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深度案例分析甘肃白银杀人案
这节课是对白银案的深度分析,部分内容可能会引起不适,请做好心理准备后观看,若引起心理或生理上的不适,请及时寻求帮助。
案情介绍:
这是很多人想听案例分析的一个真实案件,凶手连续多年强奸杀人,按照新闻报道来看,他造成了11名女当事人的死亡,从第一次犯案的1988年5月一直到2002年的2月,时间跨度比较长。当然,凶手高承勇已经被判了死刑,被处决了。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案子拿出来做案例分析。
1988年5月26日下午5点左右。第一个受害者是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员白某,受害地点就在她白云区永丰街的家中。
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到了胸口,也就是就双乳之上;下身赤裸,身上共有刀伤26处,这是第一起。第一起发生了之后呢,过了很多年,犯罪行为人高某并没有在短时间内连续的去作案。
到了1994年7月27号下午2点50分左右,在白银市,供电局19岁的女临时工石某单身宿舍遇害。同样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1998年1月16号下午的四点,有居民就发现,白银区胜利街29岁女青年杨某在自己家中遇害。实际上,她的受害时间是13号左右。死状同样是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不同的是,耳朵到头顶的区域,有一个大概13 cmX 24cm的皮肤缺失,凶手把皮肉割下来、带走了。
1998年1月19号下午05:45,在白银白银区水川路,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与第一起案件类似,受害者的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开到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
另外,与13号发生的案件类似,受害者的左边乳头、背部区域,有很大一块、大概30cmX 24cm的皮肤缺失。
1998年7月30号下午6点左右,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的女儿苗苗,年仅8岁,就在家中遇害了。受害状况是下身赤裸,颈部有皮带勒痕,以及阴部被撕裂,并且查出了精子DNA活性样本。与之前的几起案件不同的是,受害小女孩的颈部没有刀伤,也没有被割开。
1998年10月30号上午11点,也是在白银,白银公司的女青年崔某,在家中遇害。受害情况是颈部被切开,上身22处刀伤,下身赤裸。不仅如此,这次尸体残缺更严重了,受害者的两个乳房、两只手、以及外阴部分,全都不见了。
2000年底11月20号上午11点,28岁的白银纺棉纺厂的女工罗某,在家中遇害。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提醒大家注意一点——从1998年开始,受害者身上会间歇地出现身体部分缺失的情况,这一点会在后面详细分析。
2001年5月22号上午9点,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自己家中被害。同样地,颈部有锐器伤16处,遭到强奸。
2002年2月9号中午1点,25岁的朱某在白银区的一个宾馆客房中被杀害。颈部同样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我们会注意到,这些案件中,除了8岁受害者之外,其他都有一些比较常发生的情况——受害者衣着通常都是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裤子被脱到了膝盖处,偶尔地伴有强奸行为。这里讲的强奸是入侵式的强奸,如果没有入侵行为,一般把它叫做猥亵。
环境背景分析:
高某平常话不多,内向老实,性情沉默,几乎不跟人争吵,并且很孝顺。这是村民对高某的基本印象。
另外,高某虽然是高中毕业,但是他一直都有一个很大的梦想——上大学。他的目标是空军学院,因为他的愿望是这辈子都能吃航空饭。可是,他两次高考都落榜了,这就形成了他求学道路上的负向事件。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他的家庭背景。他有兄弟姐妹8人,五女三男;他是最小的孩子。这么看,他原生家庭的人口很多。
而在亲密关系上,他也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负向事件,发生在他小的时候。他的双胞胎哥哥,掉到河里溺水遇难了。这件事情,对高某的打击很大,他曾经多次跑到哥哥遇难的地点,失声痛哭。
到了他即将成年的时候,他总要生活,于是就出来打工,开始做生意。
他的第一笔生意是贩卖刀具。在经营刀具的几年里,他累积了很多关于用刀具的专业知识,可以说对刀具很有研究。
其次,他有一个最大的爱好——赌博。但是,他又表现出对赌博输赢的结果很不在乎。如果赢了牌,他也只是微微一笑,看上去没有很开心;如果输了钱,他也是笑一下,没有什么特别的情绪。
犯罪心理分析:
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犯罪心理方面的分析,这部分的会非常长。
家庭成长环境与压抑的性格
首先,我们来分析他的成长环境,所带来的压抑性的性格。犯罪行为人高某是家里的老幺,就是最小的那个孩子。
在阿德勒的《自卑与超越》中,有一大段专门谈论老幺可能面临的心理问题。其中说到,由于家庭位置的特殊,老幺受到的关爱最多,但是树敌也最多,而这并不能阻止老幺成长得顺风顺水。因为是最小的孩子,可以得到很多的帮助,吸收前面那些哥哥姐姐很多的成长经验,从而规避成长路上的一些风险。所以,老幺一般都很优秀,差也差不到哪里去。
看完这段描述之后,回到高某的童年,会发现,高某确实也优秀过。高某第一次的高考失利,以非常小的分数差距落榜了。但是高考失利,并不是他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打击。
真正可以称之为高某经历的第一次打击的,是他的哥哥的意外离世。我们前面讲到,他曾多次跑去那个地方嚎啕大哭。这对于正处在成长阶段的孩子来说,造成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人高某,性格更加内向。
讲完了高某成长经历中的第一次打击,我们回到他高考的经历上来看,他在补习之后,进行的第二次高考,又失利了。我认为第二次高考失利,是从根本上造成高某的负面情绪,大面积积压的一个原因。
因为现实中两次高考的失利,带来了心理上的转变,使得高某开始自我否定,加之性格内向,造成大面积的负面情绪的积压,可能那个时候也没有太多的途径排解情绪,持续地积压负面情绪,慢慢就形成了压抑性的性格,最终,发展成了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与变态型犯罪者
如果从高某的犯罪行为上进行划分,他应该属于变态型的犯罪者。
马皑教授在《犯罪心理学》一书中,给犯罪者进行了分类其中就提到了变态型犯罪者的特点,这类犯罪者通常都伴有多重人格,他们在不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和普通人是没有区别的,可以正常地生活、融入社会。但是一旦出现犯罪行为,其行为就很难让人理解。并且,变态型犯罪心理和行为之间的联系,一般是通过各种人格障碍的特点来体现的。比如,感知层面、情绪控制层面、以及意识层面,这恰好是高某的特征表现之一。
综合高某的一些表现,附加其他因素的分析,犯罪行为人高某所表现出的人格方面的问题,比较大概率会是分裂样人格障碍。这种人格障碍特征与犯罪行为人高某在生活中表现出的一些特征高度的重合。
比如,他对人表现出的情感淡漠、缺乏亲密或值得信任的人际关系、没有知心的朋友、以及为人比较孤僻,喜欢一个人自己呆着、沉思,喜欢单独活动。不论是表扬他、赞美他,还是批评他、敌对他、嘲笑他,他好像都没有特别多的反馈。他就好像一个“没有感情的杀手”。很冷淡,非常非常平淡,很少表现出强烈的情绪体验。
