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将再次修订?
作者:喜猫
来源:微信公众号:心榜(ID:psytop)
原文标题:《精神卫生法》将再次修订?学者建议:恢复心理咨询师的国家认证
你好,我是心理界乖巧的喜猫。
最近,有个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
北京市精协《精神卫生法》修订问题考察团对大儒心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了访问和调研,就心理咨询服务业的整体状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心理行业的制度建设问题进行了交流。
据了解,2018年以来,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北京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一直在坚持不懈地研究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修订,所起草的修订《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有关机构的高度重视,有望于近期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
如果真的进入立法规划中,可能意味着将正式开启修订《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程序。
但是,《精神卫生法》的修订涉及到很多复杂问题,在立法上如何规定、如何解决,还需要深入研究。
今天,喜猫就来聊一聊《精神卫生法》的修订问题。
01
《精神卫生法》的修订
要知道,这并不是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一次有修订的动作。
从1985年启动立法到最终颁布,该法草案前后就修改了18稿,历时27年,才在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什么经历了27年争论才最终定稿?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就介绍过其中两个主要关键因素:
一是对精神障碍患者诊治决定权争论不休,既要保障正常人不“被精神病”,也要保证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有效救治,还要防止个别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行为,这些问题如何平衡是个难题,医务界和法律界对此的考虑各有侧重;
二是制定《精神卫生法》,就意味着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投入等责任,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讨论一度停滞。
就算法律已经颁布,但依然面临着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不愿让其出院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形成施行上的阻碍。
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需要应对,该法律也在不停地做调整。
最近一次大的修改,就在2018年。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重新审议并修正《精神卫生法》,其中关于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条款,在当时就引发了热议。
而这一次考察团对各机构的调研与访问,很有可能再一次开启对《精神卫生法》进行大规模修订。
其实,回顾这几年,呼吁对《精神卫生法》进行修订的声音,一直没有断过。
我们先来看看有哪些建议。

02
近年来对《精神卫生法》的修订建议
丨马恩祥:《精神卫生法》应修正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法》
中华医界管理学院特聘医院管理讲师马恩祥认为,到2022年,经过3年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心理健康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上积累了不少的新经验与新思维,这些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及时补充到原有的《精神卫生法》,从而避免形成只重视精神卫生而忽略心理健康的状态。
长期以来,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被生物医学模式所垄断,生物医学模式为核心的精神卫生工作者来主导心理健康工作,而将广大心理健康工作者的大部分人排斥于健康与卫生行业之外,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心理健康与医疗卫生的统一性。
如今国家明确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统一管理,应当在《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法》中予以体现。从而保障广大心理健康工作者与精神卫生工作者具有平等的地位,以发挥他们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更好作用。
同时,应当摒弃对于百万心理咨询师的社会性忽视,认真考虑将心理咨询师纳入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已经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合法性,恢复心理咨询师的国家认证,而不是将心理咨询师退出国家职业认证的目录。
丨谢斌:心理咨询行业亟待完善法规
大家都知道,心理咨询行业因为一直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所以一直是一个乱象横出的行业。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等外界因素,引发了大众心理健康需求的剧增,由此也带来了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迫切需求,修订或出台专门的心理咨询行业法律法规,已经迫在眉睫。
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心理咨询服务已经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形式,并越发带有鲜明的数字化特征,也对心理咨询现有的专业伦理与法律法规提出了新要求。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谢斌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访谈中就提到心理咨询行业亟待完善法规,并举了“上海模式”作为参考:
我们通过地方立法,修订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心理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这就明确了行业的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心理咨询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全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督促心理咨询机构自律管理,并对违反协会规定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这也是国外的通行做法,通过依法建立的行业协会来自我管理。
本次考察团对大儒心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等心理咨询行业机构进行了探访,是否意味着,如果《精神卫生法》进行大的修订,也会对心理咨询行业进行法律法规上的完善呢?
丨胡梅英、刘家奇:建议修订《精神卫生法》,预防精神病患肇事肇祸
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主任护师胡梅英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建议从建立精神疾病发病报告制度、建立收治等级管理制度、畅通收治“绿色通道”、提升群众群防群治意识等方面进行完善。
胡梅英认为,各地有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不敢送、不愿送、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亟待解决,亟需对《精神卫生法》有关法律条款进行修订。
胡梅英调研发现,从全国精神障碍患者肇祸恶性案件发案情况看,隐蔽患者突然发病伤人占一定比例。
而隐蔽患者突然发病伤人的原因有:有的患者伤人前,从未到卫生部门诊疗登记;有的患者虽然诊断有精神疾病,但长期未规律服药,导致病情不断恶化;还有的患者家属或患者近亲属因结婚、就学、务工等原因,或者对患精神疾病抱有羞耻心态,家属不愿承认患者有精神疾病甚至隐瞒病情,不配合摸排、管控、送治及随访工作;有的甚至出现送治后,家属到医院滋事扰序给院方施加压力要求强行出院。
胡梅英认为,如果过分强调精神疾病隐私保护和自愿治疗原则,看似保护了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实践中往往导致患者病情不断加重,危害患者本人、危害患者家庭、危害社会安全。预防患者肇事肇祸的关键在于疾病筛查发现和服药控制病情。
对此,胡梅英建议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对《精神卫生法》作出修改,以实现对精神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同样建议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家奇。
在2022年两会上,刘家奇提交了《关于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力度的建议》,建议加强对精神障碍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准确掌握患者服药及发病的情况信息,使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能及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避免患者肇事肇祸的恶性案件发生。
同时,加强监护人员的监管责任,杜绝脱管失控的现象发生,确保监护管控工作措施到位。
丨全国人大代表卢林:建议修改《精神卫生法》,避免“被精神病”风险
一方面是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没能得到很好的监管,另一方面很多普通人可能面临“被精神病”的风险。
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立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卢林带来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一步避免‘被精神病’风险的建议”。
建议提到,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以及以《精神卫生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同时并存的双轨格局,这种双重模式并存的现状,容易产生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选择性适用,存在制度性风险。
而我国《精神卫生法》 对强制入院采用的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标准,相比国际社会推崇的5项标准,缺失了“治疗的目的”“不存在较少限制性的替代措施”和“考虑病人本人的意见”3个标准。
为此,他建议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适用标准进行一体化改造,废除“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将其合理内核统一纳入“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之中,在精神卫生法中只允许保留自愿治疗模式,将强制医疗内容统一收归刑事法律进行调整,从而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避免“被精神病”的风险。

03
总结
两大重点
通过对近几年来的回顾,可以看到,社会上对《精神卫生法》修改的呼吁,主要针对以下两个重点:
一是明确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尤其是心理咨询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确其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已经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合法性),明确其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以法律形式确定行业的规范等等。
这里面就包括了需要设立明确的入行标准:是否恢复心理咨询师证书的颁发?还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将学历要求设置为入行前提?或者是以社会培训为主,再由国家认证?
以及:如何对心理咨询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与监督,避免行业乱象的频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否会对心理咨询行业设立新的伦理规范和法律要求?
这些都是我们作为从业者需要重点关注的。
第二就是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问题,需要更严格的立法,既要预防精神病患肇事肇祸,避免精神障碍患者陷入无人管理的状态,又要避免在法律上留下制度漏洞,导致“被精神病”现象的出现。
这一点,也是我们可以持续关注的重点。
好了,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对于《精神卫生法》的修订,你有什么样的看法和建议呢?欢迎下方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