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画像这个概念,在我们专业领域确实是有的,是一种针对不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分析,英文可以简称为UNSUB,这个简称就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一长串的英文,但是,多数的爱好者,习得这个概念的来源,都是影视作品,影视文学作品中犯罪心理画像的过程非常的快,可能主角进入犯罪现场,一个转身的瞬间,就完成了这个画像。但现实,肯定是不同的,这也就是这个问题的回答,两个方面,科学性与实际运用。科学性来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我们可以从黄富源教授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定义中看到一些端倪。教授把犯罪心理分析定义为是一种将犯罪心理学与司法精神医学对犯罪者的系统研究,予以整理、比较、分析、归纳、分类并标准化各种罪犯的类型,从而可以辅助办案人员在物证之外搜集罪犯心理证据,缩小侦查范围,提高破案比例的刑事侦查技术。把那些起承转合的词划一划,可以看到综合,过程,积累三个因素,就是说犯罪心理画像不是一个马上可以完成的事情,它是协助调查的一连串过程,并且做这个需要很多的知识和经验积累,那这个过程如果是由人来做,就会出现一些不确定性。我个人觉得,犯罪心理画像,其实就是侦查学上,侦查假设的集合,这里面存在一个不断证伪和证明的过程,通过各种立足于证据和现场的侦查假设,去慢慢深入调查的过程,所以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是不是有其科学性,是有的,但其科学性由两个层面组成,证据为基础的物证科学,与知识累计和经验为基础的经验科学。毕竟这技术在100多年前就已经现世了。那么质疑是什么?任何事情都是存在着质疑的,学术上的,运用上的,而对于犯罪心理分析的质疑,主要是其准确性。Eastwood等人(2006)的一个文献综述中就列举了Pinizzotto和Finkel(1990)的研究,受过特别训练侧写师与没有受过特别训练的普通人做出的犯罪心理画像,准确度是一个水平。2000年的一项研究还表明,侧写师在犯罪心理画像方面并没有比普通人有明显的优势。研究人员还对1992至2001年主要案件罪犯档案中所作的犯罪心理画像进行了调查,并发现,“72%的犯罪心理画像包括对警方已经知道的事实进行大量的重复。另外有80%以上的犯罪心理画像提出了罪犯的特征,但是却都没有说明为什么有这些特征。最后呢,Canter(1995)提出了一种A到C范式,其中存在一个必要的假设,就是犯罪现场表现出的行动(A)与罪犯特征(C)之间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证据,通过这个来质疑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性。而Alison等人在2002年对这个假设进行了审查,并在审查后,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有这样的一个结论,“从对短期、高度创伤情况下的犯罪行为的评估中可以预测出人口特征的特定结构这一想法似乎过于雄心勃勃,而且不太可能发生。因此,在这种推理过程得到可靠证实之前,在调查中应非常谨慎地对待这类意见,并应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庭的审议之外。”所以其科学性虽然有,但其准确性确实一直受到质疑,这种质疑至今仍未结束,也正是因为这种质疑,其实从一个侧面影响了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中的应用,目前,我国的应用主要是在案情分析环节,可能提审的时候会稍微涉及一点,并没有专门的做这个的人员(这与美国FBI不同),其画像结果也不会左右基于证据的侦查方向,因为依靠不稳定或者说准确度不高的技术去做侦查,后果可能会非常的严重,但是单论其辅助作用,依旧还是有的。
犯罪心理画像这个概念,在我们专业领域确实是有的,是一种针对不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分析,英文可以简称为UNSUB,这个简称就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一长串的英文,但是,多数的爱好者,习得这个概念的来源,都是影视作品,影视文学作品中犯罪心理画像的过程非常的快,可能主角进入犯罪现场,一个转身的瞬间,就完成了这个画像。但现实,肯定是不同的,这也就是这个问题的回答,两个方面,科学性与实际运用。科学性来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我们可以从黄富源教授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定义中看到一些端倪。教授把犯罪心理分析定义为是一种将犯罪心理学与司法精神医学对犯罪者的系统研究,予以整理、比较、分析、归纳、分类并标准化各种罪犯的类型,从而可以辅助办案人员在物证之外搜集罪犯心理证据,缩小侦查范围,提高破案比例的刑事侦查技术。把那些起承转合的词划一划,可以看到综合,过程,积累三个因素,就是说犯罪心理画像不是一个马上可以完成的事情,它是协助调查的一连串过程,并且做这个需要很多的知识和经验积累,那这个过程如果是由人来做,就会出现一些不确定性。我个人觉得,犯罪心理画像,其实就是侦查学上,侦查假设的集合,这里面存在一个不断证伪和证明的过程,通过各种立足于证据和现场的侦查假设,去慢慢深入调查的过程,所以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是不是有其科学性,是有的,但其科学性由两个层面组成,证据为基础的物证科学,与知识累计和经验为基础的经验科学。毕竟这技术在100多年前就已经现世了。那么质疑是什么?任何事情都是存在着质疑的,学术上的,运用上的,而对于犯罪心理分析的质疑,主要是其准确性。Eastwood等人(2006)的一个文献综述中就列举了Pinizzotto和Finkel(1990)的研究,受过特别训练侧写师与没有受过特别训练的普通人做出的犯罪心理画像,准确度是一个水平。2000年的一项研究还表明,侧写师在犯罪心理画像方面并没有比普通人有明显的优势。研究人员还对1992至2001年主要案件罪犯档案中所作的犯罪心理画像进行了调查,并发现,“72%的犯罪心理画像包括对警方已经知道的事实进行大量的重复。另外有80%以上的犯罪心理画像提出了罪犯的特征,但是却都没有说明为什么有这些特征。最后呢,Canter(1995)提出了一种A到C范式,其中存在一个必要的假设,就是犯罪现场表现出的行动(A)与罪犯特征(C)之间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证据,通过这个来质疑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性。而Alison等人在2002年对这个假设进行了审查,并在审查后,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有这样的一个结论,“从对短期、高度创伤情况下的犯罪行为的评估中可以预测出人口特征的特定结构这一想法似乎过于雄心勃勃,而且不太可能发生。因此,在这种推理过程得到可靠证实之前,在调查中应非常谨慎地对待这类意见,并应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庭的审议之外。”所以其科学性虽然有,但其准确性确实一直受到质疑,这种质疑至今仍未结束,也正是因为这种质疑,其实从一个侧面影响了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中的应用,目前,我国的应用主要是在案情分析环节,可能提审的时候会稍微涉及一点,并没有专门的做这个的人员(这与美国FBI不同),其画像结果也不会左右基于证据的侦查方向,因为依靠不稳定或者说准确度不高的技术去做侦查,后果可能会非常的严重,但是单论其辅助作用,依旧还是有的。