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纵火癖 | 故意放火的人,心里究竟在想什么?

本期内容

开头引入:

在恋童癖之后,我们要讲另一种可以造成大范围伤害的行为偏差,也同样是被《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记录在案的,杀人纵火的一半,纵火

日本鹿苑寺,也叫金阁寺,位于日本京都,被日本政府指定为国宝。应仁之乱中,大部分的建筑焚毁,只有舍利殿没有受到损害,成为北山文化的唯一建筑遗址,战前,被日本政府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每次我如果去日本,我一定会去京都看看金阁寺,其实这个地方曾经是足利义满的行宫,所以园林修的很是漂亮,很典型的日式园林的样子,金阁寺舍利殿就在湖中间,整个舍利殿都是金色的,但是我们看到的这个舍利殿,其实是修复重建的版本了。

真正的那个舍利殿,于昭和25年,也就是1950年7月,被当时在金阁寺修行的一名21岁的见习僧人林养贤放火自焚给烧了,连放在殿中供奉的国宝、足利义满像一把火都化为了灰烬。

犯案当时,林养贤就有初期的精神分裂症状,对住持和周围的人抱持着被害妄想。而对于金阁寺,则有爱和憎恨这两种矛盾的感情同时存在,他曾经说过金阁寺有一种超过了他自己的美。

这是一个悲惨的故事,因为不论是林养贤还是金阁寺舍利殿,都付出了很高的代价,也足以看到纵火这个犯罪类别的无情以及无法控制性。

 

知识概念:

我们其实小时候也可能有个阶段痴迷玩火,动不动就烧个东西,当然小时候玩火主要是因为好奇,认识不到火会带来的危险和影响。当时主要是有个东西,点燃,烧着了,会冒烟,有一些特别的味道产生,就很开心。一般小时候,我记得的情况,点一把火,一群小男生站在远处,尿尿把它浇灭。看到烟冒出来,就非常开心。

但是却与纵火犯有着很大的区别,纵火犯的类型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有目的性的纵火:因为怨恨或者经济类别方面的诉求,比如报复个人或社会,骗保或者毁灭犯罪痕迹等原因的纵火,目的明确,没有依赖性,有一定的场景特殊性在里面,仅仅是一种危险的犯罪手段。

意识模糊状态下的纵火:无目的的纵火行为,比如酒醉状态,药物过量状态,还有其他意识模糊状态下的行为。

纵火癖:主要是通过纵火获得类似性兴奋和愉悦的情绪唤起和紧张的那种感觉,这种罪犯实施的纵火行为一般是在隐蔽的情况下,从而追求紧张密闭环境中带来的心理快感。是一种在难以控制的纵火冲动支配下进行纵火行为的冲动控制障碍。

我们今天就主要讲一讲纵火癖这个类型的纵火。纵火癖这个词其实出现也有那么一段时间了,有学者认为这个词来源于法国,1833年的时候是说纵火者特有的一种精神疾病的,就叫放火偏执。提出这个概念的人叫马克,所以在19世纪的文献中,这种纵火行为被简单的称为“马克的纵火狂”。

纵火癖比较通俗的叫法是纵火狂,当然也有比较学术的叫法,叫病理性纵火,在《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中,它被记录在破坏性、冲动控制及品行障碍章节,主要有以下一些判断标准

1)不止一次故意和有目的的纵火。

2)行动前感到紧张或情绪唤起。

3)对火及其具体场景(例如,工具、工具的使用、结果)感到迷恋、感兴趣、好奇或有吸引力。

4)纵火或目击燃烧或参与善后时感到愉快、满足或解脱。

5)纵火不是为了金钱收益,不是为了表达社会政治观点,隐瞒犯罪活动、宣泄愤怒或仇恨、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也不是对妄想或幻觉的反应,或判断力受损(例如,主要的神经认知障碍、智力障碍、物质中毒)的结果。

6)纵火不能用品行障碍、躁狂发作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来更好的解释。

 

原因与特征:

这些诊断标准实际上也是纵火癖的特点,那纵火癖的形成原因和人群中概率是如何的呢?

