定和人口数量的稳增长。所以,国家并不是误解了同性恋,可能是处于社会稳定的考虑考虑吧。作为一个普通人,首先也是一个社会人,所以,每个人也都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产物。我们了解到了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存在即合理。我们接纳这种性文化的存在。但是我们需要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选择适合自己的性取向。不指责,批评,嘲笑他人的性偏好,也能以诚相待。当个人的态度变得开放,多元,兼容并蓄时,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文明真正的进步。

你好呀!我是答主杨丽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同性恋”是性取向之一,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个体被称之为同性恋者。是否因为教材的改编会把同性恋污名化,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社会性话题。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文化的兼容并蓄,时代的文明进步密不可分的。在今天这个经济,文明高速迭代发展的时代,人的思想无时无刻不被各种信息所刺激,即使是在中国传统以男女两性结合的生育文化的根基之上,也无法阻止人思想认知上的变化,社会文明文化上的迭代。所以,教材的改编对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和接纳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相反可能会让更多人更加客观,理性地看待性,接纳性的多元化和人性化。而不再以应该,必须样的刻板,偏见的态度来认识和看待性。教材之所以会把同性恋定义为性心理障碍以及违法的性行为,我觉得更多的是处于生殖繁衍后代的考虑,人口数量的影响。但是,在今天,婚姻已逐渐演变为不再是维持性和生育功能的必需,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和要求的多元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性的态度。我国自古就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曾经改革开放后因人口增长过快与物资匮乏,经济落后的现状差距太大,于是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倡导优生优育。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文化多元融合,人的思想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革新,人们不再把婚姻和性,生育结合在一起,而这一切想要实现必须服务于每个人高品质的生活之上。所以,国家需要通过相应的措施来限制人们爆发的思想,保障婚姻制度的稳定和人口数量的稳增长。所以,国家并不是误解了同性恋,可能是处于社会稳定的考虑考虑吧。作为一个普通人,首先也是一个社会人,所以,每个人也都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产物。我们了解到了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存在即合理。我们接纳这种性文化的存在。但是我们需要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选择适合自己的性取向。不指责,批评,嘲笑他人的性偏好,也能以诚相待。当个人的态度变得开放,多元,兼容并蓄时,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文明真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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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下午好!通读了您的问题,也大致看了下各位答主老师的精彩回复,还是想发表下自己的想法,一起探讨下这个问题国内首例“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教材案有了终审结果: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也就是说,法院的裁决下来了,也代表了目前国内的法律层面,这个社会影响力和意义毋庸置疑。从2016年就开始有关注这件事了,起因是大学生在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看到书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您关注此类事件的时长和重点,可能说明了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性,以及其背后延伸出来的社会意义的严肃思考,此点不得不令我有些佩服和感慨。非常有缘分的时,我也选修过暨南大学贾艳滨教授的《人格与精神障碍》,同一所学校,但贾艳滨老师的课程里,并未把同性恋列为一种人格障碍,她的课程主要根据三个诊断的标准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人格障碍,一个是CCMD-III,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一个是ICD-10国际疾病分类系统第十版,还有一个是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当然,其实人格障碍和心理障碍又有所区别,但最起码,若根据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来看的话,其中列举的ABC三大类总计10种的情况,以及从症状学反推来看,似乎都无法界定出同性恋为性心理障碍,也许在性心理方面,我掌握的知识深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故暂时探讨至此。两次上诉,多次延迟开庭,都被判回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从您的提问和关注度来思索,似乎您对这个非常有异议,也看得出对这个问题在心理学界平台里的重视程度,因此才给出这么高额的赏金,对吗?1、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如果法律层面做出这个判决的话,又从近年来对于法律治国的重视程度来看的话,可能国家机关和法律机关,对于“同性恋污名化”相对而言,更在意的是,减少因同性恋过程中,艾滋病或者其他性方面疾病的传播以及一些青少年性教育的难度。有不少国家都让同性恋合法化,甚至有同性婚姻相关法律维护同性恋。但还是有很多人恐同、对同性恋有很大的误解。这个可能世界范围,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我相信,在心理学网站平台的话,大部分的心理从业者,或者比较开明的成年人,应该都会有一些自己的判断。也许如您所讲,从同性恋的视角,或者从自由选择的视角,就像左撇子和右撇子一般,全社会不光包含法律层面,还包括民间的群体和社会力量,包括心理学阵营及一些受过教育的民众,这些都可能会跟法律的一些相关制定,有着不同的思索和视角。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这个可能可以从文化心理学的视角解读,但中国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表面是一套,可能集体潜意识又是一套,比如在国内有《金瓶梅》这部名作,被列为四大古典小说之前的铺垫及奇书。虽然我没有通读或有机会阅读原著,但从民间的传播和深广度反观,不一定能搬上台面的就一定是大众认可的,这里面的水很深很深,每个人也有自己的选择权,从概率基数的角度来看,大概率还是异性恋占多数。所以集体主义视角的话,多数对少数自然会形成一种有形和无形的压迫感。恐惧往往就会和愤怒相关联,当然,很多人还是需要更多的心理学视角科普,也不能说,从一个极端的蔽塞,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的开放,在这么大国土和人口面前,任何一种观点都无法获取所有人的赞同和利益,只能说照顾到大多数的方式方法,很多时候,中央和地方又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考虑问题的方式,我们每个人做好自己,尽己所能,做一些科普正能的实事,我想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情况了。相信,这方面也会逐渐地打开,不要说是同性恋的教育方面,就是性教育这个课题本身,我国目前还有非常久远的道路要走,您觉得呢?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因为我日常接触到的同性恋人数不多,但确实存在,我能够理解,并可以去尽可能平视地去接待每一位来访者,不管是异性恋,同性恋还是双性恋。在我看来,这并非是一种性心理障碍。荣格的分析心理学视角,每个男性体内都有一个女性叫阿尼玛,女性体内有一个男性叫阿尼姆斯,男性和女性其实可能并没有表面,或者文化,社会层面看上去的那么大差别。我喜欢积极心理学课程中赵昱鲲老师的一个观点和比喻,即,雄性和雌性的本质差别(精子和卵子的差别),可能会是“男人像火星,女人像太阳”。用爱,从母亲的意向去理解这个事件和情况,也许,会又有别样的感觉。以上就是我目前想到的全部了,若有不妥之处,还望海涵,大家相互探讨,学习,交流,也是一件乐事。世界和我爱着你!

