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恋童癖 | 真实的恋童癖是怎样的?
开头引入:
今天这节课,我们要讲的这个话题有点禁忌,但又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可能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危,我们来讲一讲,恋童癖。
2014年的时候,媒体报道了教宗说的一句话,在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当然教宗说这句话也不是随便说的,而是针对越来越多被发现的神父恋童事件被人发现这个事实所说,教宗称,大约2%的天主教神父有恋童癖……
这个比例其实已经很高,而伴随着这个比例,针对恋童癖产生的讨论就更加甚嚣尘上,问题也跟着来了,比如什么是恋童癖,人群中的比例是什么?关于比例的问题尤其难回答,因为基本没有人会和你说,“哎,其实我是恋童癖”。
当然除了难答的问题,还有其他更严峻的问题,就是恋童癖带来的针对儿童的犯罪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和寻求方法。
知识概念:
那么,首先,什么是恋童癖呢?关于恋童癖的定义有很多,有些觉得对儿童表现出一种偏执的钟情的叫恋童癖;有些认为,恋童癖指的是某个对与青春期前儿童发生性关系感兴趣的成年人。
但是在临床上,对于恋童癖的定义是有共识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中关于恋童癖的定义是,把恋童癖命名为恋童障碍,属于性欲倒错障碍的一种,并给出了详细的诊断标准:
(1)在一段至少为6个月的时间内,经常有指向青春期前儿童或多个儿童(一般是13岁或13岁以下)的强烈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2)个体实施了这些性冲动,或这些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显著的痛苦或人际交往困难。
(3)个体至少16岁,且比诊断标准第一条中提及的儿童至少年长5岁。
(4)不包括个体在青春期后期与12岁或13岁的人有持续的性关系情况。
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要素,青春期前儿童,与性相关,经常,这几个要素可以更好的帮我们确定恋童癖在人群中的比例,皇家渥太华医疗集团的临床与法医心理学家麦克尔医生就写过一本关于恋童癖的书,书中他估计,恋童癖最高占普通人群的5%,注意这是一个最高的估值,他的这一估计,是基于一个在德国、挪威和芬兰的统计得出的。统计过程中,他问受访者,他们是否对儿童有过任何性幻想,或者是否曾经和儿童发生过性关系。
当然5%这个比例是有点高了吓人了,后期麦克尔医生采用了更加严谨的研究方法,把自己的估计从5%降到了1%。但是这也只是估计,虽然医生说这个估计是有根据的估计。那实际上恋童癖占人群中的多少比例呢?要说明白这个比例,很有难度。
首先要明白的就是,性犯罪本来就是所有犯罪行为中,整体报告率最低的犯罪行为,而恋童癖行为人要是发生了对儿童的性侵犯行为,本身儿童自己报警的可能性比成人还低,另一方面,我们前面也说了,几乎没有人会主动过来和你说,我是一个恋童癖。所以目前大部分的数据,都来源于逮捕和监狱的数据,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麦克尔医生的估计,其实是目前大家比较认同的数据了,当然,针对恋童癖比例,以及其他恋童癖的因素研究还在继续。
恋童癖分类
那恋童癖的行为有哪些呢?其实这个大家都可以想到,但是我还是要说一下,基本包括了所有你能想到的龌龊行为,脱衣服,当着儿童自慰,抚摸儿童,或者是与儿童发生各种形式的性交行为,甚至包括引诱儿童进行性活动等,这其中很大可能是伴有暴力行为的。
你们可能以为恋童癖就是单纯的恋童癖,实际上恋童癖是有分类的,如果从心理上来分的话,我们可以把恋童癖分为四类:
不成熟型恋童。就是因为某些心理原因不能正常和成年女性交往,而将交往目标转向儿童的恋童。这部分恋童癖者一般被认为是极端被动,不成熟的,同时也是胆怯和懦弱的,因为与儿童交往,是这部分人认为最舒服的,所以他们一般会花很多的时间去享受与儿童交往的过程,享受那种爱的感觉。
这个类型的恋童癖者,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什么特别外显的问题,就是可能很低调,也极少与女性确立恋爱关系,甚至是很少结婚,对儿童基本也不会有侵入性的性行为和暴力行为,通常都有保护心态,采用触摸,爱抚和亲吻的方式对儿童实施侵犯行为,转化为其他类型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小,但是由于并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有什么不妥,所以很难矫正,再次发生恋童癖行为的可能性反而很高。
成熟型恋童。这种恋童癖产生的情况比较特殊,是因为打心里讨厌成年女性,所以将目标转向儿童。而这些人一般都曾经有过正常的性经历或者是稳定的亲密关系,可能只是因为某次重大的挫折,才发生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在超强刺激下行程的目标转换。比如一个正常男性A,在受到了感情挫折的情况下,又承受了前女友无意间的连续暴击,于是A的心态发生了转变,觉得成年女性全部都是可恶的人,或者是自己不够资格与成年女性交往,还是儿童可爱单纯,这样的心态会慢慢的形成恋童癖。
这个类型的恋童癖者一般在受到这样的挫折之后,都会选择陌生的儿童下手,而且行为有偶发性,并不是长期的,行为后会感到后悔,所以是比较好矫正的。
需求型恋童。这类就是单纯的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要,会利用任何可能的机会和方式去让儿童顺从,如果儿童不顺从,会使用暴力让儿童顺从自己的意愿,他们并不在乎儿童的情况如何,只在乎自己的性需要是不是得到了发泄。
这个类型就是彻头彻尾的混蛋中的混蛋了,本来就经常做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也没什么正常的社会关系,给人的感觉不好,通常表现为冲动,易怒和喜怒无常,反正这种到了医生手里,绝对是非常难矫正的类型,因为恋童癖只是他的其中一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他方方面面都不咋地。
