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引诱少女卖淫被捕:善行是咨询师的第一准则
文:喜猫
来源:心榜(ID:psytop)
01
你好,我是心理界乖巧的喜猫。
引诱、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本就让人愤怒。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心理咨询师身上,则更加让人震惊,简直感到荒诞。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判处一位心理咨询专家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医疗职业三年。
这位吴某做了什么呢?
原来,被告人吴某,作为一个专业的心理工作者,结识了长期从事非法卖淫活动的蔡某。
之后,居然利用他在医院心理咨询室工作的职业便利,对一位15周岁的少女黄某违规进行心理治疗,且引诱并介绍她去蔡某处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导致黄某被多次强迫卖淫。
法院的通告写道“违规进行心理治疗”,所谓字少事大,表述含糊,不禁让人联想起精神控制、甚至暴力威逼的场景。
但愿这不是真相。
02
这位吴某,并不少普通的心理咨询师。
从他的背景和简介,可以看出很硬,很不一般。
吴某,原福建省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精神分析协会副会长、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南平市某医院心理咨询室副主任医师,且在省市区多个协会及社团中任要职。
这些头衔是不是很硬核。
我怎么都没办法把这样的头衔跟介绍卖淫联系在一起。
你呢?
再看看他的专业介绍:从事临床心理学35年,擅长精神分析,森田疗法,催眠疗法等,擅长治疗神经症,性心理障碍,失眠症等。
就是这样一位干了 35 年的,擅长性心理问题的临床心理专家,却靠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引诱一位未成年少女卖淫。
心理知识技能,被坏人利用了有多可怕?
吴某的高光时刻,曾被聘任为延平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心理咨询师。
但他永远想不到,同样是延平区人民法院,会亲自判处他锒铛入狱。
当年捧得有多高,如今摔得有多重。
但,这都是他咎由自取的。
聘任,某种程度上,都是受惠于自己所从事的这个行业。
他本应该更感激这个行业给他带来的一切,更有义务去遵守这个行业的伦理规范,践行行业的使命与责任,努力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但是他却反过来,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不顾及职业的伦理道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给来访者带来伤害,给自己戴上了枷锁,也让这个行业为之蒙羞。
所幸的是,这样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03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总则第一条,便是:
善行: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善行,是检验一个心理工作者合不合格的基础标准。
在心榜的后台,经常有读者,关心能力、技术和入门渠道的问题。
但其实,对想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人来说,这些都不是问题。
只要愿意学习,能力总是可以增长的,技术总是可以精进的,想入门总能找到合适自己的渠道。
但是,如果没有“善行”做守则,没有一颗利他的心,不能真正地为来访者考虑,希望对方从自己的专业服务中获益。
那么,再好的能力,再高超的技术,再便捷的渠道,也不能让你成为一个合格的从业者。
就像今天的吴某,工作三十余年,在省立医院里身居高位,在省市区多个协会及社团中担任要职,而且还获得法院的聘任。
能力不可谓不高,技术不可谓不强,可是因为没有了“善行”的守则做基础,那些高超的能力技术最终被他用来伤害来访,谋取私利。
还是那句话:专业能力让你爬得更高,人品伦理让你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