题主,下午好!通读了您的问题,也大致看了下各位答主老师的精彩回复,还是想发表下自己的想法,一起探讨下这个问题国内首例“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教材案有了终审结果: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也就是说,法院的裁决下来了,也代表了目前国内的法律层面,这个社会影响力和意义毋庸置疑。从2016年就开始有关注这件事了,起因是大学生在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看到书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您关注此类事件的时长和重点,可能说明了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性,以及其背后延伸出来的社会意义的严肃思考,此点不得不令我有些佩服和感慨。非常有缘分的时,我也选修过暨南大学贾艳滨教授的《人格与精神障碍》,同一所学校,但贾艳滨老师的课程里,并未把同性恋列为一种人格障碍,她的课程主要根据三个诊断的标准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人格障碍,一个是CCMD-III,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一个是ICD-10国际疾病分类系统第十版,还有一个是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当然,其实人格障碍和心理障碍又有所区别,但最起码,若根据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来看的话,其中列举的ABC三大类总计10种的情况,以及从症状学反推来看,似乎都无法界定出同性恋为性心理障碍,也许在性心理方面,我掌握的知识深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故暂时探讨至此。两次上诉,多次延迟开庭,都被判回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从您的提问和关注度来思索,似乎您对这个非常有异议,也看得出对这个问题在心理学界平台里的重视程度,因此才给出这么高额的赏金,对吗?1、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如果法律层面做出这个判决的话,又从近年来对于法律治国的重视程度来看的话,可能国家机关和法律机关,对于“同性恋污名化”相对而言,更在意的是,减少因同性恋过程中,艾滋病或者其他性方面疾病的传播以及一些青少年性教育的难度。有不少国家都让同性恋合法化,甚至有同性婚姻相关法律维护同性恋。但还是有很多人恐同、对同性恋有很大的误解。这个可能世界范围,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我相信,在心理学网站平台的话,大部分的心理从业者,或者比较开明的成年人,应该都会有一些自己的判断。也许如您所讲,从同性恋的视角,或者从自由选择的视角,就像左撇子和右撇子一般,全社会不光包含法律层面,还包括民间的群体和社会力量,包括心理学阵营及一些受过教育的民众,这些都可能会跟法律的一些相关制定,有着不同的思索和视角。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这个可能可以从文化心理学的视角解读,但中国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表面是一套,可能集体潜意识又是一套,比如在国内有《金瓶梅》这部名作,被列为四大古典小说之前的铺垫及奇书。虽然我没有通读或有机会阅读原著,但从民间的传播和深广度反观,不一定能搬上台面的就一定是大众认可的,这里面的水很深很深,每个人也有自己的选择权,从概率基数的角度来看,大概率还是异性恋占多数。所以集体主义视角的话,多数对少数自然会形成一种有形和无形的压迫感。恐惧往往就会和愤怒相关联,当然,很多人还是需要更多的心理学视角科普,也不能说,从一个极端的蔽塞,走向另外一个极端的开放,在这么大国土和人口面前,任何一种观点都无法获取所有人的赞同和利益,只能说照顾到大多数的方式方法,很多时候,中央和地方又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考虑问题的方式,我们每个人做好自己,尽己所能,做一些科普正能的实事,我想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情况了。相信,这方面也会逐渐地打开,不要说是同性恋的教育方面,就是性教育这个课题本身,我国目前还有非常久远的道路要走,您觉得呢?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因为我日常接触到的同性恋人数不多,但确实存在,我能够理解,并可以去尽可能平视地去接待每一位来访者,不管是异性恋,同性恋还是双性恋。在我看来,这并非是一种性心理障碍。荣格的分析心理学视角,每个男性体内都有一个女性叫阿尼玛,女性体内有一个男性叫阿尼姆斯,男性和女性其实可能并没有表面,或者文化,社会层面看上去的那么大差别。我喜欢积极心理学课程中赵昱鲲老师的一个观点和比喻,即,雄性和雌性的本质差别(精子和卵子的差别),可能会是“男人像火星,女人像太阳”。用爱,从母亲的意向去理解这个事件和情况,也许,会又有别样的感觉。以上就是我目前想到的全部了,若有不妥之处,还望海涵,大家相互探讨,学习,交流,也是一件乐事。世界和我爱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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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国内首例“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教材按的最终结果: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听到这个消息我想很多人是震惊的,最后这样判决应该也是有他们的道理和考虑的。很多人都知道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并没有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身后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来改变,并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允许同性恋结婚,还有的国家允许同性恋患者领养小孩,被大家所接受,整个世界在对待同性恋来说,好像再慢慢的开放,慢慢的接受。现在我们来回答以下问题:1.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关于“同性恋”,很久以前就已经被大家所熟知,如何看待同性恋,我想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虽然结果把“同性恋”认为是“心理障碍”,但是大家终究是有自己看法的,并不能一概而论。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之前我听过一位爸爸和我说,他的儿子是同性恋,让他很难受。为什么会难受呢?(1)儿子是家里三代单传,希望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对的起老一辈。(2)害怕被周围人知道,自己没面子。一个男孩,怎么会爱上男孩呢?一定是有问题的。或许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和这位父亲一样有着类似的想法。实际上,在现在社会里,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有自己生活的自由,作为父母的孩子,我们也并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我们是有思想、有想法的人。在当今社会,很多人已经对同性恋有了新的认识,对他们的接受程度好像也在慢慢的开放。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作为一名普通人,不管别人的想法如何,我想我们首先应该要做好自己,做到正确的来看待同性恋,去做到接纳他们。对于恐同者来说,随着大家关于同性恋的认识,我想他们也会慢慢会有更多的了解,也会慢慢的去试着接纳。当今社会上,为什么很多人认为同性恋需要纠正呢?我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生活中更多的都是异性恋吧,就会将少数人看作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都是同性恋人员,那么异性和恋是不是就需要矫正呢?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不管他是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我想他们都可以有自己的追求,去做自己的想做的事。祝好!

