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少女嫉妒杀人案 | 她为什么要把朋友砍死后毁尸灭迹?

本期内容

案件经过

今天是我的犯罪心理学第一课,我们来说一说,情绪与犯罪。

今天的案例,可以说是,嫉妒会杀人呀。案子发生在2012年的广西,凶手和受害人是同学,都只有13岁,凶手是个长相一般的小女孩,而受害人则挺漂亮,同学们平常都喜欢和受害人玩,也经常议论凶手不好看,导致凶手心理很不平衡。

案发这天,凶手把受害人约到家里玩,受害人啥也没多想就去了。玩的时候,受害人开始低头玩手机。凶手可能在想,“平时都是因为别人拿我和你比,我才一直被嘲笑,凭什么大家都喜欢你不喜欢我”,委屈、愤怒、不甘心,等等,各种情绪就都上来了,于是就想发泄一下,教训一下。

注意,这个时候凶手的动机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发泄一下自己积压的情绪,并没有想到要杀人。

趁着受害人不注意,凶手就拿马札,把受害人给敲晕了。晕了其实过一阵就能起来,但是凶手害怕了,在自己家,又只有她们两个人,砸的时候没多想,现在却很恐惧,手足无措。

害怕了就去叫家长啊,但是,凶手这个时候脑子里想的都是被处罚和训斥的场景,当然还有更加猛烈的嘲笑;她特别害怕受害人起来以后去告状,所以不能叫家长。

越想越怕,这孩子开始失控了,觉得反正都是被告状,同学们知道了肯定又嘲笑我,那我索性就不让她醒过来。于是就在家里找了些凶器,对着昏迷的受害人暴打,小女孩本来只是晕倒,结果变成了当场死亡。

家里多了一具尸体,怎么办?肯定有人知道她是来找我玩的,怎么处理?唯一的办法就只有让尸体消失了。这个想法的出现,让凶手做出了更加可怕的举动——把受害人当场分尸,还用塑料袋装起来,清理了现场的血迹。

凶手后来怎样了呢?当然被抓了,因为这段时间只有她接触了受害人,她被列为了嫌疑人,随后被确认罪行,做这些只能加重自己的罪行,伤害更多的人。

所有人都猜测,当天她们可能发生了激烈争吵,才会导致这么残忍的行为。凶手却说没有,只是因为嫉妒受害人,所以才这么做。

 

凶手心理分析

你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嫉妒一下,就杀人了?嫉妒情绪挺常见啊,基本每个人都有过。我也嫉妒别人很多东西啊,长得帅,学术有成果,高,身材好。那为什么多数人都不会做出这种行为呢?

仅仅是嫉妒一下,当然不会引发杀人,不然,你我可能都已经是杀人犯了,开个玩笑。嫉妒是这个案例的杀人动机,但是究其根本来说,没有特殊性。与嫉妒类似地,愤怒也可能成为杀人动机。特殊的地方在于不同的人对待同一件事情的情绪反应,以及当情绪上来之后的处事能力和应对方式。这个案例同样是综合了凶手的个人的特质也就是认知偏差、情绪问题、既往经历;以及环境诱导因素等综合的结果,嫉妒只是在这些要素都具备之后的一个诱因、导火索,有很大的偶然性在里面。

所以,识别这类具有特殊特质的人,对我们来说更加有意义。

为什么这么讲呢?根据案件信息,我们知道凶手遭遇过言语上的校园霸凌,同学对于凶手外貌的嘲笑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管束,言语的暴力比肢体暴力带来的影响更加的内隐和长远,可能给凶手留下了心理阴影。凶手可能每天被嘲笑,被欺负,上学、面对同学是一件很有压力的事情,很难受、很自卑;又被拿来和受害者比较,心理更加不平衡。这是经历方面的问题

同样地,在行凶之前,凶手面对校园霸凌的时候,行为表现出来的一直是一种逆来顺受的状态,这种应对导致负面情绪越积越多。而她又缺乏良好的情绪发泄渠道,毕竟青少年的情绪应对能力本来就不强。她很可能也不知道怎么应对这些恶意的评价,于是全都闷在心里。对受害者的嫉妒也是,越积越多。形成了一种表面温吞,内心煎熬的矛盾。这是情绪方面的问题。

而凶手在经历校园霸凌的同时,霸凌她的人还喜欢和受害者一起玩;凶手一方面感受到自己被嘲笑,一方面看着受害小女孩受欢迎;这么一对比,造成了她内心深处攻击性的转移。什么意思呢?本来我被嘲笑,我应该讨厌嘲笑我的人,但是嘲笑我的人很多,人多势众,我不敢反击;这时候,他们又去夸另一个小女孩,和她玩;那我马上就找到原因了,都是因为你,都是你造成的我不受欢迎,我被嘲笑。于是,积压很久的负面情绪全部都转移了目标,针对了那个受害小女孩,开始嫉妒她。