高某还有另外一个特点——缺乏进取心。主要是因为他外出打工那么多年,没有显著的积蓄和提升;以及他爱好赌博,在这方面花了很多钱。
以及性表现冷淡。在他犯下的罪行中,有间歇性的猥亵和强奸行为。
而高某本身,由于自身的压抑的情绪、以及对自己性心理发展不完善的自卑感,所以犯罪行为中伴有性变态的行为,这可以理解成一种自卑的转化。因为他没有办法诉说,高某也没知心的朋友。
所以,高某就把情绪和这种不完善的心理状态发泄到了目标受害者身上,具象化到行为上面,就表现出了比如割除受害者的性器官、性虐待受害者等等,这些具有强烈情感因素的行为。
单一的发泄渠道与情绪长久积压
前述的环境背景里面有一段描述,就是说高某在从事自己热爱的赌博的时候,话很少。在这么强烈的环境下,他话都很少,说明他缺少有效的正面沟通渠道。结合前面分析得出的,高某本身压抑的性格,也许他认为赌博只是一个简单的行为而已,并没有多余的一感体验,也没有办法进一步讲心里的感觉。
当然,他还养狗。虽然对于养狗,高某有一种爱狗如命的特点,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心理寄托的转移,适当的起到缓解的作用。但是以他的这个心理压抑来说呢,这个程度已经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了。
本来亲情是一个很好的发泄途径,但是很可惜,因为高某常年在外打工,和他的妻子、孩子聚少离多,出现了家庭亲情关系缺失的问题,感情很淡薄,加上他的分裂样人格障碍,这种感情淡薄的情况就更加的严重。所以家庭环境中,发泄渠道一样是封闭的,并且非常有限。
这样一直发展下去,加上犯罪行为人高某的性格,喜欢沉默、独处,负面情绪一直累积,到了无处发泄的时候,曾经转化的犯罪行为,给他带来的那种心理快感,就会格外的吸引他。结合发泄中所伴随的性犯罪行为,他就会得到一种心理快感,去体验和补偿他的生理上的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一次又一次地去犯罪,慢慢地循环,直到稳固下来。从犯罪心理结构上来讲,多次犯罪之后,他在潜伏状态承受的负面情绪会越来越少,个性化的犯罪心理就形成了。
进化与返祖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个比较血腥,或者说比较变态敏感的问题——进化和返祖。
这里说的进化,不是我们平常讨论的那种生物意义上的进化,我们讨论的,是犯罪心理学上面的进化——它是一种犯罪技巧和这种心理稳固程度的增长。而且,在作案技术层面,都会有所增长和进步,精进一下。综合起来,它是一个犯罪心理突破和个性化的过程。
那返祖是什么呢?我们一些行为,退化了,变得更加像我们祖先的行为,这些行为中缺乏现代人的思考。一般出现在变态型犯罪者身上。
回到高某所犯的案件中,就能看到这样的矛盾共生面。先来看他的进化过程:首先,是割喉作为一种致死行为,存在于除了小女孩受害的其他案件中。
但对于强奸行为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在第一起案件中,转化冲动犯罪开始的时候,不存在强奸行为,有的可能只是猥亵。另外,最开始的几个受害者都有衣物被推高到胸部以上的情况。那随着犯罪者心理的稳固,衣服就被脱掉了,开始进行猥亵。接下来,对裸体的观赏行为已经不能满足高某心理结构下的快感需求了,所以他做出了进一步的入侵性的强奸行为;接着,发生了更严重的对尸体的侮辱。这个过程就是第一种,进化。
在本案中,还伴随着返祖行为的进化,那就是对于受害者身体组织、器官的收集和保存。这个蕴含着两层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就是进化,可以看到,其实他对于剥离受害者器官、或者部分身体组织的需求,一直在变化。从最开始,不存在这个行为,到后面的出现这个行为,从小面积,慢慢到大面积;从部分皮肤组织剥离,到第二性征组织剥离,最后上升到第一性征组织的剥离。顺序是耳后的皮肤,头的皮肤,乳头,双乳,外阴。这是一个进化的过程,这是层级上面的区别。比如说被动行为器官,到主动行为器官,他也有这样的进化。