题主,您好!国内首例“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教材按的最终结果:维持原判,不属知识性差错。听到这个消息我想很多人是震惊的,最后这样判决应该也是有他们的道理和考虑的。很多人都知道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并没有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身后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来改变,并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允许同性恋结婚,还有的国家允许同性恋患者领养小孩,被大家所接受,整个世界在对待同性恋来说,好像再慢慢的开放,慢慢的接受。现在我们来回答以下问题:1.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关于“同性恋”,很久以前就已经被大家所熟知,如何看待同性恋,我想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虽然结果把“同性恋”认为是“心理障碍”,但是大家终究是有自己看法的,并不能一概而论。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之前我听过一位爸爸和我说,他的儿子是同性恋,让他很难受。为什么会难受呢?(1)儿子是家里三代单传,希望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对的起老一辈。(2)害怕被周围人知道,自己没面子。一个男孩,怎么会爱上男孩呢?一定是有问题的。或许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和这位父亲一样有着类似的想法。实际上,在现在社会里,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有自己生活的自由,作为父母的孩子,我们也并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我们是有思想、有想法的人。在当今社会,很多人已经对同性恋有了新的认识,对他们的接受程度好像也在慢慢的开放。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作为一名普通人,不管别人的想法如何,我想我们首先应该要做好自己,做到正确的来看待同性恋,去做到接纳他们。对于恐同者来说,随着大家关于同性恋的认识,我想他们也会慢慢会有更多的了解,也会慢慢的去试着接纳。当今社会上,为什么很多人认为同性恋需要纠正呢?我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生活中更多的都是异性恋吧,就会将少数人看作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都是同性恋人员,那么异性和恋是不是就需要矫正呢?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不管他是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我想他们都可以有自己的追求,去做自己的想做的事。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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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要明确是否在”污名化“同性恋,首先要弄清楚,诉讼的教材内容和"知识性差错”的定义。诉讼中勾取的教材原文是:"与人类绝大多数性爱方式相比,可以认为同性恋是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二审法院认定的图书编校”知识性差错“是指:由于知识缺乏,记忆模糊或记技术疏忽而引发的文字表述不当,并由此而造成的内容上的差错,一般包括时间差错,取材差错,专名差错等。裁决认定,一审中提供的证据拟证明的差错不属于知识性差错规定的范畴,不属于图书编校的范围……而认定了一审的裁定——此为“学术观点的表述”。先弄清楚了法律的问题,才可以讨论这件事本身。人对事物的认知是不断变化的,而同性恋的确在漫长的岁月中被认定为一种性障碍——而这个观念天然就是“污名化”同性恋的。所以与其哀叹那些顽固地恐同、误解同性恋的人群,不如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同性恋是性障碍”这一观念如今还是很有市场的。当教材的编者沿用了这个过时的学术概念,而后被学生起诉,这场博弈就是一场意识形态的交锋。观念之争,法律既管不了,也不用法律管。如果法律干预某种观念是不合法的,不允许表达了,也许那才是最可怕的。同理,如果某一个群体的声音过于大,大到不允许相反观念的表达,也是可怕的。(可以参考美国的“政治正确”)我个人认为,而这次的事件的意义,是让公众再一次将注意力聚焦在同性恋群体上,起到了刷新公众认知的过程。只有观念的交锋,才会让人们意识到事物新的角度,反思旧有的观念。其实同性恋作为繁多性爱模式的一种,古已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部落时期,在其他动物的性行为中也屡见不鲜。《海蒂性学报告》中有一个很有趣的论点,她认为,是父权制度的推行,才将一切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视作非法和堕落,其中就包括了同性恋。我认为,同性恋是挣扎在文化枷锁边缘的群体,作为异性恋的人们,作为生活在文化舒适圈中的人们,并不是没有受到束缚,只是他们没有像同性恋者那样直观地感受到束缚。所以看到同性恋的困境,不是不痛不痒地站队,或者是夸张地表演自己。而是真实地去理解,同性恋者的困境,其实是人类共有的困境——我们都生活在牢笼之中。而那些关于个人,应该如何思考、如何行动才“正确”的一切观念,都是我们需要警醒的。

