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潭归吟
楼头这头是猪吗? 能不能从根源上来理解,首先社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中有重男轻女,觉得女孩子就是泼出去的水,这种对女性的歧视是存在,正因为这样子,所以女儿在家中的地位可能不及儿子,享受的也不及儿子多,同时也正因为这样子,社会也认同儿子在赡养父母方面要付出更大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也是必须在能力范围之内,不应该以破坏儿子或者女儿的核心家庭为代价。但是啃女族中的父母1.认同重男轻女的思想,给予儿子的关心和爱远远大于女儿2.认为女儿也应该付出很多来回报他们的养育,甚至觉得女儿就应该是牺牲品,反正我们有难,你哥哥弟弟有难你就应该帮,甚至需要女儿去做过多的牺牲,但是反过来想,女儿有难,这样子的父母会要求她的哥哥弟弟去牺牲更多来帮她吗。如果会,那确实可能就不存在偏爱的现象了。那既然不会,那有何必要求一个自己很少关爱的女儿去承担超过她自己甚至超过她兄弟的责任,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如果从根源上来讲,如果父母对自己的女儿和儿子都是一样的,最实际甚至连父母留给子女的财产都别无二致,那女儿是应该跟儿子有着一样重大的赡养责任,既然父母都无法做到一视同仁,却要求自己不爱的女儿来承担更多的话,这本身就很残忍,严重的话,那个女儿有可能成为她原生家庭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