暴力型恋童。一旦出现,都是严重的暴力虐待事件,主要其实是通过实施恋童行为来获得刺激,所以基本上是从一开始就抱着暴力和虐待的想法去的,造成的伤害越大,目标越痛苦他们就觉得越刺激,随之而来的就是性兴奋,一般这种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很多虐杀儿童案件的凶手都是这个类型,可以说矫正的可能性无限趋近于零了。
一个这个类型典型的例子,就是小约翰韦恩加西,他虐待杀害了33个男孩,并将尸体埋在了芝加哥郊区家中的地窖里。
矫正方法:
这类型的人再犯率这么高,矫正难度也偏大,那现在用什么手段去矫正呢?目前矫正手段主要是RNR前提下的认知行为干预。什么是RNR呢?就是风险、需求与响应前提下,让认知行为干预更加贴近恋童癖者的学习风格和能力,更加匹配。
误区识别:
我在这里需要扭转一个误区,就是恋童癖者的性别比例,这是有争议的。很早以前的研究数据认为,基本上所有的恋童癖都是男性。但是近些年的研究数据反而在性别上的模糊程度增加了,所以在恋童癖到底是男还是女这个问题上,并不能很好地给一个定论,说性别有多么大的偏向性。此外,还有受害儿童的性别比例问题,一般来说,是没有偏向性的,也就是五五开的。
解释完这一点,我们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说一下,是不是所有的针对儿童的性犯罪都是恋童癖干的呢?如果有其他不适恋童癖的凶手,他们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我们又该如何防范这类人呢?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第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针对儿童的性犯罪都是恋童癖干的,但是,恋童癖有很大的可能实施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抛开恋童癖的凶手,剩下的那部分人,也就是没有恋童癖的人,他们针对儿童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可以简单的说几个:
首先,儿童是弱者。之所以会针对儿童,就是因为这个特点,儿童更不容易反抗,容易得手,并且杀伤范围大,容易泄愤。
第二,凶手可能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比如说,报复、要挟,或者是针对儿童父母、亲人。在这种情况下,凶手一般会采取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应对方法:
谈到如何防范,我们需要注意几点,如果你的孩子,或者是你周围的哪个小朋友,他有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你碰巧遇到了,那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这是第一件事情,你看到了事情正在发生,不要放纵不管,也不要忍耐下去,一定要报警处理。
接着,你需要去帮助正在受伤害的儿童吗?其实是需要的。但是,你不能独自一人过去帮助,而是要和几个人一起实施救助行动,因为在帮助过程中,凶手可能会出现犯罪行为的转化,要小心自己受伤害,一个人可能应付不了。
如果你自己有小孩,该怎么防范这种事情呢?你一定要教给孩子几个需要注意的点。
第一点,对自己身体的保护,以及对陌生人的防范。告诉孩子,不要让任何非父母的人去触碰自己身体的某些部位,甚至是全部的部位,这个一定要和孩子说清楚。当然了,孩子可能一次记不住,所以需要给孩子不断地灌输和巩固这些概念。
第二点,不要跟陌生人发生任何近距离的接触,比如说跟他/她走,或者是跟他/她独处一个空间,这些都不要有。尽量给孩子形成一种观念,这种情况,绝对不可以发生。
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让孩子知道,一个成年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向一个小孩子求助;如果有陌生成年人走过来,跟你说,“小朋友能不能帮我一个忙”,这里面绝对有问题。我们自己作为成年人,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你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会找孩子求助吗?一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找孩子帮忙?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自己注意这一点。
小结:
针对恋童癖,我们这节课就讲到这里,我们看了它的概念、特点,以及一些我们可以做的措施。我是张蔚,我们下节课见。
参考文献:
Cantor JM, Kuban ME, Blak T, Klassen PE, Dickey R, Blanchard R. Physical height in pedophilic and hebephilic sexual offenders. Sex Abuse. 2007, 19 (4): 395–407.
Cutler, Brian L.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and Law. SAGE. 2008: 549.
Levesque, Roger J. R. Sexual Abuse of Children: A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 Indiana University. 1999: 64.
Seto, Michael. Pedophilia and Sexual Offending Against Children.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8: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