楼主你好,要明确是否在”污名化“同性恋,首先要弄清楚,诉讼的教材内容和"知识性差错”的定义。诉讼中勾取的教材原文是:"与人类绝大多数性爱方式相比,可以认为同性恋是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二审法院认定的图书编校”知识性差错“是指:由于知识缺乏,记忆模糊或记技术疏忽而引发的文字表述不当,并由此而造成的内容上的差错,一般包括时间差错,取材差错,专名差错等。裁决认定,一审中提供的证据拟证明的差错不属于知识性差错规定的范畴,不属于图书编校的范围……而认定了一审的裁定——此为“学术观点的表述”。先弄清楚了法律的问题,才可以讨论这件事本身。人对事物的认知是不断变化的,而同性恋的确在漫长的岁月中被认定为一种性障碍——而这个观念天然就是“污名化”同性恋的。所以与其哀叹那些顽固地恐同、误解同性恋的人群,不如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同性恋是性障碍”这一观念如今还是很有市场的。当教材的编者沿用了这个过时的学术概念,而后被学生起诉,这场博弈就是一场意识形态的交锋。观念之争,法律既管不了,也不用法律管。如果法律干预某种观念是不合法的,不允许表达了,也许那才是最可怕的。同理,如果某一个群体的声音过于大,大到不允许相反观念的表达,也是可怕的。(可以参考美国的“政治正确”)我个人认为,而这次的事件的意义,是让公众再一次将注意力聚焦在同性恋群体上,起到了刷新公众认知的过程。只有观念的交锋,才会让人们意识到事物新的角度,反思旧有的观念。其实同性恋作为繁多性爱模式的一种,古已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部落时期,在其他动物的性行为中也屡见不鲜。《海蒂性学报告》中有一个很有趣的论点,她认为,是父权制度的推行,才将一切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视作非法和堕落,其中就包括了同性恋。我认为,同性恋是挣扎在文化枷锁边缘的群体,作为异性恋的人们,作为生活在文化舒适圈中的人们,并不是没有受到束缚,只是他们没有像同性恋者那样直观地感受到束缚。所以看到同性恋的困境,不是不痛不痒地站队,或者是夸张地表演自己。而是真实地去理解,同性恋者的困境,其实是人类共有的困境——我们都生活在牢笼之中。而那些关于个人,应该如何思考、如何行动才“正确”的一切观念,都是我们需要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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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我是壹心理的首批心探教练若水心灵小屋,很乐意和您探讨这个问题。这是一个蛮复杂的问题哈,跟法律,伦理,道德呀,女权啊,男权啊等等诸多议题都有联系,所以我就不具体去分析。但通过这个事件,其实我会看到,从心理建设上来真正的接受一切是比较难的事情。比如说我们怎么样接受别人和我们的不同,少数人群体如果有一些的不同,那我们是否还能无偏差的去爱他们。如果我们不理解不认同,那是不是我们可以做到尊重?那假设做不到尊重,那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在个体层面和在社会层面,我们对这个议题的态度会不会有不同?那我们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有多大程度是自己的还是会受到历史,社会等等各种的影响。另一方面,少数人群,是否能接受自己的不同,并能够去直接面对,去挖掘这种不同背后的根源和动力,从而更加地完善自己的人生。那如果少数群体想要去争取一些和大多数人群同样的权利,比如说结婚,生育等等,那经历重重困难一定要去如此做的原因是什么呢?更多是为了赢得尊重,还是为了让自己有更加多的信心?或者是其他?并且当少数群体有时候得不到别人尊重的时候,是不是也能够接纳别人的这种不尊重的想法,因为他的这些想法一定有他自己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等,可能未必代表他从心底歧视少数群体。通过看了这个议题大家的讨论,我就想到了上面这些,就觉得其实,真正的尊重和接纳自己和别人,都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我们一起加油💪

题主您好,我是壹心理的首批心探教练若水心灵小屋,很乐意和您探讨这个问题。这是一个蛮复杂的问题哈,跟法律,伦理,道德呀,女权啊,男权啊等等诸多议题都有联系,所以我就不具体去分析。但通过这个事件,其实我会看到,从心理建设上来真正的接受一切是比较难的事情。比如说我们怎么样接受别人和我们的不同,少数人群体如果有一些的不同,那我们是否还能无偏差的去爱他们。如果我们不理解不认同,那是不是我们可以做到尊重?那假设做不到尊重,那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在个体层面和在社会层面,我们对这个议题的态度会不会有不同?那我们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有多大程度是自己的还是会受到历史,社会等等各种的影响。另一方面,少数人群,是否能接受自己的不同,并能够去直接面对,去挖掘这种不同背后的根源和动力,从而更加地完善自己的人生。那如果少数群体想要去争取一些和大多数人群同样的权利,比如说结婚,生育等等,那经历重重困难一定要去如此做的原因是什么呢?更多是为了赢得尊重,还是为了让自己有更加多的信心?或者是其他?并且当少数群体有时候得不到别人尊重的时候,是不是也能够接纳别人的这种不尊重的想法,因为他的这些想法一定有他自己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等,可能未必代表他从心底歧视少数群体。