这种矛盾,最终会从量变转为质变,出现情绪郁结的状态。情绪的郁结不仅会造成精神视野的缩小以及判断力的减弱,还会出现短暂的心理扭曲。

与受害者最后的相处,就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无从得知在那个情境下凶手的真实心理,但可以推测,在看到受害者开心地玩手机的时候,她肯定联想到了自己被人拿来和她比较,被说的不好的经历,嫉妒情绪就跟着上来了,这时候心理一旦扭曲,嫉妒情绪就会被无限放大,认知严重偏差,凶手可能完全不考虑自己不受欢迎的原因,只觉得是受害者妨碍了自己,只要她消失,自己的处境就会好转。

于是,凶手就做出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外人也无法理解的事情。当她决定发泄情绪的时候,直接就想到了动手打人,还一下就敲晕了。更可怕的是,打完之后,不但没有纾解情绪,反而因为害怕被告状,进入了更高强度的郁结状态,可能心理已经扭曲变态了,才会发生意料不到的杀人分尸。学者格瑞西将这种为了解除强烈的情绪郁结,而通过不寻常暴力行为去发泄情绪的犯罪者,称为“危机犯罪者”。

讲到这里,我要解释一下,情绪郁结并不仅仅是程度的加深,比如从愤怒到暴怒,而是经由一次又一次引起同一类负面情绪的事件堆积,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没有机会发泄情绪,所导致的累积,才能叫郁结。在情绪郁结的状态下,一个人甚至会出现短暂的心理扭曲,这种心理扭曲还可能很严重。

 

一般心理分析:

从凶手身上,我们能看到这类人的一些特点:

第一点,情绪疏导能力差,这是诱发情绪郁结的前提。比如说,早上我上班迟到了,被老板劈头盖脸一顿骂,那我心理的恼火+1;可是我很快就劝自己,老板他平时也不是这种人,可能我就撞枪口了而已,就给调节回来了;那,晚上回到家,发现女友交代的东西忘买了,很累,女朋友不管我工作辛不辛苦,劈头盖脸就说我一顿,这时候恼火还是+1。这就是情绪疏导能力正常的情况,同一天经历了不同的负性事件,引起的负面情绪,来得快去的也快,它不会累积。那要是换一个人呢,早上被老板骂了,一直耿耿于怀,晚上又被女朋友说,直接恼火+2;本来和女友的冲突就是拌个嘴,那因为白天的愤怒累积,这时候可能就动上手了。

这种人怎么观察呢?如果你在和一个人相处的时候,发现他有些地方很奇怪,比如,一件小事,就是那种任谁经历了都会有点儿不爽,但不至于发作的小事。有时候他就没发作,而有时候不但发作了,火气还很大,把周围人吓一跳。有些人用喜怒无常来形容他们,那这类人可能就是情绪疏导比较差,你不知道他在什么时候积累了一些负面情绪一直排解不了,导致他攻击性特别强。

第二点,认知存在偏差。并且这种偏差不仅仅是情绪郁结时候短暂的心理扭曲导致的,而是长时期累积而来的归因偏好引起的认知偏差,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缺乏客观的认识,尤其是成年人;而对他人则抱有较多的敌意。比如说,工作上遇到点儿挫折,完全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一味地指责公司有小人,上司压制自己,夸大一切别人的失误而不自省的人。

与这类人相处的时候,就要格外留意,不要处在他的利益对立面,避免因敌意而引发针对你的攻击性。什么意思呢?拿这个案例来说,凶手经常被人拿来和受害者比较,尽管受害者什么也没做,却已经被推到了凶手的利益对立面的位置上。

第三点,环境经历。有过严重的挫折经历或者正处在挫折事件当中。严重的挫折或者长时间处在挫折当中,会增加一个人犯罪的可能性,这一点我们后面会详细讲,这里先简单讲一下,在经历挫折的同时还具有刚才说的那两个特点的时候,会提高一个人的攻击性水平,这是他们犯罪率更高的原因之一。

当然,讲这些特质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大家在日常的人际相处中能够更谨慎温和,避免遇到不必要的伤害。而不是设立标签,随意地评判别人。尤其是当和你亲近的人疑似有这种特点的时候,比起明显防备的姿态,更合适的做法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对方更多的包容和陪伴,协助对方走出挫折的关口。就像案件中的凶手那样,如果不是因为长时间缺少心理关怀与照顾,被校园霸凌的情况又没有得到改善,想来也不会走向极端。

 

小结

好啦,关于情绪与犯罪的内容,我们这节课就学习和讨论到这里了,我们一起看了案例,分析了凶手实施行为的心理原因,讲了这类人可能有的特点,也讲了识别方法。不知道你们听了有没有什么想法, 欢迎留言讨论。

嫉妒诚然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但是正确处理嫉妒、愤怒等负面情绪,不让情绪影响我们的行为,才是更需要我们关注和思考的。

 

参考文献

中田修.(2012).犯罪心理学.台湾:水牛出版社.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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