严格意义上来说,纵火癖的形成原因,目前依旧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但是纵火这个行为,在19世纪中期时候,却被医生普遍认为是与性功能障碍有关系,虽然可能当时并不清楚这些所谓的关系具体是什么,而随着精神病学和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发展,这种关系在精神分析上逐渐清晰,并把与性功能有关系这种概念,一直带到现在。

比如亚伯拉罕森博士在1960年的时候,就在自己的研究中提到,说“纵火是一种性的替代方式,火本身具有的毁灭力量反映了行为人性欲望的强度,以及行为人病态的残忍。

纵火行为人可能确实如此,也许这个特征也是纵火癖的一个形成原因之一,但是却缺少研究数据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纵火癖,实际上比例很小很小。

1982年的时候库森和杜沃斯金做了一个寻找纵火癖的研究,他们在自己的研究样本中根据手册上的诊断标准找纵火癖的人,他们的样本全部都是纵火者,其中甚至有38%的重复多次纵火者,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有不能抵抗的防火冲动,或者是强烈痴迷于观看火焰燃烧的人,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完全符合纵火癖诊断标准的人。

而几年过后的1987年,另外两位研究者再一次进行了寻找纵火癖的研究,样本数量为1016名因为纵火行为被逮捕的罪犯,在按照手册中的标准,在所有的样本中,只发现了2名可能是纵火癖的罪犯。

这个比例其实是很低很低的,而最近一项美国的调查给出了一个百分比,纵火癖仅仅只占纵火罪犯总体的3%左右,并且单独诊断为纵火癖的很少,有很多其他的伴生问题出现。

另一个方面,不管是不是纵火癖,一次纵火,基本上就会被警方控制,所以,生活中,我们几乎很难遇到这样的人,基本的人身安全是不用担心的。

威姆和一些研究者就通过2010年的调查,发现了纵火癖犯罪者身上也有着一些值得一说的特征,

1)可能有比一般纵火者更不好的家庭环境;

2)文化程度较一般更低;

3)有更高概率的精神类治疗历史;

4)有更高概率的人格障碍率;

5)有更高概率的精神类疾病概率;

6)放火前更可能处于不清醒的状态,比如醉酒,嗑药,精神恍惚;

7)冲动控制更困难。

 

矫正方法:

纵火这个行为,无论是不是纵火癖,带来的社会伤害都是很大的,火本身就存在着很难控制和快速蔓延的问题,虽然纵火癖的数量很少,但是发现了也不能不去治疗,那目前要如何治疗呢?

因为研究太少,所以治疗手段目前只能采取一般治疗手段去做,在已知的纵火癖身上,通常也并看不到知罪能力,他们一般都不会认为自己是有病,甚至觉得自己自己没犯错,也很无辜,无法控制。

必须强调一下,纵火狂从精神病学角度来说,属于一种冲动控制障碍,所以冲动控制障碍的一般治疗手段理论上来说都是适用的。

 

小结:

同时不要忘了这部分人的特点,对于纵火前后的相关事件,都有极大的兴奋点和兴趣,比如准备,点火,看着物体燃烧,人们的尖叫和惊恐,慌乱,都可以一起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快感。

这种快感甚至会给他们带来好像性高潮一样的感觉,这是由环境反向压力带来的刺激感和紧张感造成的,就好像隐秘环境中的性行为过程一样。

关于纵火,我们这节课就讲到这里,我们一起看了定义、产生的原因以及一些特征,还有它治疗的难度。我是张蔚,我们下节课见

 

参考文献:

Koson DF, Dvoskin J. Arson: a diagnostic study. Bull Am Acad Psychiatry Law. 1982;10(1):39-49.

Stadolnik, R. F. (2000). Practitioner's resource series. Drawn to the flame: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of juvenile firesetting behavior. Sarasota, FL, US: Professional Resource Press/Professional Resource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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