通过看了这个议题大家的讨论,我就想到了上面这些,就觉得其实,真正的尊重和接纳自己和别人,都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我们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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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心里其实挺难过的,因为有时候会觉得自己也有喜欢同性的想法,还会被母亲说“你不是也有点同性恋的倾向吗”?是的,不假,不过准确的说来,那我可能算是双。现在很多人还不能完全接受同性恋的人群,可能看到同龄人有结婚的,孩子都可以打酱油了,所以父亲也想要抱外孙的原因吧,当我说我喜欢上一个小姑娘并且想试试时父亲说“你那是变态”。是的,我现在用手指敲出来这样的文字时内心很沉重,觉得自己没有错误,为什么会被这样定义呢?可能是我们的集体潜意识觉得这样的行为或者恋情不能被接受吧!我们的民族啊法律啊都推崇异性的恋情,为了繁衍后代,结婚生子,不断的优化基因,强大我们的民族国家。试想,如果一个国家推崇同性恋的一对儿,那我们的社会可能就混乱了,有些人可能图于新奇或者什么的还要尝试一番,那国家生育的事情可能成为问题。我觉得有些事情存在即是合理,但是却需要看随不随社会的主流。有些时候会有被虐待然后反过来把施暴者弄死了,知情者可能说哎呀,那受虐者一天天活的老辛苦了,巴拉巴拉的,会有很多正义的呼声说“死得其所”。但是,杀人偿命,如果没有法律的制裁,社会秩序也不会很好的被维持,三天两头会有命案也说不准,那岂不是人心惶惶了?!所以,同性恋不管是生理因素,遗传因素,自身经历等,你可以存在,但是是不被推崇的。法律也只是尽最大的可能维持社会的秩序,社会的主流,不会被舆论等毁坏。☆1&2关于这件事的看法,我觉得不会加重同性恋的污名化,会被社会合理化,不过是会被当做是一种病,被说成“你生病了,需要治疗”,所以从某方面来讲,可能会对同性恋者的内心有所打击。即社会可能接受同性恋者,但是会觉得ta们有病。有不少国家虽然选择让同性恋合法化,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制度,我们应该允许不同制度法律的存在。有些人恐同,一是不能理解,觉得ta们可能行为失常,精神不好;二是潜意识的根深蒂固,让他们觉得爱情婚姻就应当是异性之间的;三可能是本身有人自己就是同性恋,但是不认同自己,不能接受自己,投射到怕人身上。关于教材,其实法律也是这样,法律的制定是限制我们,让我们有统一的思想,便于国家的管理。而教材是传播知识法律等的途径,所以教材的想法,教材的定义,都是对国家有利的。其实,现在21世纪了,时代在进步,思想也在进步,很多新潮的思想被推上“热搜”,不管对与不对,你赞同或者不赞同,它确确实实发生了。你可以不接受,但是没必要过于排斥。前些日子我们三个朋友聊到『鬼』,一个朋友的说法让我觉得哎,是那么个道理。她说人是一种存在形式,那你也可以把『鬼』当做一种存在形式,不过这种存在形式不是像我们人类动物等能看得到,它是看不到的。但是我们人就是这样,看不到就胡思乱想,看不到就觉得无法控制,不能预知的东西最为可怕。其实同性恋来讲不也是一种爱爱的存在形式吗?!我们不能接受可能因为不知道同性之间怎么相爱,正常夫妻之间都需要生孩子抚养孩子,ta们怎么生?正是有太多的疑问,太多的未知,这也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原因吧。我刚刚刷朋友圈看到一个朋友发的动态:『不能相爱的人要相守一辈子』。看到这句话,内心很是伤感,觉得同性恋者可能更符合这个。☆3作为普通人,作为对同性心动过的人,我觉得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应该被尊重,像我前面提到过得,你可以不接受,但是没有必要那么排斥。啊,这么说来可能也缺乏考虑,好像忽略了孩子可能是同性恋的父母了,每个父母都一样自己的孩子能够【正常】的生活,所以在得知孩子是同性恋时,可能会像我父亲那样,觉得孩子是变态,会想方设法让孩子变回来,变得随主流,随大溜。但是其实,父母的初衷是让孩子开心快乐,能够有人陪伴终生,不能接受同性的原因是可能不能传宗接代,能够带来的是家族或者他人的指指点点,这种指指点点让当父母的接受不了,觉得给自己抹了黑,心灵上的压力痛苦有时候远远大于身体上的。我曾经看到过一个问题,大概就是一个老师说自己好像喜欢同性了,不是说为人师表,那如果走到一起时被同事啊朋友啊看到应该怎么办。有一个回答者大概说,爱情就是两个人恩恩爱爱,如果你们两个人能够彼此相爱,甚至是模范,何尝又不是给他人爱情树立榜样呢?!其实同性恋的爱情真的很困难,因为有太多的不理解,有时候特别明显的在一起,还会被投来各种各样的眼光,好的坏的。如果是像在动物园看大象一样觉得稀奇,我觉得【坚持做自己】【能够在公众之下秀恩爱】何尝不是令异性之间羡慕的爱情呢?!凡事都有正反两面吧,有光明也有黑暗,但是人总要向往光明,如果总是沉浸在黑暗中,什么都看不惯,什么都接受不了,我觉得可能会被时代的洪流淹没。所以,多寻找“光明”,可能会发现美好🌸