第二个含义就是返祖的含义,表现为高某对于受害者器官组织的剥离和保留。就好像我们祖先对于猎物的部分器官,比如说骨头,肉等的剥离、保留、收集起来,留着以后用。高某的行为和这种祖先的行为大体上是一个意思。
延伸问题分析:
接下来,我们再来分析这个案子中的其他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认为应该引起大家注意和重视的议题。
1、初次犯案和后续犯案的区别
高某的初次犯案,我个人认为是转化性的冲动犯罪,并没有犯罪的预谋。因为,入室盗窃是基本的犯罪行为,他是在被人撞破后,冲动之下,进入了歇斯底里的状态,于是才出现杀人和猥亵的行为。可以看出,他的初次冲动犯罪行为中,就已经表现出了高某的心理诉求。
高某在初次犯罪中的犯罪行为,以及他的一些表现,与《情商》这本书中讲述的一个入室盗窃案件很相似,凶手也是由于突然进入歇斯底里状态,最终转化成恶性的杀人暴力犯罪。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一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时,被撞破后,犯罪行为转化成暴力致死的恶性犯罪,这种可能性很高。
再回到高某的案件里,从后续案件的新闻报道,我们看到,高某已经没有盗窃行为了,都是通过溜门的方式进入受害者所在的场所,直接发生猥亵、强奸和杀人。(溜门指的是,在前面的人开门之后,在门还未完全关闭的间隙,阻止门的关闭,或者是顺着缝隙溜进去)
我们可以理解为,高某已经舍弃了有迹可循的盗窃行为,这个过程已经不能给高某带来足够的心理快感。于是,高某选择了能够给自己带来极大心理快感的犯罪方式——威胁、强奸。至于灭口,从初次犯案起,高某就已经被贴上了杀人犯的标签。
2、行为人致死手法的选择
除了死因可能是皮带勒死的八岁小女孩,其他所有案件中,受害者致命的死因全部都是颈部割喉、刺割伤。为什么高某会选择这么固定的作案手法?我认为,这可能和高某打工时期的第一份生意,贩卖刀具,有一定的关系。
首先,高某熟识各种刀具的锋利程度和用法,而这份生意也会给高某带来一些额外的知识,比如,在宰杀动物的时候,如何令其快速停止反抗,不发出凄厉的叫声。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宰杀一些动物的时候,需要做的第一步是什么呢?其实就是割喉放血。我们人类也是一样,颈部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的气管和动脉都在这个部位,很脆弱。所以,几乎所有的受害者的致命伤都是割喉放血。
3、作案范围
可以看到,在高某犯下的凶案里,多数都发生在白银市,一个比较近的范围里;其中两起不再白银本地的凶案,也都是在高某外出打工的地点附近发生的。这其实就能体现出犯罪者对作案地点范围选择的特点。
一般来说,犯罪者在作案时,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环境区域;这么做,首先是因为好逃跑,隐蔽、藏匿。其次,是因为犯罪者在熟悉的环境中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较好的预测环境变量,带来的作案心理压力会比较小,对他们来说,有利于犯罪行为的实施。
罗斯姆在《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这本书中讲到,从犯罪地理学的知识体系出发,可以根据连续作案的多起案件,其中的犯罪地点,绘制出犯罪嫌疑人大概出没的地域图。但其应用有一定局限,对于本来就属于流窜性较强的犯罪类型来说,比如盗窃或抢劫,实践中有一定的困难。
而在高某的案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高某并不属于一般犯罪者,所以他选择作案的地域范围、选择作案目标的深层次心理原因,是有待考证的。
4、行为人父子关系
在已有的新闻报道中,高某的孩子表现得很冷淡,特别是不太想谈论他的父亲,觉得这件事情跟他关系不大,他更关注他母亲的心理状态。很多人在看到相关报道之后,特别吃惊,因为高某的儿子表现得好冷静。其实,我认为,这种冷静的确是最普通、正常的反应。
