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死刑讨论 | 死刑的存与废,不同观点的背后,是怎样的价值分歧?
开头引入:
荡妇羞辱之后,我想来和你们聊一聊一个持续了很久的争论,关于死刑的争论,它的意义,存续以及其他问题,围绕着这个问题的讨论很激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各方的观点,不引战,只聊观点。
什么是死刑?可能有些人说就是被杀了。结果确实是如此,但是我们可能需要一个稍微学术一点的定义。死刑叫什么啊?古代叫极刑,比如我们看历史类的电视剧里面,处以某某某极刑这种,就说明它的内容是很极端的了,没有更严重的了,毕竟我们都只有一条命。
但是死刑它剥夺的是生命权,所以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去判,而且要复核,所以定义呢,站在这个角度,死刑就是国家机关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以结束犯人的生命作为刑罚。
因为死刑是一个历史很悠久的刑罚,正式使用可以追溯到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初期。许多历史记录和大量部落记录可以看出死刑为他们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对违反规则或者是视为不正确的行为的惩罚通常包括了罚金、体罚、回避、流放和死刑。伴随悠久历史一起出现的,当然还有各种与死刑相关的名称啦,比如处决、正法,伏诛或者是伏法等。
今天这个这节课的重点,其实应该是死刑去留这场讨论的双方观点陈述上,主要就是想一起来聊一聊这些观点,然后看看你们对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自己的想法。
现状分析:
根据公开资料,其实早在10年前,世界上超过67%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达138个,而可能这个数字还依旧以组织形式在变化着,比如现在所有欧盟的成员国依据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2条,禁止使用死刑。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国家为105个,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为59个。虽然数据显示以各种形式废止死刑的国家已经有67%,但是关于保留、恢复死刑的讨论,几乎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
支持废止死刑的观点:
在废止死刑的国家,或者说支持废止死刑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死刑并没有让国家治安环境变的更好。数据显示,在2017年,全球84%的有记录的死刑实际上仅仅是由4个国家执行的,即伊朗、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和巴基斯坦,这里注意,数据统计是基于有记录的死刑作出的。但是支持废止死刑的人看到了这个之后,就会提出治安问题,如果死刑是为了起到处罚以及震慑作用,那为什么这些国家的治安并没有因为死刑的继续执行而好转呢?
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是认为生命都是应该尊重的,如果实施死刑,那无论如何都会多一条生命葬送掉,是从根本上对他人生命权的践踏和蔑视。政府和法律固然该扬善止恶,但死刑不是好方法。
怕司法不公,误判或冤狱使死刑导致无可挽救的后果(死刑若错杀冤枉无辜的人,则完全无法补救)。就算遵守科学办案与严格司法审查,死刑仍有误判可能的,若司法素质不佳,死刑一定会造成误杀。这里面当然也包括了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之前的一些判例中,因为侦查技术以及司法手段的不完善,特别是DNA技术发展之前,这种情况确实可以称得上经常存在,美国的一些判例甚至在死刑执行20多年以后,才找到真正的凶手,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一旦发生造成的不可弥补性。
没有确实的数据表明死刑比无期徒刑更有用。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和死刑一样有将重罪者与社会隔绝与震慑犯罪的效果,且对犯罪者造成的侵害较小。欧洲先进国家重视重刑犯人权,建造舒适的监狱环境,可以减少重罪犯的侵略性,教化他们成为更有自信和能力的人。
对犯罪者罪行的惩罚,还有很多比死刑更好的替代方案。主要是因为死刑杀了就杀了,但是一部分人说关起来可以慢慢的教育,改造,让他们慢慢体会自己的错误,这样才是更好的方法,而不是杀了一了百了。
支持保留死刑的观点:
那在这场围绕死刑的争论中,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观点,又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呢?
维护公平的手段。根据犯罪梯度的原则,刑罚应该随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的升高而升高,只有这样形成一种对应的梯度,才可以保证公平得到维护。保留死刑的人,一般会以这个点作为主要的观点。这里说的公平包括什么?
强有力的震慑。只要一听到"死刑"就有股毛骨悚然的感觉,有一些人因为有死刑的存在而不敢去做一些坏事,可以去限制他们的行为, 虽然也有人说无期徒刑也是很重的刑法,因为要一辈子被关在监狱里,虽然自由被剥夺了。
与罪行对应的刑罚手段。前面我们讲到了犯罪梯度的问题,其实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认为死刑是与罪行对应的刑罚手段,我们可以看看我国法律中可以判死刑的罪行,你会发现,其严重程度都已经或足以威胁受害人的生命,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进行了非法的剥夺。比如贩毒,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类别的一些,强奸等,每一个挑出来都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对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就应该用极端的刑罚来对应,因为毕竟犯罪者也是对别人生命权的伤害。
生命权的保障本身就不是绝对的。作为一种主观权利(Subject Right),它主要体现为防御权功能,即人可以请求国家不得侵害其生命。当然,这种侵害是指没有正当理由的侵害,也就是说,生命权的保障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剥夺人的生命,比如军人在战争中对敌人,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对歹徒,法官可以判处犯罪人死刑等等。
小结:
关于死刑的讨论,就讲到这里。支持与反对两边的意见我们都考察过。支持废止死刑的人认为死刑是对人权的践踏,死刑是法律、社会很多方面的不完善导致的,对于惩戒罪犯,还可以采取很多其他的手段。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认为,从法律、刑罚重要程度、震慑能力等方面,死刑有很重要的作用与价值。
另外,还有一个因素对死刑这一刑罚有所影响,那就是经济因素。其实,死刑对于司法系统和国家系统的整个司法经济的压力来说,是比较小的,也就是说执行死刑的经济成本比较低;而无期徒刑和其他的刑罚,依赖限制自由这一类型的刑罚,时间周期如果很长的话,司法系统的经济成本会很高、经济压力也会变得很大。
那么,大家对于死刑是保留还是废止的这场讨论,是持有什么想法呢?欢迎留言讨论,我是张蔚,我们下节课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