看到这个问题心里其实挺难过的,因为有时候会觉得自己也有喜欢同性的想法,还会被母亲说“你不是也有点同性恋的倾向吗”?是的,不假,不过准确的说来,那我可能算是双。现在很多人还不能完全接受同性恋的人群,可能看到同龄人有结婚的,孩子都可以打酱油了,所以父亲也想要抱外孙的原因吧,当我说我喜欢上一个小姑娘并且想试试时父亲说“你那是变态”。是的,我现在用手指敲出来这样的文字时内心很沉重,觉得自己没有错误,为什么会被这样定义呢?可能是我们的集体潜意识觉得这样的行为或者恋情不能被接受吧!我们的民族啊法律啊都推崇异性的恋情,为了繁衍后代,结婚生子,不断的优化基因,强大我们的民族国家。试想,如果一个国家推崇同性恋的一对儿,那我们的社会可能就混乱了,有些人可能图于新奇或者什么的还要尝试一番,那国家生育的事情可能成为问题。我觉得有些事情存在即是合理,但是却需要看随不随社会的主流。有些时候会有被虐待然后反过来把施暴者弄死了,知情者可能说哎呀,那受虐者一天天活的老辛苦了,巴拉巴拉的,会有很多正义的呼声说“死得其所”。但是,杀人偿命,如果没有法律的制裁,社会秩序也不会很好的被维持,三天两头会有命案也说不准,那岂不是人心惶惶了?!所以,同性恋不管是生理因素,遗传因素,自身经历等,你可以存在,但是是不被推崇的。法律也只是尽最大的可能维持社会的秩序,社会的主流,不会被舆论等毁坏。☆1&2关于这件事的看法,我觉得不会加重同性恋的污名化,会被社会合理化,不过是会被当做是一种病,被说成“你生病了,需要治疗”,所以从某方面来讲,可能会对同性恋者的内心有所打击。即社会可能接受同性恋者,但是会觉得ta们有病。有不少国家虽然选择让同性恋合法化,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制度,我们应该允许不同制度法律的存在。有些人恐同,一是不能理解,觉得ta们可能行为失常,精神不好;二是潜意识的根深蒂固,让他们觉得爱情婚姻就应当是异性之间的;三可能是本身有人自己就是同性恋,但是不认同自己,不能接受自己,投射到怕人身上。关于教材,其实法律也是这样,法律的制定是限制我们,让我们有统一的思想,便于国家的管理。而教材是传播知识法律等的途径,所以教材的想法,教材的定义,都是对国家有利的。其实,现在21世纪了,时代在进步,思想也在进步,很多新潮的思想被推上“热搜”,不管对与不对,你赞同或者不赞同,它确确实实发生了。你可以不接受,但是没必要过于排斥。前些日子我们三个朋友聊到『鬼』,一个朋友的说法让我觉得哎,是那么个道理。她说人是一种存在形式,那你也可以把『鬼』当做一种存在形式,不过这种存在形式不是像我们人类动物等能看得到,它是看不到的。但是我们人就是这样,看不到就胡思乱想,看不到就觉得无法控制,不能预知的东西最为可怕。其实同性恋来讲不也是一种爱爱的存在形式吗?!我们不能接受可能因为不知道同性之间怎么相爱,正常夫妻之间都需要生孩子抚养孩子,ta们怎么生?正是有太多的疑问,太多的未知,这也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原因吧。我刚刚刷朋友圈看到一个朋友发的动态:『不能相爱的人要相守一辈子』。看到这句话,内心很是伤感,觉得同性恋者可能更符合这个。☆3作为普通人,作为对同性心动过的人,我觉得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应该被尊重,像我前面提到过得,你可以不接受,但是没有必要那么排斥。啊,这么说来可能也缺乏考虑,好像忽略了孩子可能是同性恋的父母了,每个父母都一样自己的孩子能够【正常】的生活,所以在得知孩子是同性恋时,可能会像我父亲那样,觉得孩子是变态,会想方设法让孩子变回来,变得随主流,随大溜。但是其实,父母的初衷是让孩子开心快乐,能够有人陪伴终生,不能接受同性的原因是可能不能传宗接代,能够带来的是家族或者他人的指指点点,这种指指点点让当父母的接受不了,觉得给自己抹了黑,心灵上的压力痛苦有时候远远大于身体上的。我曾经看到过一个问题,大概就是一个老师说自己好像喜欢同性了,不是说为人师表,那如果走到一起时被同事啊朋友啊看到应该怎么办。有一个回答者大概说,爱情就是两个人恩恩爱爱,如果你们两个人能够彼此相爱,甚至是模范,何尝又不是给他人爱情树立榜样呢?!其实同性恋的爱情真的很困难,因为有太多的不理解,有时候特别明显的在一起,还会被投来各种各样的眼光,好的坏的。如果是像在动物园看大象一样觉得稀奇,我觉得【坚持做自己】【能够在公众之下秀恩爱】何尝不是令异性之间羡慕的爱情呢?!凡事都有正反两面吧,有光明也有黑暗,但是人总要向往光明,如果总是沉浸在黑暗中,什么都看不惯,什么都接受不了,我觉得可能会被时代的洪流淹没。所以,多寻找“光明”,可能会发现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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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性与亲密关系咨询师刘老师。以下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提问里提了三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我尝试着倒着回答。首先,我们拿本问题进行讨论,本身就意味着我们仍然站在异性恋视觉看问题,代表的是性多数观点。⭐**从本案终审结果来看,应该是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毕竟我们偌大一个中国、泱泱华夏还没有发展到如西方国家那样思想足够前卫、先进。我们的国情就是,很多事情私下里可以说,但是不能拿到台面上说。私下觉得合理的事,台面上说就会不合适,所以合理不一定合适。同性恋也一样。须知,到今天为止,官方的CCMD-3仍然把同性恋列入考量的范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2001年4月出版,历时5年。该书的第六章即第6类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Personalitydisorders,Habitandimpulsedisorders,Psychosexualdisorders)中,包括了性身份、性偏好、性指向障碍,性指向障碍下的62.31同性恋【F66.x1】、62.32双性恋【F66.x1】,仍然赫然在列。而有意思的是,性心理障碍未单独成章,而是与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并列一章,这是有意在弱化性心理障碍,还是什么意图,似乎有点让觉得怪怪的,不免让人想到犹抱琵琶的含蓄的中国文化。官方指导用书尚且如此,民间百姓,当然影响久远了,我想LGBTQ人群必然“苦其久矣”,期盼春天的到来。