纵观高某儿子所叙述的,他自己的成长过程,以及他说的,“我比较担心我妈妈的情绪”这句话,已经可以看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高某作为父亲的角色,实际上缺失得很明显,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高某并没能发挥作为父亲的社会角色应该起到的作用;或者说,他作为父亲,仅有的作用就是给个生活费,可惜,这一点也被高某的儿子否定了。
在个体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中,有一个关于依赖的基本观点——儿子本身对于母亲的依赖,在童年时期会达到顶峰;其后慢慢地随着年龄的增长,转向对于父亲的认同,而父亲在整个成长过程中的参与度,非常重要。换句话说,如果父亲的社会角色在儿子童年时期,没有成功介入,则很可能出现被置换和封存的情况。而高某与其儿子的父子关系,恰恰就是如此。
儿子对于高某作为父亲的印象很浅淡,并且多数都是中性和负面的,某种程度上来说,高某在儿子的心理定位上,可能还不及儿子生活中的一个好朋友。对于一个心里地位如此低的人,表示遗憾和不理解,就是对于一个普通心理角色最好的评价。就像看到了一个普通的新闻事件一样,只能表现出惋惜,遗憾、不理解。
5、犯罪基因的遗传
单独拿出来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个人比较在意,并且一直比较坚定地反对天生犯罪人论。到目前为止,除了龙勃罗梭在早期的著作《犯罪人论》中,有提及,基于颅相学的研究理论,并没有直接的科学研究证实,人类带着直接指向犯罪的基因。至于双生子研究,也就是同卵双胞胎的犯罪轨迹和概率的研究,由于基库数量太小、以及无法从根本上隔离双胞胎在同一个类似生活环境下,等问题,这类研究并不能从根本上,在犯罪与遗传之间形成因果。
我并不否认人类携带着一些与自我控制相关、情绪唤醒水平相关的基因,也不否认人脑之间反射区的不同。但是我坚定的认为攻击行为源自模仿学习,任何人都处在社会环境当中。犯罪当然无法遗传,但是可以基于自控水平,情绪唤醒和脑反射等生理因素来触发。
6、曾经讲述杀人过程
高某曾经有过给别人讲述杀人过程的行为,变态型的犯罪者,大概率地会有这样的行为产生。因为多数变态型犯罪者都伴有双重人格,对于自己做的一些犯罪行为没有多少负面的感觉,甚至有时候会把它拿出来当成娱乐去讲,享受聆听者聚精会神的羡慕眼光和被簇拥的感觉。这种讲述,通常能达到两个方面的目的。第一,在犯罪过后,负面情绪有一些累积后排解自己的压抑心理;第二,从他人处得到心理快感和强化。
7、仅有的两次显现暴力经历
在新闻报道中有提到,在犯罪行为人高某被抓之前,仅出现过的两次外显型的暴力行为。一次是带有相对隐蔽性的家庭暴力行为,一次是在跳舞过程中产生摩擦导致的冲动状态下的暴力行为。从这两次仅有的外显的暴力行为当中,我们可以看到高某性格里面压抑的那一面。
在家庭暴力那次暴力行为中,他的妻子被殴打,他没有道歉,反而连着几天不理他的妻子,还让他妻子哭着找高某。那种情绪压抑和暴力行为过后的深深自责,是没有办法排解的,因为他不说话。第二次,就是在跳舞中和别人产生冲突的那次,他被人捅了之后依旧站在那不动,也没有表情,一直忍到流血过多晕倒。
这种行为并不是一般心理状态下的人可以做出来的,一般心理状态下的人,遇到这类事情都会有一些顺应行为,比如说,会反击、喊疼、逃跑,甚至会求饶,等等。而高某都没有,他一直在压抑自己的防卫心理、压抑反抗心理。
8、关于受害人都是红衣女子的澄清
在新闻报道中,还提到了一个比较有意思情况——受害者全部是穿红色衣服的女性,这一点需要澄清一下。据说,这样的新闻报道,在当时,造成了当地穿红色衣服女子的恐慌,有一段时间,当地都没有人穿红色的衣服。我在做案例分析的时候,也确实有考虑过为什么红衣服女性,会作为筛选作案目标的标准,是否是一些依恋缺失的报复。因为有报道说,高某喜欢一个穿红色衣服的亲戚,但是结婚之后活得不是很幸福,于是高某就很伤心,很自责。
但是,后来采访谈到了当年参加过这个案子调查的刑警,其实没有所谓的只杀红衣女子的情况,这只是一种谣传而已,不过值得思考的是其他案件中出现的,根据一些特点筛选目标的,这种作案心理特点。
9、年龄最小受害者为什么不是惯常犯罪手法致死?的原因分析