但是,不管西方宗教对同性恋的迫害,还是后来的对同性恋的认同,抑或中国对同性恋的欲盖弥彰、欲语还休的暧昧,都并没有改变它在现实人群中的比例(约5%),也亦,官方不认同,或者明面上即使提倡,也不是增加它或减少它。⭐**从性与性别的科学角度上说,每个人的性别都在一条连续谱系的线中间,有的人靠左一些,有的人靠右一些。一个人有三种性别,一种是生理性别、一种是心理性别、一种是社会性别。生理性别,即生理特征上的性别。心理性别,即心理上认为自己是男孩或女孩。社会性别,即我需要在社会上表现为男生或女生。如果三者一致,即是顺性别,如果不致,则称为跨性别。而如果是跨特别是同,就意味着在当下的技术水平里,不会有后代,这显然与中国几千年的“无后为大”的文化属性相悖逆,所以对同性恋的误解来了,恐同者来了。你们和我不一样,你和我不一样,意味着身份认同问题。同者本身有身份认同的困惑,所以同性恋的环境一直不好。TA们的婚恋匹配更难。这是一群何其可怜的孩子!⭐**把同性恋属于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而判决:不属知识性差错。也就在另一面告诉大家,教材的描述是对的,至于民间的私下的观点,是没法搬上来进行公文表达的。我国一直以来注重公众影响,也是国情需要。所以即使审判者本身私下里也可能觉得这么判决不科学,但为了教化、引导民众,你还得违心地写下这么一句。仍然在欲语还休地暧昧着。性的污名化历史,也是几千年中国性文化的独特表达,它不只是对同性恋等少数人群,也包括众多的性观念:++关于性是肮脏的,++关于性器官是肮脏的,++关于性行为是肮脏的,++关于与性有关的一切言行都是不好的,++月经是不好的、是脏的,++处女才好,非处女就不纯洁了,++男人可放开,女人要矜持,++性的方式应该正常,……这些都有深深影响着我们的性别观、性爱观和基本的性观念。而合法化,到达婚姻法律的法理支持,还有更长的路要走。我想,是到该正名(至少不讨论、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的时候了。✪ε✪祝福你。我在壹心理,世界和我爱着你。

你好,我是性与亲密关系咨询师刘老师。以下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提问里提了三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我尝试着倒着回答。首先,我们拿本问题进行讨论,本身就意味着我们仍然站在异性恋视觉看问题,代表的是性多数观点。⭐**从本案终审结果来看,应该是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毕竟我们偌大一个中国、泱泱华夏还没有发展到如西方国家那样思想足够前卫、先进。我们的国情就是,很多事情私下里可以说,但是不能拿到台面上说。私下觉得合理的事,台面上说就会不合适,所以合理不一定合适。同性恋也一样。须知,到今天为止,官方的CCMD-3仍然把同性恋列入考量的范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2001年4月出版,历时5年。该书的第六章即第6类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Personalitydisorders,Habitandimpulsedisorders,Psychosexualdisorders)中,包括了性身份、性偏好、性指向障碍,性指向障碍下的62.31同性恋【F66.x1】、62.32双性恋【F66.x1】,仍然赫然在列。而有意思的是,性心理障碍未单独成章,而是与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并列一章,这是有意在弱化性心理障碍,还是什么意图,似乎有点让觉得怪怪的,不免让人想到犹抱琵琶的含蓄的中国文化。官方指导用书尚且如此,民间百姓,当然影响久远了,我想LGBTQ人群必然“苦其久矣”,期盼春天的到来。但是,不管西方宗教对同性恋的迫害,还是后来的对同性恋的认同,抑或中国对同性恋的欲盖弥彰、欲语还休的暧昧,都并没有改变它在现实人群中的比例(约5%),也亦,官方不认同,或者明面上即使提倡,也不是增加它或减少它。⭐**从性与性别的科学角度上说,每个人的性别都在一条连续谱系的线中间,有的人靠左一些,有的人靠右一些。一个人有三种性别,一种是生理性别、一种是心理性别、一种是社会性别。生理性别,即生理特征上的性别。心理性别,即心理上认为自己是男孩或女孩。社会性别,即我需要在社会上表现为男生或女生。如果三者一致,即是顺性别,如果不致,则称为跨性别。而如果是跨特别是同,就意味着在当下的技术水平里,不会有后代,这显然与中国几千年的“无后为大”的文化属性相悖逆,所以对同性恋的误解来了,恐同者来了。你们和我不一样,你和我不一样,意味着身份认同问题。同者本身有身份认同的困惑,所以同性恋的环境一直不好。TA们的婚恋匹配更难。这是一群何其可怜的孩子!⭐**把同性恋属于性心理障碍,并把它描述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而判决:不属知识性差错。也就在另一面告诉大家,教材的描述是对的,至于民间的私下的观点,是没法搬上来进行公文表达的。我国一直以来注重公众影响,也是国情需要。所以即使审判者本身私下里也可能觉得这么判决不科学,但为了教化、引导民众,你还得违心地写下这么一句。仍然在欲语还休地暧昧着。性的污名化历史,也是几千年中国性文化的独特表达,它不只是对同性恋等少数人群,也包括众多的性观念:++关于性是肮脏的,++关于性器官是肮脏的,++关于性行为是肮脏的,++关于与性有关的一切言行都是不好的,++月经是不好的、是脏的,++处女才好,非处女就不纯洁了,++男人可放开,女人要矜持,++性的方式应该正常,……这些都有深深影响着我们的性别观、性爱观和基本的性观念。而合法化,到达婚姻法律的法理支持,还有更长的路要走。我想,是到该正名(至少不讨论、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的时候了。✪ε✪祝福你。我在壹心理,世界和我爱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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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赵咪咪,对于你的这个热点话题,也是刚刚看到,很想跟你一起探讨一下。1、我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当我们去诊断一个心理障碍的时候,是有各种各样的诊断标准去综合判断的。一般说来,有经验标准、医学标准、统计学标准、社会学标准这四个。其中,统计学标准指的是某种心理现象偏离了心理常模,和多数人不一样。或许,在这一点上,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是站得住脚的。但是,四个标准一起综合起来,同性恋是心理障碍就站不住脚了。我想加重同性恋污名化是在所难免的。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我想任何事情背后的原因都不是单方面的,不一而足。可能是一些先入为主的思维偏见,无法及时调整。可能是一些无知无畏的跟风从众,缺乏心理学知识。可能还有一些人,内心其实知道同性恋是正常的,但是,迫于社会压力,极力否认这个事实,常见于把同性恋身份的孩子送去矫正机构的家长。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少数群体,但是,少数群体的利益也应当被保护。如果我们自己和家人不是同性恋少数群体,但是谁又能说自己和亲密的人不是低学历少数群体,不是丁克少数群体,不是高智商少数群体,不是黑皮肤少数群体……保护少数群体的利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您好,我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赵咪咪,对于你的这个热点话题,也是刚刚看到,很想跟你一起探讨一下。1、我如何看待这件事?会不会加重同性恋污名化?当我们去诊断一个心理障碍的时候,是有各种各样的诊断标准去综合判断的。一般说来,有经验标准、医学标准、统计学标准、社会学标准这四个。其中,统计学标准指的是某种心理现象偏离了心理常模,和多数人不一样。或许,在这一点上,同性恋是心理障碍是站得住脚的。但是,四个标准一起综合起来,同性恋是心理障碍就站不住脚了。我想加重同性恋污名化是在所难免的。2、为什么在我国,(甚至是教材),依然会有很多人误解「同性恋」?甚至有些恐同者非常顽固?我想任何事情背后的原因都不是单方面的,不一而足。可能是一些先入为主的思维偏见,无法及时调整。可能是一些无知无畏的跟风从众,缺乏心理学知识。可能还有一些人,内心其实知道同性恋是正常的,但是,迫于社会压力,极力否认这个事实,常见于把同性恋身份的孩子送去矫正机构的家长。3、在客观看待教材案的终审结果之外,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看待同性恋,如何影响恐同者?个人认为,同性恋是少数群体,但是,少数群体的利益也应当被保护。如果我们自己和家人不是同性恋少数群体,但是谁又能说自己和亲密的人不是低学历少数群体,不是丁克少数群体,不是高智商少数群体,不是黑皮肤少数群体……保护少数群体的利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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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呀~关于这个判决我不发表任何看法,只想说完全不认可“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样的结论。或许有些人说我不能接受同性恋,但应该尊重其他人有这样的权利,毕竟这种行为不会伤害到其他人。并不是自己认同的才应该包容,包容的也包括那些自己不认同但没有错的事。看见一部电视剧中说——“没有宗教能容忍同性恋,但也没有哪一个宗教说要伤害同性恋。没人应该被评判、被殴打、被羞辱,不论他们是什么肤色、什么性取向、什么宗教。如果你听见有人用宗教为仇恨辩解,千万不要听信,因为他们是错的。仇恨,不是来自宗教,而是来自恐惧。它和无知是最致命的毒药。”适当的尊重是必要的,希望大家能够更加包容。祝好

你好呀~关于这个判决我不发表任何看法,只想说完全不认可“同性恋是心理障碍”这样的结论。或许有些人说我不能接受同性恋,但应该尊重其他人有这样的权利,毕竟这种行为不会伤害到其他人。并不是自己认同的才应该包容,包容的也包括那些自己不认同但没有错的事。看见一部电视剧中说——“没有宗教能容忍同性恋,但也没有哪一个宗教说要伤害同性恋。没人应该被评判、被殴打、被羞辱,不论他们是什么肤色、什么性取向、什么宗教。如果你听见有人用宗教为仇恨辩解,千万不要听信,因为他们是错的。仇恨,不是来自宗教,而是来自恐惧。它和无知是最致命的毒药。”适当的尊重是必要的,希望大家能够更加包容。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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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性成长】女主外应该进老公的公司,或自己另找事业
    6回答 · 2026.03.07 13:54:44
  • 你有没有突然觉得被治愈的话?分享一下!
    2回答 · 2026.02.15 19:26:45
  • 在我们过度关注A|的情况下,AI会不会是下一个资本
    3回答 · 2026.02.13 15: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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