首先,八岁的受害者,由于年龄太小,对高某的行为无法实现有效的反抗。其次,小受害者肯定表现出了异常的惊恐和战栗,在这种情况下,高某没有必要第一时间割喉致死;而是极大地去刺激激发了高某性方面的变态心理,于是,在虐待和强奸之后,发生了窒息性的死亡。受害者脖子上的皮带,很可能就说明了,高某把这个小受害者当成了自己的猎物来支配和圈养,最后,应该是强奸和虐待过程中,不断寻求刺激最大化引起的暴力强度过大,导致了小女孩最终的死亡。
10、偶发性强奸和猥亵,原因分析
回顾一开始提到的案情简报,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个问题,在有些案件中,受害者的衣服被除去了,受到凶手的猥亵和欣赏;而有一些,则特别明显地遭到入侵式的强奸。在作案中,性侵犯方式的这种间歇性变动,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其实,猥亵和强奸的性侵犯方式的交替变动,以及犯罪行为中体现出的性压抑,结合犯罪行为人的生理特点,可以推测其有一定的性障碍存在。有可能有些人会问,虽然高某常年在外打工,但是他有老婆,孩子也生了两个,这个方面应该问题不大吧?
这种推测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人格障碍,这一点前面已经分析过了。第二点,职业伤害。基于时间线可以判断,职业伤害在两个孩子出生之后,外出打工期间出现了职业伤害。犯罪行为人高某从事的是金属冶炼的工作,由于技术落后,很容易让他摄入过量的重金属,而所在地又是重金属的盛产地。这样的职业伤害导致勃起障碍和肝病,这些又反向的激发了高某的犯罪行为。肝不好的人情绪,自控能力特别差,容易激动,容易有出格的行为,这个是有文献可以佐证的。
11、观点:重判,但应该慢杀
这一点,其实是我自己的一个观点。当然,这个观点现在已经不成立了,因为他重判了,但是快杀了。
因为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很大,造成了很多持续的伤害。所以谈及此的时候,因为他的犯罪行为确实刷新了很多人的底线,于是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要求司法机关重判快杀,让这些受害者的家属得到应有的慰藉、支持和鼓励。
但是,对于快杀这个观点,我持有保留意见。他确实应该重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去减轻刑罚。但是快速执行死刑,很多信息就会随着死刑的执行而丢失,也会影响对于后续的一些类似的犯罪类型和行为的预防,判断以及研究。因为高某的身份,除了是一个连续的重暴力犯罪者,在我看来,也是一个少见的犯罪类型的典型犯罪者。换句话说,就是高某的犯罪行为是有很多研究价值的。
结束语:
这个案子,它的时间跨度非常大,很多人都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在多年以后终于破案,也等来了正义的判决。虽然当年有生物证据,目击证人,但因为技术的发展局限、加之高某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没有及时查到,造成了长时间的胶着。
可能因此有一些声音出现,指责警方无能、怎么可以拖这么多年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前辈们的努力。我们在探究真相的同时,不要忘记这些对案子作出努力的人,也不要忘记这些受害者,是他们给了我们线索,得以维护正义。当然,也不要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一些过度的报道和消费,造成二次的伤害,可能别人需要时间自己去消化。
这个很长的案例分析,到这里就结束了,这也是我在和壹心理合作的这门课里面,最后给你们讲的一个案例。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们在壹心理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